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根据《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保证幼儿、教职工身体健康和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传染病的种类:

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共35种

甲例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麻疹、乙脑、白喉、猩红热、等等。

丙例传染病: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另外:水痘、脓包苍、集体性食物中毒也应报告。

二、报告对象:

托幼机构的儿童和工作人员

三、建立管理网络和明确工作任务

1、成立防病小组:

组长:赵雯(园长)

副组长:吴显春(副园长)

成员:阮明金、阮银发、赵福勇、王香、马仙、潘仁香

2、具体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遍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治疗。

三、疫情报告时间:

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先用电话报告市、区卫生局、防疫站、妇幼保健所,法定规定时间6小时。

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法定规定时间24小时。

另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幼儿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医务室报告;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24小时内报告。

传染病管理:

1、凡患上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2、疫情期间有每日报告和零报告,按规定形式向主管上级上报情况。报送内容要真实、准确、详实,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疫情。

3、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包括因病缺席记录、晨检检查记录表、疾病登记表、传染病登记。

4、做好班级传染病的终末消毒工作。

晨光幼儿园

2015年11月6日

传染病质量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 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1)脊

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 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 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 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 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 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 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可以科室上墙)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 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 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 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 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 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 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 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 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医务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医院传染病管理规定

医院传染病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目录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盘水镇卫生院文件 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公共卫生站负责,疫情管理员洪福玉,疫情直报员洪福玉。 组长:谢远成 副组长:李安玲 成员:洪福玉、叶世美、何江丽、谭。 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盘水镇卫生院 2012年1月1月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精品]传染病疫情上报程序

[精品]传染病疫情上报程序 淮阴区小营小学 传染疫情上报程序 传染病疫情上报程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小营小学传染病上报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 2、教工发生传染病,学科或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或科室内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保健教师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保健教师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育局办公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56385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感控科、质管科、感染科主任、防保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2、为提高传染病监测质量,医院防保科及各临床科室设有疫情报告员,及时、准确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临床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交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做好核实、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4、医院相关科室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的处理程序,增强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意识。 5、疫情管理人员按照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查看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在报告前对有疑问的卡片或

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6、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全面检查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出入院登记等,对项目不清、不完整、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以及有传染病漏报的科室,除及时补报传染病疫情外,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并可由医院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适当处罚,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 7、疫情人员凡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疾控中心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系统安全问题由个人承担。 8、疫情管理内容: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于2小时内上报防保科;对乙类、丙类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9、各级领导及科室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不得隐报、谎报、缓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10、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畅通。 传染病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控制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控制制度 1、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2、要求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法一次~并有签到及每人学习后考试成绩或学习心得存档。每个科室的副主任或科聘主治医生为传染病监控医生。 3、门诊医生有完善的门诊日志。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就诊时疾病临床表现、就诊后初步诊断、诊疗情况、处理。 4、出入院登记本的管理。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入院诊断,,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5、检验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检验人员签名。 6、放射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查项目、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签名。 7、门诊医生接到病人结果报告单后~做出诊断~如有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疫报卡后将报卡送至门诊办公室~由疫情管理人员去收卡。 8、病房内~要求每位上班医生对新送到科室的所有化验或检查单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因为医生值出的时候~是休息至第二天的~按法律~从结果报出到网上直报~乙类必须为6小时内,~如有诊断传染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疫报卡~由护士过医嘱后~与出院卡并放一处~以利疫情管理人员收卡。 9、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包括节假日~如要做到~必须有3人轮换,~方能保证传染病报卡的按时报出。

签收的目的为明确疫情报告人及疫情管理人员责任,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伤寒、狂犬病等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可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这样~传染病卡上报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10、当天疫情粗略检查:每天疫情管理人员到放射科及检验科对当天所报出的结果进行检查~如有应上报的传染病结果~则检查是否有上报。,如有未上报的门诊病人~则查找开单医生~确定为病房临时出门诊的医生所填写的单~则由疫情管理人员根据该医生的门诊日志帮助填写并上报。, 11、每月中旬~必须查阅全中心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这要求管理人员必须配足~要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必须要求2位专职人员, 12、每月在质控简报中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作出惩罚通告,。 13、除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可由单位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相当处罚,在没有发生传染病因此发生流行或暴发的情况下,。如查出有迟报的病例~可以扣罚接诊医生、传染病监控医生每人各5元~如有漏报~各扣罚接诊医生、科传染病监控医生每人各50元~如传染病发生漏报三次者~接诊医生当年不得参加工作评优~晋升一律推迟一年。

传染病上报规定

传染病上报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疫情报告 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 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 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第三十九条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报告疫情,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 港口、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 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 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报告卡片邮寄信圭寸应当印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及写明XX卫生防疫机构收的字样。

传染病疫情制度

传染病疫情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

传染病管理制度

目录 一、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四、传染病收报、核对制度 五、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六、医院疫情自查制度 七、医院疫情奖惩制度 八、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规范 十、急性弛缓性麻痹报告管理制度 十一、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十二、甲型(H1N1)流感病人会诊制度 十三、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各科室均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门诊各科室填写统一的门诊日志。 2、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4、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院感科(工作时间)或医院总值班(非工作时间),院感科、院总值班接报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组织人员复核确认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院感科(工作时间)和总值班(非工作时间)。由院感科进行网络直报。 检验科发现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艾滋病时,应立即报告病人所在科室。并对其标本妥善保管,不得丢弃,以备上级卫生部门的核查和防止院内扩散及交叉感染。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发送到相关科室,以免相关科室延误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医务室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校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校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传染病上报程序

赤沙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上报制度及程序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保教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上级教育部门→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赤沙镇中心幼儿园 二〇一七年二月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可以科室上墙)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 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 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 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 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 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 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医务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甲型hlnl流感、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八项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 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 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 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 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 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 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 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 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 报告)一>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一>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呼兰区第二人民医院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学生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区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

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区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该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1、校医院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校医院当班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王文)。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

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由学院后勤处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属地或新乡市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校医院诊断室建立传染病门诊登记簿,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学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编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由首诊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 4、由保健科负责全院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精品文档 .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自上而下设院级、科级、转制三级疫情管理监督人员对全院疫情实行 监督控制。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按要 求报告,并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告科室疫情监督员。科室疫情监督员负责登记,并转交疫情专干。 三、医院内设原籍疫情管理负责人:内、外、妇、儿、呼吸、住院部等相关业 务科室设立疫情管理负责人及疫情监督员,同时院内还设专人专(兼职)职疫情管理人员,自上而下形成疫情管理监督网,负责对全院的疫情实行监督和控制。 四、感染管理部直接负责和指导院内的疫情管理工作,具体贯彻落实上级管理 部门的各项要求,结合院内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落实改进,同时还要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门诊疫情发生动态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当好参谋,在医院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起到上传下联的纽带作用。 五、每年要对医院新上岗及换岗的医生和实习医生进行疫情业务知识培训,明 确责任疫情报告人所承担的报告任务,管理登记,传染病报告时限、病种及方法等。 六、建立疫情自查制度,定期检查检验科、全院各诊室、各病房传染病发生的 情况,查病案室、住院处传染病人出院情况,抽查全院诊断书等,对自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对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化验登记的管理,要建立健全个项登记本,要求 填写内容详细,不得有漏项和漏登记现象;设立阳性化验单交接手续,对阳性化验单由专人负责,送到医生手中,有医生签字并承担上报疫情责任,未经疫情登记、医生签字处理的化验单,不得让患者自行取走。 八、化验单各种登记管理制度,肝功化验登记完善,不漏项,有阳性化验交接 手续;建立便常规化验登记规范;建立性病化验登记(以上化验登记均不可漏项和漏登记)。 九、疫情报告卡片要逐项填写齐全,不得延报、漏报、缓报;全院疫情报告质 量监控本,详细记录漏项、迟报、缓报情况,凡有违反疫情管理规定造成工作损失者,按医院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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