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传染病疫情处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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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暴发疫情与聚集性症候群等处置制度

传染病暴发疫情与聚集性症候群等处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传染病暴发疫情与聚集性症候群等处置制度篇一: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处理机制传染病爆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为加强对我院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件进一步扩散,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适应范围本机制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和临床部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郭启峰院长担任;副组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公卫科、医务部、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制定全院传染病防治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负责全院传染病防治知和监督管理,效果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提供技术咨询;以生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等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并向界首市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

三、监督监测与报告(一)监督监测: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医院传染病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和督导,疫情专职人员负责每日疫情报告卡的收取、审核报卡质量及网报工作,对疫情信息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深入各科室和临床部门对其作进行技术指导。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医院传染病管理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

(二)报告: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的报告制度。

一旦发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疫情专职人员应立即向科长汇报,公卫科科长进行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长、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成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疫情管理兼职人员等组成。

小组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制定传染病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疫情管理内容: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法定传染病及规定的其他传染病为报告病例。

4、疫情管理具体实施:4.1、每年对新上岗人员、实习生、进修生进行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核。

4.2、院感科和医务科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1-2次,科室每年组织本科室职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1-2次,并有签到及每人学习后考试成绩。

4.3、门诊医生有完善的门诊日志,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必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就诊日期、初诊、复诊、诊断、医生签名等。

4.4、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入院日期等);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日期等。

4.5、检验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检验人员签名。

4.6、放射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查项目、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签名。

4.7、门诊医生接到病人结果报告单后,做出诊断,如有报告病例,则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报告卡,同时在规定时限内电话报告院感科(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

4.8、病房内,每位上班医生对新送到科室的所有化验或检查单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如诊断为传染病病例,则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报告卡,同时在规定时限内电话报告院感办公室(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

4.9、疫情管理兼职人员每天到科室签收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时限网络直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内、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内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内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内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电话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

并在备注栏内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内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内,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

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内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

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

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 2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

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

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1、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院传染病疫情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对传染病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500元奖励;(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50元;(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2016-08-14 10:59 | #2楼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四、认真查门诊日志,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

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

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涉及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各种组织和个人。

三、处置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确保及时控制传染源。

(三)分类处置,综合施策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传播途径和疫情态势,实行分类处置,综合运用医疗、防疫、卫生、宣传等措施,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

四、处置措施(一)疫情报告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根据需要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疫情,并根据疫情态势采取相应措施。

(二)病例隔离与治疗1. 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立即被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病例的救治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病例的隔离、治疗和疫情控制工作。

(三)疫情调查与控制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相关信息。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疫情态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隔离、消毒、封控等,防止疫情扩散。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疫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

2016年秋季传染病防控指导意见书

2016年秋季传染病防控指导意见书

2016年秋季传染病防控指导意见书秋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防控指导意见。

一、常见秋季传染病1、流感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

症状包括发热、咳嗽、流涕、喉咙疼痛、头痛、肌肉酸痛等。

2、手足口病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 5 岁以下儿童。

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皮疹、疱疹或溃疡,伴有发热、食欲不振等。

3、水痘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和直接接触传播。

患者初期会出现发热、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随后出现皮疹,皮疹先见于躯干和头部,逐渐蔓延至四肢。

4、麻疹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

症状有发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口腔麻疹黏膜斑及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等。

5、细菌性痢疾细菌性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

症状为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黏液脓血便等。

二、防控措施(一)个人预防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飞沫传播。

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饮食多样化,均衡营养,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

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自身免疫力。

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劳累,让身体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来恢复和修复。

3、避免接触传染源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如商场、超市、电影院等。

避免接触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的患者,如必须接触,应佩戴口罩。

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减少感染传染病的风险。

(二)家庭预防1、家庭成员健康监测家庭成员应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传染病处理规章制度

传染病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染病的管控和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并对传染病的诊断、报告、隔离、治疗等工作做出规范。

第三条传染病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传染病的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处理机制,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传染病的处理应当依据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原则,实行全程信息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追踪、隔离、治疗等工作。

第六条部门间应当加强合作,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七条传染病处理工作应当根据传染病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八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传染病的分类和报告第九条传染病按照其传播途径和病原体的不同分为空气传播类、飞沫传播类、接触传播类、物品传播类、虫媒传播类等。

第十条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包括法规的附录所列传染病,应当及时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卫生主管部门收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在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应当组织专门工作组,迅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第十四条受传染病感染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隔离治疗,积极配合进行消毒防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章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第十六条当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立即对患者实施隔离措施,防止传播给他人。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6篇)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二、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内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____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病人后,按要求填写《____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按照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五、发现____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____、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____小时内报告。

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____小时内报告。

六、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七、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八、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标准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爆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医务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标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疫情处理工作制度

疫情处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疫情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疫情处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防控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疫情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疫情处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确保疫情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设立国家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第七条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设立专业工作组,包括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社区防控等部门,协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第八条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第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发现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十条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核实,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一条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疫情信息,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准确、及时。

四、防控措施第十二条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第十三条加强疫情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群众科学防治、合理就医。

第十四条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五条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救治水平。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非法经营、哄抬物价等行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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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制度
一、辖区内散发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一)核实诊断:收集病人基本情况和查看临床诊治记录,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体征、诊治检查记录,按诊断标准核实诊断,并做好个案调查。

(二)采集试验标本:按照区疾控中心的指示采集病人(包括恢复期血清)、接触者、环境等有关标本,尽快送检,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的依据。

(三)追溯病例的传染源:搜索未发现的疫源地,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查找疑似病人:根据疾控中心的指示,查找与本病患者有接触的人群,确定密切接触者,做好详细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注意续发病例的出现。

(五)确定传播途径、范围和疫源地:查明病人发病前后活动范围,追溯传染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划定疫点、疫区范围,采取针对性的隔离、消毒、杀虫、灭鼠、饮食、饮水等卫生措施。

(六)对易感人群采取保护措施:预防服药、应急接种、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等。

(七)填写个案调查表: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填写个案表,并对特殊病例进行调查。

(八)连续观察疾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如无续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
出现,即可解除疫点、疫区,并及时写出调查处理报告。

二、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重点场所暴发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一)核实诊断:按照国家诊断标准核实报告病例的诊断,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找出共同特征。

(二)证实暴发:分析“三间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发的因素,罹患率显著地高于该人群的常年同期发病(流行)水平,可认为是暴发。

(三)提出假设:根据疾病的分布,提出可能的病因与传播途径的假设,并通过深入反复调查验证假设。

(四)了解人群免疫状况:调查当地近年来免疫接种情况发病与免疫接种关系。

(五)暴发因素的调查分析:采用病例对照调查;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普查和抽样调查;对特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六)报告制度:随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卫生局报告进展情况,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七)流行病学分析:整理调查资料进行流行病学分析。

(八)控制措施:对病例及接触者隔离治疗;对病原周围环境消毒和杀虫;对社区群众宣传动员;易感人群实施应急接种。

(九)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暴发和流行的总体情况描述;引起暴发或流行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经验教训;结论和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出初步报告、进程报告、总结报告。

有关调查表
格、数据、资料要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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