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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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及有关要求,对照骨干高职建设院校的推荐条件和要求,结合XX职业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对XX职业学院申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形成如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XX职业学院实施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一)实施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是促进XX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通过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XX省各示范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促进XX省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这次启动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确定新增骨干高职院校,对进一步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XX市作为省会城市还没有示范高职院校,不利于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XX市及周边地区高职教育水平的提高。

XX职业学院实施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符合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引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带动、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格局的要求,更好的发挥其带动作用。

(二)实施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是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增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能力的需要XX省委、省政府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

XX市委、市政府结合XX 实际提出,以高端高质高效为主攻方向,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努力形成服务经济主体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力支撑、现代农业突破发展的高层次产业结构,突出经济转型升级,在做强主导产业集群、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上取得重大进展,集中精力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上实施突破。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教育部吴启迪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在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很多地方领导已经意识到,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

有的省领导讲,“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高端人才可以引进,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千军万马不可能靠引进”,这是对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贴切的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校学生规模已经占到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院校数量达到了1147所,我们正在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职教育,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我国情况完全相同,无论是德国、澳大利亚的典型做法,还是美国的经验,我们都不能照搬。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越来越清晰,自身的特色也越来越明显,那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

在这个方向上坚持走下去,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将对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类型,它有着与学术型、工程型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把高等职业教育这一类高等教育界定好,其本身也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前一段时期有一种趋向,不少中等职业学校都想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一些高等职业院校还没办几年又想升本科,然后申办硕土点、博士点,最后都要建研究型大学,我们不赞成这种趋同现象。

我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果高等教育都办成同一个类型、同一个模式,那就不能适应国家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历史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历史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历史1958年伴随着共和国年轻的脚步,我院在泰县官庄诞生了。

迄今走过了五十三个春秋,期间几经搬迁、几度更名、困难时期停办,历尽艰难、踏破坎坷,逐渐走向成熟,并不断创造着一个个辉煌,放射着耀眼的璀璨!1958年夏,为响应“县县办农校”的号召,中共泰县县委决定筹建“泰县农业中等技术学校”(学院前身)。

同年秋季招收农作物、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各50名(三年制)。

1959年1月,因泰州市、泰县合并为泰州县,故泰县农校、泰州市农业专科学校二校合并为“泰州市农业专科学校”。

1959年学校定名为“江苏省泰州农业学校”。

至此,一所不上规模的县办学校,变为省办、专署领导、县管的全日制正规农业中专校。

1961年,扬州专署发文将“江苏省泰州农业学校”改名为“江苏省泰州畜牧兽医学校”,隶属扬州专署领导,泰州县委、县人委主管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工作。

自此,一所初具规模的畜牧兽医学校正式诞生。

1962年1月,学校搬到泰县白马庙泰州师范校园内(现白马老校区)。

从此以后的30年时间里,学校在白马历经了风雨坎坷的艰辛守护、跌宕起伏的艰难支撑、欢欣鼓舞的招生恢复、砥砺前行的崛起奔腾等过程。

1960年到1962年我国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

1962年6月17日,江苏省人委下达全省一大批学校停办的指令。

1965年7月,学校恢复办学,仍为省办、扬州专署领导、日常工作委托泰州市人委代管。

学校复办后不久,晴朗的天空便乌云密布,即同全国各地一样,卷入了十年“文革”的漩涡中。

10年“文革”浩劫,至1976年基本结束。

1978年秋全省仅本校率先恢复招生。

1979年,扬州地委发文恢复“江苏省泰州畜牧兽医学校”校名,并明确学校隶属扬州地区行署领导,党政关系仍委托泰州市代管。

1982年,省政府将泰州畜牧兽医学校的领导体制改为省、地双重领导,以省领导为主。

在省农林厅直接领导下,学校逐步振兴。

从1983年~1992年9年时间,专业增加6个,招生规模有所扩大,即从1978年的120人,增加到1992年的265人。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职业中专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

职业中专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

职业中专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第一部分项目建设发展环境桃江地处湘中偏北,是一个有83。

52万人口的农业大县。

辖15个乡镇,土地面积2063平方公里,享有“中国竹子之乡”、“茶叶之乡"、“建材之乡”之美誉。

2004年,桃江被纳入全省旅游黄金热线.“桃花江竹海”、“罗溪瀑布”、“羞女峰”被评为全省老百姓喜爱的“湖南百景”之内。

近年来,全县以稻、猪、葛、水果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和以东方水泥、新兴管件、修山电站为主干的工业企业化,以旅游景点、农家乐、旅行社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后,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制定了《桃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立了大力发展我县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构想,我县职业教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

一、普职协调发展情况1、桃江现有普高9所,2008年调整为7所,中等职业学校6所,2008年调整为4所。

其中,公办职业中专一所,在校学生2158人。

2007年普高有在校学生12176人,中等职业中专在校学生6083人,普职比为67:33。

2007年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共6568人,有3881人进入普通高中,有2687人进入各职业学校。

普职升学比为59。

8:40.2。

其中,县职业中专招收新生908人,县域各职业学校招收新生1400多人,有300多人被分流到县外就读。

全县普职分流比例和在校学生比例普高中职普职比08年招生数3881 2687 59.8:40。

208年在校学生数12176 6083 67:33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数9(其中民办4所) 6(其中民办5所)2、政府举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情况①早在2002年桃江县委、县政府就如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在县职业中专学校召开了专题议教会,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决定》(桃发[2002]8号文件),2005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桃发[2005]8号文件),2007年,县委、县政府又制定了《职业教育五年发展规划》(桃政发[2007]5号文件)和《关于成立桃江县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桃政办函[2007]4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制定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并坚持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宣传活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0.13•【文号】教高函[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7]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7号)精神,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一)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

为保证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院校举办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设置等相关政策,促进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以引导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中央直属部门和民办院校董事会除要履行其申报时承诺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其所属项目院校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十一五”末立项建设单位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计划行为,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支持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研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发挥项目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计划实行中央、省、项目院校举办方和项目院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院校管理为基础,省、项目院校举办方管理为主。

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程序

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程序

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程序、建设内容、学习材料和近期要求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7一、申报程序1.地方教育厅财政厅推荐2.上报材料:《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佐证材料3.院长答辩(书面和演示文稿)4.入选后,学院按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填写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的项目建设任务书,教育部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论证项目建设方案(院领导、教务处、财务处、设备处、系部主任或专业带头人等要进行答辩)5. 建设任务书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二、建设内容(突出特色、示范性、辐射能力)1.专业建设(核心)2.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三个重点)3.数字化共享型教学资源4.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三、我院拟定建设项目(1)重点专业建设(具体专业名称由各系部申报),负责人:各系部主任(2)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人:瞿凡(3)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制度;负责人:唐述荣(4)学院课程改革; 负责人:鞠红霞(5)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包括数字化校园与职业能力发展虚拟学院);负责人:覃纪武、刘恒(6)高职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负责人:熊文华(7)高职学生创业园与创新教育基地建设;负责人:阳旭(8)柳州市中小型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人:林若森(9)柳州职业教育专家库建设;负责人:陈建平(10)柳州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黎刚(11)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管理制度;何志忠四、学习材料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2.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 44号)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系部可根据预审标准确定重点建设专业与撰写建设方案,其他专项负责人根据预审标准撰写建设方案)4.周济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006/11/135.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吴启迪)-2007/1/266. 28所入选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申报材料(可根据自己负责的项目有选择地学习,最好是学习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建设材料)7. 28所院校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方案进入论证阶段的报道(了解国家对建设方案的一些要求)五、近期要求1.今天到会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以上学习资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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