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

附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原工作单位

申请单位

学科、专业

填表时间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脑卒中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降低脑卒中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加强督查考核,保证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脑卒中是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种疾病,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2012年中国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为271.8/10万,是第一位死因,其中脑卒中死亡率为140.3/10万。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降低脑卒中危害,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10%的目标,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脑卒中防治体系建设,实施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到2020年,脑卒中发病率增长速度降到5%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10%。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部门协作,推进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将脑卒中防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内容,逐步完善防治政策。依托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脑卒中综合防控部门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强化脑卒中危险因素控制,倡导膳食结构多样化,开展控烟减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推广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国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积极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国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癌症防治工作,提高癌症防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癌症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类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癌症防治工作,印发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逐步建立癌症防治体系。在全国范围开展死因调查和肿瘤登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癌症的发病和死亡情况。在癌症高发区开展病因学研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 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全国12320管理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定为“应对糖尿病”,主要目标定为扩大预防、加强护理、增强监测。现就做好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宣传活动口号定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制定了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了宣传片和宣传海报,请在委网站下载。各地要在世界卫生日前后在基层卫生机构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发放宣传品。 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医务人员走进社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利用自有媒体并组织协调地方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糖尿病的重视。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地区要将宣传重点放在政策宣传上,提高分级诊疗政策知晓率。 三、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有关的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报我委宣传司、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沈闰州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王斐 联系电话:68792324、68791889 附件: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一、背景 2008年全球估计约有3.47亿人患有糖尿病。目前流行率仍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2012年总共约有150万人直接死于这一疾病,其中80%以上的死亡病例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30年,糖尿病将成为第七项主要死亡原因。 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当胰腺产生不了足够的胰岛素或者人体无法有效利用所产生的胰岛素时,就会发生糖尿病。胰岛素是一种调节血糖的荷尔蒙,能够给予生命所需的能量。如果糖不能进入细胞作为能量消耗掉,就会大量蓄积在血液中造成危害。 糖尿病有两种主要形式。一型糖尿病患者通常不能自己分泌胰岛素,因此需要注射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二型糖尿病占糖尿病病例总数的90%左右,患者通常自己能够产生胰岛素,但不能产生足够的胰岛素或无法妥善利用。二型糖尿病患者通常超重和久坐不动,这两种状况加剧了患者对胰岛素的需求。 随着时间推移,高血糖会严重损害身体各主要器官系统,造成心脏病、中风、神经损伤、肾功能衰竭、失明、阳痿以及可能导致截肢的感染。 二、主要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重点定为应对糖尿病,其原因如下: (一)糖尿病在许多国家加速流行,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增幅最为显著。

《临床药师通科培训大纲》最新

一、临床药师通科培训大纲 临床药师培训分为通科培训与专培训二个阶段进行。临床药师通科培训主要是为医疗机构药剂师提供药学服务基本技能的培训。为此,特制定本培训大纲,以指导参加培训的药剂师进行临床药师通科培训。临床药师通科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6个月。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医疗机构连续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满二年的医疗机构药师。 二、临床药师通科培训的目标 药师在完成通科培训后,应在审核处方、用药医嘱以及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和慢病药物治疗管理方面具备基本药学服务能力: 1、掌握常用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方法与指标控制; 2、了解指定学习病种的临床基本诊疗过程与初步知识; 3、具有独立完成处方及医嘱用药审核的能力; 4、掌握指定学习病种常用药品的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临床药物治疗; 5、掌握对特殊生理、病理人群开展基本药学服务的技能; 6、具有与医疗团队沟通技能,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的能力,能够参与常见慢性病药物治疗管理。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进行。 (二)培训周期为六个月,培训实际工作(学习)日累计不得少于25周,总学时980学时,其中临床实践时间880学时,理论学习时间100学时。 (三)培训老师:学员培训所有轮转科室均应配备有专职临床药师,分别与所在科室一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组成带教组,共同完成一组学员(2-3名)的培训带教,各轮转科室的带教组中至少应有一位已经取得临床药师培训师资资格的临床药师负责学员培训带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和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的权益,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为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各相关责任司局(单

位)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统一审核、编号和送达。 (四)组织编制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局(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各司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的审核、公开工作。各司局(单位)应当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并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临床药师培训计划(2015年至2017年)

2015至2017年临床药师培训计划 我院的临床药学尚处于初步阶段,根据卫生部医院药事管理的相关法规与要求,结合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临床药师的学习培训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规划 1、培养周期:三年,分三个阶段。 2、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学习,培养出真正适应临床专科要求、能融入临床、对临床药物治疗方案提出建议、为临床用药制订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合格临床药师,保障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 二、各阶段工作规范及要求 第一阶段:知识储备阶段 1、时间:6个月 2、达到目标:熟悉医技科室的相关工作内容,了解我院常见疾病的常规诊断依据,具有向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的基本技能。 3、工作要求: 3.1 合理复习药学基本知识,熟知一定的临床知识与医疗文件技能、临床药物知识与临床用药实践技能、交流沟通技能,学习与临床用药科研技能。 3.2了解所培训科室相关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诊断等临床知识;了解本专科疾病治疗结果的判断指标与方法;了解本专科相关医学检验与影像学检查等报告对临床疾病诊断的含义与药物治疗的意义

第二阶段:临床学习阶段 1、时间:12个月 2.每年选派1名药理知识及临床知识基础较好的药师到省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脱产学习一年,提高对临床工作的认识,学习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与医生交流的方式与技巧;能参与专科疾病的药物治疗活动,具有发现、解决、预防潜在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能力,以便能在今后解决临床实际用药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3.每年选派1~2名有一定临床药学工作经验的药师到省外妇幼保健院进行3~6个月的短期学习,通过学习掌握工作方法,信息采集和管理,提高对临床工作的认识,学习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参与临床阶段 1、时间:18个月 2、达到目标:在查房、病历讨论、死亡讨论中能对用药情况发表意见,对临床药物治疗方案提出建议,逐步参与临床的合理用药。能正确分析、点评处方及病历用药合理性。 3、工作要求: 3.1 参加医生的查房、查阅病历,对重点病例事先了解病情,准备资料,参加查房时做到有的放矢,从药学专业的角度对用药发表意见,提出合理用药的建议。 3.2参与病历讨论、死亡讨论及会诊,要有发言,特别是对用药情况要从构效关系、药动学、药效学、药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应的预防等方面提出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次数: 2275字号:[ 大中小 ]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制度文件

XXXX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临床药师在临床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是以其丰富的药学知识与临床医护人员一起为患者提供最安全、最合理的治疗方案,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合理用药,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在临床合理用药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能有更多合格的临床药师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方面,充分发挥保护患者用药权益的作用,从而提高我国医疗质量和药物治疗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展临床药师工作,我院作为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第三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依据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制定我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组织结构 基地负责人:XX 1、XXXX医院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集团总院长) 副组长:XX(副院长) 成员:XX(药学部主任)、XX(医务部主任)、 XX(教育部主任) 秘书: XX(兼) 2、临床药学教研室: 主任:XXX (药学部主任) 成员:XXX(本部呼吸科主任) XXX(本部普外科主任) XXX(本部ICU主任) XXX(东院肿瘤科主任) XXX(东院消化科主任) XXX(医学检验部主任) 秘书:XXX(临床药学科主任) ⑴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培训带教组: 普外科:XXX主任、XXX主治医师、XXX主管药师 呼吸科:XXX主任、XXX主治医师、XXX主管药师

ICU科:XXX主任、XXX主治医师、XXX主管药师 检验科微生物室:XXX主任、XXX副主任医师、XXX主管药师 ⑵抗肿瘤药物带教组: 肿瘤科:XXX主任、XXX主管医师、XXX主管药师 消化科:XXX主任、XXX主管医师、XXX主管药师 二、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的招生工作: 1、招生工作安排 (1)教育部与药学部一起制订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年度招生计划,列入医院进修生招生计划。 (2)由医院统一安排培训学员的食宿管理。 (3)教育处与财务科对培训经费进行管理。 2、学员基本要求: (1)高等医药院校药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工作2年以上,上进好学、表现优秀。 (2)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全程学习。 (3)心理素质好,与患者、医师、护师沟通交流能力较强,愿献身于临床药学事业,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4)学员结业后,选送医院应保证其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和参与临床用药工作。 三、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培训教学计划 我院依托医院紧邻青岛大学医学院的优势,充分利用医学院及我院现有的教学资源,加强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的教学工作。 1、根据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抗菌药物专业、抗肿瘤药物专业)的要求制订临床药师培训教学工作计划。 2、培训教学计划实施: (1)培训时间:1年,全脱产学习,全年实际工作日不少于49周1960小时。 ①理论学习:平均每周安排一次理论学习(按4小时计算),全年不少于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医院的各个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同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通知要求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查、手术前后注意事项及疾病相关知识等指导,并能体现专科特色。 另据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医院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患者入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病房接到入院患者通知后,应当明确专人及时接待入院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认真耐心。要尽快通知负责医师和责任护士等,妥善合理安排患者,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三)责任护士要向患者主动自我介绍,并认真核查新入院患者的住院信息,做好入院介绍。包括:病房环境、设施,责任医师及护士,作息时间、膳食服务、探视陪伴、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需求,积极解答患者疑问,并给予帮助。

(四)责任护士负责测量新入院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并及时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自理能力、皮肤、饮食、睡眠、清洁情况、潜在护理风险及心理、社会状况等。 (五)要根据评估情况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清洁、照护和心理支持等护理措施。同时,及时与医师沟通患者有关情况。 (六)要遵照医嘱有计划地及时完成入院患者的标本采集工作,帮助患者预约检查,并协助医师为入院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治疗性措施。 (七)新生儿、急危重症及特殊患者的入院护理服务在遵循上述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二、医院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应当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并详细指导其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告知出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要结合出院患者的健康情况和个体化需求,做好出院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饮食、用药指导,运动和康复锻炼,复诊时间及流程,居家自我护理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提供书面健康教育材料。 (四)要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五)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随访服务。 (六)完成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27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文明办、爱卫办、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科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

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定于2015年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为期1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生活”,推荐使用口号见附件1。 二、活动安排 (一)国家级活动。 1.启动活动。5月31日在北京举办“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 2.开发控烟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针对公众的认识误区和常见问题,开发“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整合控烟传播材料等资源,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3.组织“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通过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动公众参与答题,学习、掌握控烟知识。 4.开展志愿者活动。一是通过快闪歌舞、跑酷、联合签名、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二是开展“无烟中国,我挺你--我的控烟宣言”一分钟创意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是创作控烟主题广场舞,举办“无烟生活”广场舞大赛。四是开展“我要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图形警示上烟包”倡导活动和“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 5.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主要媒体制作播放控烟专题节目、开辟控烟专栏。组织媒体沟通会和培训会,提高媒体控烟传播能力。继续开展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评选优秀控烟媒体作品。 (二)地方活动。

临床药师培训计划.doc

临床药师培训计划 汇报人:xxx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要“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药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可见,临床药学已成为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临床药师是临床药学工作的主体。为探索临床药师培养模式,提高药师实践工作能力,强化药学服务功能,卫生部在全国遴选临床药学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医院,作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于3月2日下发了《卫生部临床药师在职培训与考核标准(试行)》,指定了全国19家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卫生部先后批准了93家医院建立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9个省建立并开展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 我院的临床药学尚处于初步阶段,根据卫生部医院药事管理的相关法规与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临床药师的学习培训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1、培养周期: 三年,分三个阶段。 2、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学习,培养出真正适应临床专科要求、能融入临床、对临床药物治疗方案提出建议、为临床用药制订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合格临床药师,保障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的用药。 二、各阶段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知识储备阶段。 1、时间: 6个月。 2、达到目标: 熟悉医技科室的相关工作内容,了解相关疾病的常规诊断依据,具有向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的基本技能。 3、工作要求: (1)合理复习药学基本知识,熟知一定的临床知识与医疗文件技能、临床药物知识与临床用药实践技能、交流沟通技能,学习与临床用药科研技能。 (2)了解所培训科室相关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诊断等临床知识;了解本专科疾病治疗结果的判断指标与方法;了解本专科相关医学检验与影像学检查等报告对临床疾病诊断的含义与药物治疗的意义 (二)第二阶段:临床学习阶段。 1、时间: 12个月。 2、达到目标: 通过下临床学习,提高对临床工作的认识,学习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与医生交流的方式与技巧;能参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通〔〕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通〔2 0 1 7 〕2 4 号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等96 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24 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 部分:总则》等96 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上述标准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 年11 月9 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Z/T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 部分:总则 2017-11-09 2018-05-01 2 GBZ/T300.2-2017

GBZ/T300.3-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 部分: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 2017-11-09 2018-05-01 GBZ/T300.4-2017

GBZ/T300.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 部分: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 2017-11-09 2018-05-01 GBZ/T300.6-2017

GBZ/T300.7-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 部分: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 2017-11-09 2018-05-01 GBZ/T300.8-2017

GBZ/T300.9-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 部分: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2017-11-09 2018-05-01 10 GBZ/T300.10-2017

重庆市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重庆市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试行) 一、培训基地(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2.医院建立体现临床药学专业地位和学科价值的核心医疗工作制度。 3.医院已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关临床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 4.现阶段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本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在3年内达到6.5%以上,力争5年内达到8%。 5.医院应制定明确的药学人才培养规划,配备与药学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每100张床位配备符合条件、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实践的临床药师人数≥0.5名,承诺3年内达到≥1名、5年内达到2名。 二、培训基地药学部门基本条件 1.药学部门具有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部门主任、副主任对临床药师制和培训基地建设的认识及基本理念清晰、实施措施积极可行。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应不低于所在部门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总数的28%。 3.药学部门组织体制架构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药学部门管理和药学服务基础技术工作扎实,教学能力和管理体系完备。科室领导能团结全科同志,积极向上、具有创新精神。患者对药学服务满意度较高。 4.药学部门设置有临床药学室(科),有适宜的临床药师工作室;开展临床药学工作7年以上,运行良好。 5.经培训合格的在岗临床药师≥5名、经培训合格的临床药师师资≥3名。 6.可同时开展3个以上专科的临床药师培训带教工作。 7.凡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医院均应当配备抗感染药物专业临床药师;儿童医院培训基地还应当在新生儿病区、重症医学科、儿内科、儿外科等配备临床药师;肿瘤医院培训基地应当配备能覆盖肿瘤化疗及辅助药物治疗的临床药师;妇产医院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应重视妊娠与哺乳期药物治疗、妇科内分泌用药。 三、设备设施要求 1.科室设置、诊疗能力和专业设备可满足培训相关的临床、培训和科研需求。 2.教学设备、教学场地及临床实践培训科室等教学设施能够满足集中授课、线上授课和临床实践培训需要。 3.招生专业相应的临床科室需具有驻科临床药师单独使用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2015 年 4 月13 日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一)为规范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加速临床应用型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文件的精神,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为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与实践技能,以及临床带教能力,按照规定进行认定与管理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医院。基地培训应坚持应用性、实践性和服务性的培训原则。 (三)培训基地分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两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接受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学员的岗位培训或者药学专业毕业学员的转岗培训;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接受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选派符合条件的临床药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四)三级、二级医院(含民营医院,下同)以培养专科临床药师为主,脱产培训时间为 1 年。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下同)以培养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评估能力、感染性疾病和慢病药物治疗通科临床药师为主,脱产培训时间为 6 个月。 二培训基地的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具备独立胜任临床药师工作的能力,在思想认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上达到以下目标: (一)对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认识及其基本理念有较深刻的理 1

解。 (二)初步掌握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与沟通技能,知晓临床药师应具有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临床实践路径。 (三)培养树立临床药学思维,初步掌握药学查房、药学监护、审核评估处方或用药医嘱、药历书写、案例分析、规范记录和资料整理等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 (四)初步具有参与临床会诊、疑难疾病与危重患者救治,以及协助临床医师选择最佳的药物治疗方案的能力。 (五)具有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者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能力,并能陈述其理由。 (六)具有掌握相关信息与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的能力,并具有提供药物信息和用药教育的技能。 (七)经带教师资培训的学员,除应具有上述临床药师在思想认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外,应掌握基本的带教方法和带教技能。 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 (一)中国医院协会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全国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和组织实施由其所属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承担,组织制定《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以及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与考核的有关制度,并对全国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相关培训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督导检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本项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 (二)各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管理和临床药师转岗或岗位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省级医院协会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具体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临床药师进修小结.doc

临床药师进修小结 临床药师进修小结 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患者对医疗及药学服务需求的增加,如何合理地使用药物,使药物的应用更加安全、有效、经济已成为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关注的问题。2018年9月,我非常幸运地获得医院批准到卫生部指定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参加临床药师培训,我也非常珍惜这难得的机会。现将艺年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简述学习经过 一年进修时间先后在药剂科的门诊药房、病区药房、骨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科等科室轮转。每日跟随医生查房,学习临床知识的同时巩固药学知识。对各病例的用药进行分析,给医生合理的用药建议及提醒医生不合理用药情况。 进修期间完成作业:药历书写20份;处方医嘱审核15000份;呼吸系统疾病抗菌药物使用评价100例,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评价100例;患者用药教育50人次以上;编写用药教育材料2份;病例分析报告10份;文献阅读报告10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与评价30份。最后通过临床问诊、病例分析、患者用药教育等考核通过后获批临床药师证书。 二、对临床药师的认识 所谓临床药师就是跟随临床医师查房、病例讨论、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在临床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专业药技人员。离开临床实践的临床药师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只能说是纸上谈兵。 我国药学服务工作起步较晚,现已逐步以“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这就是临床药师产生的原因。临床药师服务的对象是所有用药者,包括患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新的医疗服务理念。 三、我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现状 我院目前药学工作主要就是采购和供应药品,还未做到药学服务。开展的临床药学工作主要做了处方点评,药品排名等,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 1、药事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开展工作未明确责任与工作流程; 2、未开展药学咨询服务,药学人员知识缺乏,导致患者咨询药物相关情况无法解答; 3、未对处方和医嘱不合理情况及抗菌药使用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改,医生抗菌药物滥情情况较为严重; 4、未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临床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未及时分析及上报。 四、有关我院今后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思路: 1、进一步完善临床药学相关工作制度,拟定出工作规范,使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2、临床药师工作是非常需要得到院领导及各医护人员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开展,目前医护人员对临床药师是陌生的,可通过讲课宣教等方式让医

国卫办妇幼发〔〕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