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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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系统功能性检测
功能性检测内容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通风 system、air conditioning system、lighting system等系统进行功能性检 测,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检测标准
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各系统的温度、湿度、风量、照度等参数进行检测,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
验收合格判定标准
详细描述
在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材料,如保 温材料、窗户、密封材料等。如果这些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或者质量不达标,就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此外,如果材料 使用不当,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施工工艺问题
总结词
施工工艺问题也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 量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施工工 艺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工艺粗糙以及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验收
施工前准备
01
施工图纸审查
02
材料采购计划
03
施工组织设计
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明确节能材料的规格、性能参数 等。
根据施工图纸和节能设计要求, 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确保 节能材料的质量和供应。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 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等。
VS
详细描述
在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采 用各种施工工艺,如保温板的粘贴、窗户 的安装等。如果这些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 要求或者施工工艺粗糙,就会导致施工质 量问题。此外,如果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系统运行问题
总结词
详细描述
系统运行问题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中常 见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系统运行不稳定、 系统运行效率低下以及系统运行安全等问题。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节能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随着人们对能源问题的关注日益加深,建筑节能工程已经成为了现代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过程,本文将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确定验收标准在开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之前,必须明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该包括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节能效果以及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等方面。

只有在明确了验收标准之后,才能够进行后续的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材料质量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节能效果,因此对材料的质量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所有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同时,还应该记录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验。

三、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控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例如,在保温工程施工中,应该确保保温材料的粘贴牢固、平整,无空鼓、脱落等现象。

在门窗安装过程中,应该确保门窗安装位置准确、密闭性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保温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为后续的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四、验收程序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该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首先,施工单位应该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然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分。

最后,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是否验收合格,如果验收合格,则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则应该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五、总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重材料质量检查和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应该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并对工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节能的生活环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进场复验site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即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12现场实体检验
Hale Waihona Puke in-situ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再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0.13质量证明文件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基本规定3.1技术与管理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适用相应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五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得到满足,保证建筑物的节能效果;(三)施工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四)建筑施工过程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五)建筑施工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人员安全。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础工程验收:包括地基处理验收、地基沉降验收、基础结构验收等;(二)主体结构验收:包括混凝土结构验收、钢结构验收等;(三)建筑装饰验收:包括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内墙装饰等;(四)建筑设备验收:包括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五)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外墙保温、地板采暖、采光通风等。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透明性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公正公正。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1。

为什么要搞建筑节能施工验收?1。

1 可持续发展,推行“四节",落实科学发展观;1.2 能源问题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

3 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1。

4 各方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标准。

2. 指导思想:2.1 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可操作性;2。

2 一推:推广装配化、工业化的产品限制落后技术;2.3 两少:复验数量和现场实体检验要少;2。

4 三合:由设计、施工、验收三个环节闭合控制节能质量;2.5 四抓:抓设计文件执行力、抓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抓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抓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

3 。

特点:五个明显的特征3.1 20个强制性条文3。

2 规定核查进场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对专业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3。

3 验收前对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3.4 把节能作为一个完整分部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3。

5 突出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导以现场检验为辅助的原则。

4.主要内容15章⑴总则;⑵术语;⑶基本规定;⑷墙体节能工程;⑸幕墙节能工程;⑹门窗节能工程;⑺屋面节能工程;⑻地面节能工程;⑼采暖节能工程;⑽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⑾空调与采暖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⑿配电与照明;⒀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⒁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B、C。

5、《节能规范》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要求5.1建设单位:5。

1。

1 不得擅自更改已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5。

1.2 承担建筑节能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1.3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5。

1。

4 建设单位应选用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

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选用.5.2监理单位:5.2.1 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应编写节能工程专项监理方案,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涤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逢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材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裂;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节能工程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当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图像资料。

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第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JGJ 75-2016)、《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施工标准化技术规范》(GB/T 50480-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改造等节能工程。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具有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能力。

第五条施工前,施工方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整体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方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施工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汇报。

第三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八条施工方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应当认真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禁止违反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当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前,施工方应当对工程实施验收准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等相关方共同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当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工程见解、施工技术文件等内容。

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若工程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第五章结论第十六条本规范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完整word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完整word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章总则•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很多,却一直没有一本统一的验收规范。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令人担忧。

(图片:宋波10~16页)(图片:1施工缺陷)•现行节能标准与新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建办标函【2007】30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已批准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或废止,并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报我部重新进行备案。

对与《规范》规定不一致且没有重新备案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聚苯板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薄抹灰系统)DBJ14-035-2005正在组织修订,下半年将正式重新发布。

例如:7.0.7条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聚苯板: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

与本验收规范不符,应执行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从条文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工程不仅仅是保温工程,它涉及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等10项内容。

本规范又不是涉及这10项工程中所有的验收内容,而仅仅是与节能有关的一些项目;其他项目执行相对应的验收规范。

第2章术语•《规范》在术语部分,对“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型式检验”等给出了定义。

2.0.10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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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章总则•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很多,却一直没有一本统一的验收规范。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令人担忧。

(图片:宋波10~16页)(图片:1施工缺陷)•现行节能标准与新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建办标函【2007】30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已批准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或废止,并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报我部重新进行备案。

对与《规范》规定不一致且没有重新备案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聚苯板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薄抹灰系统)DBJ14-035-2005正在组织修订,下半年将正式重新发布。

例如:7.0.7条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聚苯板: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

与本验收规范不符,应执行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从条文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工程不仅仅是保温工程,它涉及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等10项内容。

本规范又不是涉及这10项工程中所有的验收内容,而仅仅是与节能有关的一些项目;其他项目执行相对应的验收规范。

第2章术语•《规范》在术语部分,对“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型式检验”等给出了定义。

2.0.10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2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5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注意:(1)“进场复验”的项目必须送至试验室,第3.2.2条提出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都是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的项目都必须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验。

而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纳入了第9种见证试验项目。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2)“现场实体检验”项目可以是监理或建设单位,也可以是试验室。

本规范除1 4.1.5条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的以外,其他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EPS板、XPS板的型式检验周期: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注意:型式检验报告的周期与省节能认定的周期不一致。

例如,砖材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半年。

•关于“质量证明文件”2.0.13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检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注意:条文中的“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不是指复验报告。

在验收规范中有些条文要求核查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是指厂家提供的性能检验报告,而不是进场复验报告。

本规范的术语,主要作用是供本规范使用,但由于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之间的有机联系,故本规范的术语,对建筑工程的其他各专业规范也使用。

第3章基本规定本章分为4节,分别是“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等。

传统观念认为,技术标准主要是“管实物”,管好实物就达到了标准的目的。

更好的方法是既管实物,又管行为。

这一章就是对行为的管理。

包括各章节的一般规定,虽然在分项(检验批)表格中,没有涉及到基本规定的条文,但这些条文是控制好质量的基本保障,也应得到认真执行。

3.1技术与管理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本条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执行中,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故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

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强标。

关于节能设计变更的要求:(1)原设计单位认可;(2)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查;(3)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目的是增加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可能碰到“四新”技术。

应审查其评审、鉴定、备案报告。

有无省建设厅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等、型式检验报告等。

枣建科设字【2007】6号文要求外地产品未到市墙改办备案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要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J J004、《技术交底记录》JJ005。

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两大依据。

施工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考虑严密,才会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14.1.3条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建筑节能的检测除14.1.5规定(即“外墙节能构造检测”)的以外,均为见证取样送检(参见3.2.2)。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3.2材料与设备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鲁建科教字【2007】6号文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

“浆料类外墙外保温”——是指以微(发)泡水泥、胶粉聚苯颗粒、改性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波化微珠等为保温材料的单一浆料性质的外墙外保温做法(文件中的定义)。

规范2.0.1对保温浆料给出了术语:“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淘汰的主要原因是浆料类保温材料吸水率高,干缩变形大,湿作业施工后浆料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理论计算数据或试验数据有较大差异。

鉴于浆料类保温材料具有一定的保温和防火性能,除外墙以外的围护结构其他部位如楼梯间、凸窗、雨棚、防火带等在满足相关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在竖向高度每隔18~20m间距需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上蔓延(可采用保温浆料或者防火岩棉、玻璃棉板材)。

“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是指以膨胀珍珠岩(含憎水珍珠岩)、蛭石为保温材料的屋面保温做法。

包括粉状和块状。

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也是对材料的“可视质量”进行检查。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JJ022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合格证贴条》JJ023、《复印件(或抄件)贴条》JJ024。

注意复印件一定要有原件存放单位的签字、盖章,保证质量责任的可追述性。

3. 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附录A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9个分项中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检测与控制”分项没有复验项目。

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执行【2000】211号文的规定。

由于复验数量较少,不再执行其中30%的规定,全数见证(宋波讲稿)。

本条规定了对材料进场验收的3项内容:①可视质量、②证明文件、③抽样复验。

3.2.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四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山东省标准DBJ14-035-2005规定:EPS板——阻燃型;XPS板——燃烧性能B2级;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

(仅供参考)GB8624-2006改为A1、A2、B、C、D、E、F七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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