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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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各项建设项目。

第二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统计报表、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建设项目设备招投标等。

第三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绩效考核”,把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建设好,管理好,顺利实现建设预期目标。

第四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实行四级管理,即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办、项目组、子项目组,组长负责,责权到人,全程监控,阶段验收,定期考核;建设任务和监控点均落实到人,全过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

保证项目进度。

具体参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责任书》(附件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院法人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为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院级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示范高职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规划;(二)负责建设项目各种专项资金的筹措与配置;(三)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决策和审批;(四)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五)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人力资源的配置。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建设背景与基础 (2)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建设依据及目标 (6)第四章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和项目建设 (10)项目一酒店管理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10)项目二导游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34)项目三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57)项目四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85)项目五以理事会为重点的校企融合机制建设 (117)第五章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及专业群和项目建设 (127)项目六旅游日语专业建设 (127)项目七西餐工艺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136)项目八空中乘务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154)项目九会计专业建设 (170)项目十旅游人才培养国际化提升工程 (183)项目十一学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192)项目十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201)第六章建设进度 (224)第七章建设经费预算 (225)第八章保障措施 (227)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结合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建设方案。

三年建设期(2010年6月—2012年12月),学院将以四个中央财政支持和四个非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为中心,重点实施以理事会为重点的校企融合机制建设、旅游人才培养国际化提升工程、学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智慧校园建设四个项目(见表1-1-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提高学在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学院办学水平、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引领和辐射能力等方面居全国旅游院校前列的目标.表1—1—1 三年建设主要项目第二章建设背景与基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并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的高等旅游职业院校,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职院校,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各项建设项目。

第二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统计报表、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建设项目设备招投标等。

第三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绩效考核”,把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建设好,管理好,顺利实现建设预期目标。

第四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实行四级管理,即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办、项目组、子项目组,组长负责,责权到人,全程监控,阶段验收,定期考核;建设任务和监控点均落实到人,全过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

保证项目进度。

具体参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责任书》(附件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院法人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为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院级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示范高职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规划;(二)负责建设项目各种专项资金的筹措与配置;(三)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决策和审批;(四)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五)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人力资源的配置。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

附件一: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要对拟推荐院校进行预审。

本试行标准可作为各地预审的参考。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暂不列为预审对象:
1.受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2.有违规招生行为的;
3.有虚假宣传行为的;
4.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行为的;
5.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公办或民办普通高职高专院校。

申请项目建设的院校应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并且得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办方的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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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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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国家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效益地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实现各专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示范高地;完善实践教学条件的体系化建设,突出生产性教学工厂和实践创新工作平台的建设,把我院建设成为区域社会培训与鉴定和应用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我院专业建设资源和完备的实验实训条件,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验基地。

以服务社会为已任,立足威海,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发挥好示范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把我院建设成为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列入《XX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项目。

项目建设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做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图书资料和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管理是指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统计、检查、评估、验收等环节进行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管理的原则是"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效益考核”。

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程序

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程序

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程序、建设内容、学习材料和近期要求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7一、申报程序1.地方教育厅财政厅推荐2.上报材料:《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佐证材料3.院长答辩(书面和演示文稿)4.入选后,学院按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填写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的项目建设任务书,教育部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论证项目建设方案(院领导、教务处、财务处、设备处、系部主任或专业带头人等要进行答辩)5. 建设任务书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二、建设内容(突出特色、示范性、辐射能力)1.专业建设(核心)2.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三个重点)3.数字化共享型教学资源4.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三、我院拟定建设项目(1)重点专业建设(具体专业名称由各系部申报),负责人:各系部主任(2)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人:瞿凡(3)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制度;负责人:唐述荣(4)学院课程改革; 负责人:鞠红霞(5)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包括数字化校园与职业能力发展虚拟学院);负责人:覃纪武、刘恒(6)高职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负责人:熊文华(7)高职学生创业园与创新教育基地建设;负责人:阳旭(8)柳州市中小型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人:林若森(9)柳州职业教育专家库建设;负责人:陈建平(10)柳州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黎刚(11)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管理制度;何志忠四、学习材料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2.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 44号)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系部可根据预审标准确定重点建设专业与撰写建设方案,其他专项负责人根据预审标准撰写建设方案)4.周济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006/11/135.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吴启迪)-2007/1/266. 28所入选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申报材料(可根据自己负责的项目有选择地学习,最好是学习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建设材料)7. 28所院校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方案进入论证阶段的报道(了解国家对建设方案的一些要求)五、近期要求1.今天到会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以上学习资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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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要对拟推荐院校进行预审。

本试行标准可作为各地预审的参考。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暂不列为预审对象:
1.受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2.有违规招生行为的;
3.有虚假宣传行为的;
4.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行为的;
5.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公办或民办普通高职高专院校。

申请项目建设的院校应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并且得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办方的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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