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管控规章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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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集团管控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运营,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集团管控工作制度汇编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及职责;2. 财务管理;3. 人力资源;4. 投资管理;5. 生产运营;6. 质量管理;7. 安全生产;8. 合同管理;9. 风险管理;10. 内部审计;11. 信息化建设;12. 其他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保障集团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政策。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五、投资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投资政策。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部,负责集团公司投资规划、项目评估、投资决策等工作。

六、生产运营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生产运营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政策。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生产运营部,负责集团公司生产运营规划、项目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

七、质量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质量体系建设、质量监控、质量改进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政策。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是各级组织和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准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工作流程、信息传递、决策机制、考核激励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公司制度的宣传和落实,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第五条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违反公司制度。

第二部分:组织架构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各级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职权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领导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公司依照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各职能部门和事业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

第九条公司各级领导机构和部门要做到职责清晰、工作流程顺畅、协作配合,实现信息畅通、决策科学、效率高效。

第二章董事会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合作、改制等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风险管控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会授予的职权。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集团企业管理制度汇编范文集团企业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集团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各个层级,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

3.各级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集团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并在必要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本集团企业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需要经过集团企业领导层的审批和决策,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二、组织结构管理制度1.集团企业应设立严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2.各级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领导团队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集团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4.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2.招聘程序应公正透明,遵循资质、能力和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原则。

3.定期评估员工的绩效,根据绩效结果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

4.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提供员工职业发展的机会。

5.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包括薪酬福利、奖励制度等,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四、财务管理制度1.集团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2.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和审批程序。

3.财务核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4.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控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5.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集团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2.建立健全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机制,了解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

3.建立有效的渠道管理制度,加强与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合作,提高销售网络的覆盖和拓展能力。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组织管理,建设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配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涵养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员工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岗位薪酬、福利待遇、培训教育等。

第六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提交工作报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等。

第八条员工应当积极学习和提升专业技能,增强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按照业务需求设立各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与权力。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和资料,不得私自挪用或泄露。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按时完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调动工作内容或职务。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作出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妥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程序,确保处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负责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宣传。

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信息与会议管理会议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信息与会议管理会议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信息与会议管理会议管理规定制度格式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在重要事项上的沟通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远鸿集团各种类型的会议,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遵照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议召开应本着精简有序、高效、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避免冗长低效。

第二章会议召集与通知第四条会议按不同级别和性质采用不同的召集办法:(1)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会议由董事出席,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指定出席或列席。

会议一般由董事长主持,也可由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主持。

会议由董事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2)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决定召集或经营层提议召集。

集团公司经营层成员出席,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由总裁指定出席或列席。

会议一般由总裁主持,也可由总裁委托其他经营层成员主持。

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

各子公司层面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同样的模式执行;(3)集团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召集并确定出席及列席人选,部门负责人指定内部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

第五条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出席/列席),需准备资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径。

重要会议应以书面通知的方法传达。

第六条会议应于会议通知约定的时间召开,如议题改变、改期或取消,会议有关人员需提前通知,并根据本管理办法重新通知和布置。

第三章会前准备第七条会议准备包括议题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安排与会人员座次、将要下发的文件、有准备的发言、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

第八条会议场所提前布置,保持整洁,所需仪器设备提前到位并调试正常。

第九条会场布置、会议材料、用品准备和会后处置由指定的会务人员负责,各种会议召开前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联系落实会议准备事项,几个会议同时进行的,由总裁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安排,以免冲突。

集团行政管理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集团行政管理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集团行政管理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目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 (2)第三章品牌管理 (3)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 (3)第五章危机管理 (4)第六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职责 (6)第三章常规信息报告工作细则 (6)第四章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工作细则 (8)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9)第六章附则 (10)附录:信息周报 (11)管控重大会议汇编指导说明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月度会议 (13)第三章季度会议 (14)第四章年度会议 (16)第五章附则 (16)1.日常信息管理流程 (17)2.重大活动管理流程 (19)第一部分管控制度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的统一品牌建设和公共关系,提升集团的对外整体形象,扩大集团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XX集团。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行政管理部负责集团整体形象的建设和维护。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集团统一品牌的策划与使用;(二)行政管理部负责集团层面公共关系事务及二级子公司重大公关事务的办理;(三)行政管理部配合集团相关领导处理集团重大公关事件。

第四条在集团行政管理部的指导下,各二级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形象建设及维护。

(一)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二)负责公司层面常规公共关系事务的办理;(三)配合集团行政管理部和相关领导处理公司重大公关事件。

第三章品牌管理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集团统一品牌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并参与、指导和监督二级子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二级子公司品牌要与集团统一品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违背集团统一品牌的基本理念。

第八条二级子公司举办推广自身品牌的相关公关活动,事前须将详细的方案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经审核通过、行政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使用集团的商标或品牌标识,应事先征得集团同意。

集团规章制度汇编本

集团规章制度汇编本

集团规章制度汇编本为维护公司的良好秩序,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集团规章制度汇编,供全体员工遵守。

一、总则1. 规章制度汇编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2. 凡公司职工均应遵守规章制度汇编的规定,如有违反者,将根据相应情节,经公司纪委处理。

3. 规章制度汇编的制订、修订和废止等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二、职业道德规范1. 职业操守是企业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凡有违反者将视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工作中不得为个人私利或谋取不正当收益,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损害企业或他人利益,严禁受贿、行贿、挪用公司资金、盗窃公司财物等行为。

3. 任职期间,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严禁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对公司所拥有的资源、技术、信息等应保密,并承诺在其离职后不以任何形式利用其所知的公司秘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不能进行不当交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越过公司授权或内定人选招聘、晋升或转岗别的职工。

三、劳动纪律1. 准时上下班,按时按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早来、不晚走。

2. 工作期间,不得在私人事务上花费工作时间,不吸烟、嚼口香糖、边看电影等非必要行为,不在工作场合私自接打电话,不偷懒、长时间闲聊、上网、看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突发事件需离开,应事先请示上级,并交接工作。

4. 尊重上级命令和工作安排,不哄闹、不斗殴、不谩骂、不恶意攻击和欺凌他人,不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工作规定1. 坚守工作时间要求,做好工作计划和日报、月报、周报等工作记录,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 保持好沟通,在沟通交流中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尊重职工之间的差异性,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同事间应尊重各人隐私,不制造谣言或传播谣言,不在公司内外做激进或破坏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不干扰他人工作或造成他人不必要的困扰和烦恼。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独立、公平竞争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社会道德和集团公司章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管理框架。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效率。

第七条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战略和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治理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按照业务板块划分,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各类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自律性。

第十八条公司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勉尽责,发扬团队精神,努力完成公司任务。

第四章公司业务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业务内容和经营范围。

第二十条公司业务包括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业务应注重创新、提高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责任、权利和流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规避财务风险和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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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治理方法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治理方法的若干规定》,结合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治理方法是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治理方法。

本治理方法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任务、范围、权限以及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预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治理。

第三条本治理方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治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置审计中心,在集团公司总裁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负责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治
理进行审计;
1)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要紧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完
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重大项目的预决算和有疑点的
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5)对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
计;
6)对子公司要紧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7)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经济合同治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
采购合同、项目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执行公司各项治理
治理方法和流程的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重大经济、治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
(3)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项审计;
(4)对经批准立项的举报项目及董事会、集团公司总裁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5)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中心必须会签:
(1)董事长、集团公司总裁要求督办的事项;
(2)重大经济活动,如工程施工招标、战略物资采购等;
(3)下属子公司经营者的离任(调任)。

第七条审计中心的要紧职责和权限是:
(1)依照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打算、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审计中心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
(4)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峻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白费的行为,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止、阻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能够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的建议;
(7)向被审计单位和股份有关领导提出改进治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的意见。

(8)对严峻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峻损失或白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集团公司总裁或提请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
通报。

情节严峻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预备
第八条确定审计事项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依照对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打算和集团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九条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集团公司审计中心组织成立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收集资料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1)被审计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差不多概况和资产情况;
(2)组织机构和治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3)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要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4)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5)相关的内部操纵治理方法;
(6)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7)前次同意审计检查情况;
(8)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子公司的阻碍;
(9)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依照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
体审计打算。

(2)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差不多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

具体审计打算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刻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讲明。

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
2)审计方式;
3)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
4)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5)可能的审计工作进度、时刻;
6)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
7)其他有关的内容;
8)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3)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部审计总监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具体审计打算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差不多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标;
3)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4)执行人和执行日期;
5)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6)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打算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十二条发送审计通知书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专门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子公司递交。

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
(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刻;
(3)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4)被审计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审计中心门公章和签发日期。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
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听取情况介绍
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子公司领导讲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

要紧听取被审计子公司的治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治理状况以及内部操纵治理方法建立和执行情况。

依照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实施检查
审计人员依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打算,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看、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子公司银行账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

审计重点应依照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和审计种类确定。

第十五条收集证据
(1)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其它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
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推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
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
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5)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3)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通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子公司有关人员、被审计子公司或者被审计子公司
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4)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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