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式工程量清单与2013年国标清单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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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比较

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比较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已有十二年时间。

在这十二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

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一共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

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后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

是工程造价即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们能得出哪些信息呢?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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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 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 因此本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9.3 工程变更 条款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 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条款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 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 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 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 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条款9.3.3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 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 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 项目中,也未被包括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 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9.4项目特征不符 条款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 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 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 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 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 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 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 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 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条款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 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9.5.2条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 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 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 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浅论2013清单规范中工程量偏差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浅论2013清单规范中工程量偏差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浅论2013清单规范中工程量偏差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摘要:通过对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即调整中标综合单价相关条款的分析,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对应条款作了对比,探讨了该条款的必要性,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通过分析施工招标的特点,针对该条款提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2013清单规范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合同价款调整1 概述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为: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规范,已于2013年 7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做了明确说明,具体条款如下[1]。

条款9.3.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条款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与2008清单规范对比2.1. 2008清单规范相关条款[2]在2008清单规范4.7.5条款描述为: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2008规范条文说明中解释如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中未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当工程量清单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作调整。

探讨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探讨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探讨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进行阐述:一.13版《规范》的总体变革(一).内容结构变革相比于08版《规范》,13版《规范》在内容结构上做了巨大调整。

由原本的5章17节、条文137条变更为16章54节、条文330条,增加了许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

(二).总体思路变革1.强调业主责任世界在不断发展,市场也在不断竞争,建筑业市场也是如此,所以在招标阶段业主“一言堂”的现象屡屡出现,由此造成的后果往往由投标人承担。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所带来的损失,13版《规范》第4.1.2条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第4.1.3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由此可以看出加强了业主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管理责任。

2.加强过程管理由08版《规范》重在结算的造价管理到13版《规范》重在前期管理,体现了13版《规范》注重过程管理,如13版《规范》第11.2.6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3.强化风险分担权利与责任对等,这就意味着要考虑合同各方的能力与需求,合理分配风险。

08版《规范》对于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是这样说明的: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

而13版《规范》规定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必须注明投标人可能承担的任何风险,如第3.4.1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4.细化专业分类08版《规范》中有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六大专业,而13版《规范》对其进行细化调整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比较

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比较

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的一种计价方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会有所变化。

下面将对几种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比较。

传统工程计价模式传统工程计价模式是最早应用的一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在传统工程计价模式中,价格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工程量和价格单价来计算得到的。

在对工程进行计价时,需要进行繁琐的计算,并且很容易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数据不准确性导致价格计算出现问题。

另外,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就需要重新计算价格,导致计价工作量加大。

标准费用库工程计价模式标准费用库工程计价模式是在传统工程计价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一种计价模式。

在标准费用库工程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的各个工程量项和价格都已经预先设定好了,工程师只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工程量项和价格进行计价即可。

相比传统工程计价模式,标准费用库工程计价模式大大简化了计价工作的复杂度。

但是标准费用库工程计价模式的一个缺点是,标准费用库中的工程量项和价格难以满足所有工程项目的需求,因此可能需要对标准费用库进行定制化的修改。

成本指数法工程计价模式成本指数法工程计价模式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成本指数来进行工程计价的一种模式。

在成本指数法工程计价模式中,工程师先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的基本价格,然后乘以工程成本指数得到最终的工程价格。

成本指数法工程计价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反映当地的工程成本变化情况,因此在价格比较准确的同时也能够降低计价工作的难度。

但是成本指数法工程计价模式也有一个缺点,就是需要及时获取和更新工程成本指数,否则计算得到的价格可能会有偏差。

BIM工程计价模式BIM工程计价模式是利用BIM技术进行工程计价的一种模式。

在BIM 工程计价模式中,工程师可以通过BIM技术将工程量清单与价格信息进行关联,并且在BIM模型中进行可视化展示。

施工总承包招标国标清单与港式清单的差异分析

施工总承包招标国标清单与港式清单的差异分析
施工总承包招标国标清单与港式清单差异分析
序号 一 对比内容
清单特征
招标文件 可采用标准化的招标文件模板,便捷效率高。 统一的清单规范,各项费用清晰明确,编制清单、投标 报价、评标分析均便捷高效。若出现索赔争议,便于双 方协商解决。 经评审合理低价法。评标方式简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方便快捷。 计价软件有丰富的材料数据库支持,效率高。 人工价格调整方法:按政府发文调整。 按合同约定调整主材价差。价差调整只计税金。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不含 税价不作调整,只调整增值税金额。 有计价软件汇总方便,不易出错。 暂定工程量招标、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可约定在施工图 发布后6个月内核定合同预算包干总价。 国内造价人员及院校培训以国标清单为对象。 ①工程规范、计量计价规则均按国标清单计价规范,采 用各地政府发布的各类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报价的基础 有法规和定额支撑。对外部审计或政府监督检查有充足 的合规性。 ②目前,象屿地产管辖范围内(含合资项目)的施工总承 包招标均采用国标清单。
工程规范、计量计价规则均招标人自行确定,各投标报 价按投标单位施工组织、管理水平自行市场报价,完全 的市场报价行为,合规性较差。
国标清单
工程量清单
评标定标 市场价格 人工调整 材料调差 增值税调整 数据汇总 承包方式 普及率

合规性
单与港式清单差异分析
港式清单
总包清单量大,招标文件需对应编制工程规范、计量计 价规则配套,招标文件工作量大、但内容全面。 清单子目编制需人工不能用预算软件,编制清单、投标 报价、评标分析均增加较大工作量;综合单价包含所有 费用,若工程出现索赔争议,费用拆分难。 经评审合理低价法。评标方式简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方便快捷。 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去收集分析判断各类材料价格、人工 市场行情,效率低。 人工工资遇政策性调整除合同内约定外,一般按合同报 价执行不调整。 按合同约定调整主材价差。பைடு நூலகம்差调整只计税金。 税金遇政策性调整除合同内约定外,一般按合同报价执 行不调整。 无港式计价软件支持,人工表格汇总计算时容易发生错 误。 暂定工程量招标、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可约定在施工图 发布后6个月内核定合同预算包干总价。 国内普及率较低。

简析港式清单与国标清单之区别

简析港式清单与国标清单之区别

简析港式清单与国标清单之区别容华杨文燕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广东珠海519001一、引言香港建筑行业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缩写FIDIC)制订的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而生成的本地化的工程合同清单,与我国国内的工程量清单形式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前者称之为“港式清单”,后者称之为“国标清单”。

港式清单有着国际标准的规范要求,也有建设项目当地特殊的条例规定,与我国国内所使用的国家规范的清单相差较大。

而我国国内建设工程项目一直都是按定额计价的方式来计算工程造价,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才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正式推出了国标清单计量计价规范,港式清单与国标清单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异。

二、计价结构上的差异1.2.价格市场化:港式清单是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全费用单价模式,用港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多为议标项目,一般以最低投标价法为中标基本原则,所以投标单位的报价基本上是按市场价格来报价,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设备费、开办费(相当国内的措施项目费)等都是按市场价格来报价。

建设单位一般会委托咨询公司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然后咨询公司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做出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咨询公司会细致地对每个投标人的回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分,如果咨询公司在评标分析中发现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有偏离市场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咨询公司都会以书面发函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澄清确认,经过多次的回标澄清、价格调整工作(有的项目澄清时间会长达半年之久),很多投标单位对自己投标价格有了清析了解,投标价格就接近了市场水平,这样就能够避免日后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投标报价失误而引起纠纷。

我国国内的工程招标多以投标平均价来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一般会委托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按国标清单规范要求的,由于编制单位的水平差异以及图纸质量等各方面的原因,清单特征描述有时会无法表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清单主材价格是按地方的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由于主要设备基本上都要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但由于生产厂商对于咨询单位的询价一般都不重视,不会把真实的市场价格告知咨询单位,所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一般都会高于市场价格。

2013版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完全解读

2013版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完全解读

2013版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完全解读简介序:2013版新清单调整内容2013版清单提升了规范得强制性2013版清单明确了承发包双方风险得范围一、2013版新清单对合同约定得调整1、加强了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得责任2、加强了招标人对评标环节得责任3、加强了招标人对固定价格合同中调价策略得责任4、加强了招标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得责任5、加强了招标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得责任6、加强了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得责任7、加强了招标人对赶工风险得责任二、2013版新清单对合同价款得调整1、合同价款调整理论2、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得调价因素3、发包人需要承担得风险: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4、承发包双方共担得风险序: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就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得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得需要,就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得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得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得机制将发挥重要得作用。

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得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与公民自主选择,就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得决定》中“两个凡就是”得体现。

为今后建筑市场得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得铺垫。

注:两个凡就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得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与间接管理方式得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2013版清单提升了规范得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得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加强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得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这五类内容得强制性条文,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

表1-1②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得“应”变为2013版清单规范得“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得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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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操作上,即使在国内施工,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单价,如包清工、购买材料、聘请分包等,一般由承包方通过市场化采购的形式,与港式清单计价方法比较接近。
四、措施费的组成差异
港式清单除实体项目外的基本要求费用为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的塔吊数量、临时道路的布置)进行考虑及报价。而2013国标清单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计取,计取的方法一般为分部分项实体造价的一个固定系数。其余可计算的费用,如脚手架、施工机械、降水排水等费用,均采用工程量乘以单价的模式进行计算。
工程定额是为反映社会平均水平而编制,目前全广东省共用一本定额,定额项目难以反映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时间、不同标准之间的差异。实际施工时,特别的项目亦没有定额对应的子目,需要承发包双方自行协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等内容,此处常常为结算时争议最大之处。
二、费用组成差异
港式清单合同总价一般由以下项目组成:1.基本要求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脚手架、机械设备、临水临电等,在合同文件中有相应的基本要求条款一一对应,一般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中已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费用单价)3.总承包协调服务费4.不可预见费和暂定款项。
七、变更单价的调整规定差异
港式清单中,与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性质相类、施工环境相似的工作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款计算;2.若性质相类或施工环境不相似的,则以工程量清单的价款为换算基础计算,否则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
而2013国标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由此可见,在国标清单中,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会对日后的变更单价造成影响,该定价的合理与否尤为重要。
而2013国标清单合同总价一般由以下项目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2.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脚手架、施工降水排水等。但合同文件中没有一一相对应的条款。部分项目需要编制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组织进行计算。3.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类似于暂定款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5.税金。2013国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因体制、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税制不同,与港式清单有所差异。
三、分部分项单价组成差异
港式清单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所有单价应包括运送物料到工地、卸货、储存、起吊、放下、定位、安装、割切、损耗、退回包装等物料费及人工费、使用机械及工具费、开办费、营业费、间接费、风险、税金、规费及利润等。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综合单价的组成和报价,是一个市场化的综合单价。而2013国标清单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通常有由一个或数个定额子目组成,每个定额子目均包括:人工、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机械费、管理费。以上所有费用均有与此项目相对应的项目、消耗量。计价时,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当月计价指数对人工进行调差,主要材料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根据如水费、汽油费等对其他辅材进行调整。
一、原则性差异
港式清单采用市场经济的模式,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内部分包单位的报价、原材料供应商、机械、考虑的利润、税金、风险等组成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基本上反映市场价格。只有合理与否,没有对错之分。而2013国标清单脱胎于国内工程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如各投标单位均套用2010定额计价,按统一的费率和所套取的费用理论上是一致的。
港式工程量清单与2013年国标清单之异同
摘要:文章分析对比了香港工料测量师常用之工程量清单与《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之异同,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港式;工料测量;国标;清单
引言
香港工料测量师自70年代末进入内地以来,通过数十年的发展壮大,在国内的造价咨询行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全国一二线城市几乎都有香港工料测量师的身影,全国性的地标建筑(包括上海中心、深圳平安大厦、广州东塔、西塔等)、外商投资项目很多均由香港工料测量师公司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香港工料测量师公司的理念、合同以及清单格式均来源于英国测量师制度,英国和香港是没有定额的,采用的基本是都全费用清单的形式,遵循市场价格导向,这些内容和规定与国标的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均有较大差异。为便于国内咨询公司的同行们加深对香港工料测量师的认识,本文针对香港工料测量师常用之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本,对比两者之间的异同。
工程变更是否会引起施工方案或措施费的改变是比较难以定性定量判断的,很多时候取决于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工期限制、管理水平等。例如:变更增加钢结构,会导致增加起吊物料,增加起吊的物料是否需要增加吊车,会和工期、现场施工场地、吊车是否已退场,起吊重量等诸多因素相关联,很考验承包方和管理单位的水平。如措施费会因施工方案改变而调整,容易使后期的施工管理和计价产生争议。
因部分施工措施(如脚手架的形式、塔吊选用的数量和型号)是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的施工组织设计,每一家都会不一样,作为预算单位难以准确计算。特别是对于大型工程,采用13国标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措施费是一个难点和争议点。
五、措施费是否调整的差异
港式清单除非有特别说明,基本要求费用一般为包干使用,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而2013国标清单则约定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六、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差异
港式清单的单价一般为固定单价,工程量的增减和变更并不会对合同单价产生影响。如果为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在招投标阶段提出,要求投标单位按合理单价进行变更的计算。而2013国标清单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应进行调整。国标清单规定工程变更会引起单价或措施费调整,但具体如何调整的细则和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说明,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细则,否则容易造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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