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与一票否决事项

合集下载

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规章制度

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规章制度

7.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相对独立。
8.建筑要求砖混结构,坚固耐用,墙壁、地面、顶棚无危、漏 、渗、透。外墙装饰美观,内墙白色涂料,治疗室、预防接种室 内墙下部贴白色瓷砖或墙裙硬化处理(高度1.5米),便于清洁。治 疗室操作台应贴白色瓷砖,长度1.5米以上,宽0.6米,高0.8米。 室内地面使用水泥、水磨石或防滑地砖铺平。房屋内顶平整,对 于人字形顶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门窗密 封良好带有窗帘,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良好。有防虫、防鼠设 计。院内道路硬化。
(2分)现场询问 26.服务补助:按《西安市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及补助经费发 及查阅发放补 放暂行规定》要求,统一发放村级公共卫生补助。 助资料 (5分)现场询问 27.坚持预防为主,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 及查阅相关资 公共卫生工作。 料 (5分)现场询问 28.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 及查阅相关资 、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料 (4分)现场询问 29.搞好健康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做好宣传登记,并做好新农合 及查阅相关资 报销公示等宣传工作。 料 30.按期开展室内消毒工作,有消毒记录、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型 (4分)现场查看 登记、医疗废物处理登记。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实行高压消 相关记录。酌 毒,有严格消毒隔离制度,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情扣分。
房屋 6.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避免交叉感染。治疗室应与 二 建设 输液观察室相临近;药房应设置在房屋阳面;诊断室可单独பைடு நூலகம்置
(23分) 一个房间或放在厅堂中央,候诊、诊断、查体分区,查体区摆放 屏风或悬挂布帘保护病人隐私。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4分)现场评估 。其他不符酌 情扣分 (3分)现场评估 。未达标将一 票否决 (5分)现场评估 。地面、治疗 室、预防接种 室内墙下部未 硬化分别减1 分;治疗室无 操作台减1分。 其他不符酌情 扣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__(建标[2008]142号)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__(建标[2008]142号)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宜按以下规定确定:1.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综合医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县级综合医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总分为1000分,600分达标
县级中医医院达标评审标准
备注:总分值为100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80以上(包括80分)为达标.
县级妇幼保健所(站)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1。

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达标;
2.面积达标为必备指标,面积不达标一票否决。

乡(
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

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湘卫农卫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2〕3号)各市州卫生局:现将《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行政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机构设置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村民需求、地理条件及服务半径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201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考试试卷姓名区县卫生院得分一、单选题:(每题2分,一共40分)1. 以下关于病历书写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E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C. 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D.转科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E.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2.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 )A.首次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B.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C.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D.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E.应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及分析意见3.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B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4.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 )A.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B.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C.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D.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5.手术病例讨论应在术前几天内讨论( C )A.1天B.2天C.3天D.4天E.5天6、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几小时内完成( B )A.7小时B.8小时C.9小时D.10小时E.6小时7.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天内完成。

( D )A.12小时 5天B.15小时 6天C.24小时 6天D.24小时 7天8.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几( D )小时内完成。

A.3B.4C.5D.6E.79.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 )种药品。

A.3B.4C.5D.6E.7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药品需求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除急救药品外,原则上每个有网上采购不超过( A )次。

A.2次B.3次C.4次D.5次E.6次11.《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 A )管理。

A.目标责任制B.岗位责任制C.聘期责任制D.直接委任制E.绩效考核制12.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 C )个专业,不得从事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湘卫农卫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2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组织乡镇卫生院认真执行。

2006年省卫生厅将就执行情况组织专门的调研、检查和考核。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映。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房屋与设施第二条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机构,配备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完善、规范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设施的设置和配备。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第三条设立传染病诊室(含诊断室、治疗室、隔离留观室),负责接诊、留验发热病人、腹泻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隔离留验与待转诊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

做好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考核细则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一、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及发放标准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职工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实行基础工资制度:全院职工工资按当月档案工资的70%发放。

3、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全院职工工资总额的30%做为卫生院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

4、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5、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合格的为、良好的为,优秀的为。

6、结合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考核系数×本人百分制考核分值(院长绩效工资取前三名的平均值)7、设立管理岗位津贴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及责、权、利相互一致的原则,特设管理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院长300元,副院长150元,科主任60元。

8、夜班费发放标准:夜班费一个班次/人不能超过8-10元,附表如下:伊七星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一、公共考核项目二、医、护、技、管理、后勤岗位考核项目三、公共卫生项目考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镇卫生院适用)

3
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罗 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查抄和空腹血糖检测等。
本项查核得分=健康查抄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查抄表数/抽查的健康查抄表数〕×3。
2
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指导,包罗 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
本项查核得分=预防接种建证〔卡〕率〔年度辖区实成立接种证〔卡〕人数/年度辖区应成立接种证〔卡〕人数〕×3。
2
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疫苗
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疫苗,并按期组织开展补种工作,及时发现、陈述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响,协助县疾控中心完成现场查询拜访和处置工作。
〔常规免疫接种率≥95%〕
本项查核得分=疫苗接种率〔某种疫苗年度实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种人数〕×2。
保健覆盖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1分;对辖区各春秋段儿童人数及分布不掌握扣1分。
3
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进行系统办理,开展体弱儿筛查及专案办理工作
对辖区3岁以下儿童进行系统办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查抄4次,1~3岁幼儿每年健康查抄2次,3~6岁儿童每年健康查抄1次。查抄包罗 发展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不测伤害预防等。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不少于30份〕×100% 。
健康档案合格率总分数为4分,至2021年底,合格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实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办理
安装并使用居民健康电子档案软件,实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办理,设立信息科并配备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

2、有“三基”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医务人员“三基”考核人人过关。心肺复苏急救技术人人达标。
有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开展。
有病案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及基本设施。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如:病案归档、复印、借阅、查阅制度,并组织落实。
严格按照药事管理条例及处方管理条例的标准考核检查。
要设有抢救室。抢救室要配备抢救床、吸氧、气管插管、监护、吸痰、洗胃等抢救设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等定位放置,有标记,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无病案质量管理制度扣3分,无病案归档、复印、借阅、查阅制度,缺一项扣1分,无病案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及基本设施扣3分。
处方书写不规范扣0.5分/张,医生签名字迹不清楚扣0.5分/张,冒名签字扣1分/张。
1未分类开处方扣0.5分/张。
2处方合格率﹤95%扣1分。
3未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扣2分。
4药房管理不符合规定扣1分
(2)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有检查并有记录。(5分)
(3)三基、继教培训(3分)
(4)医疗技术管理(2分)
(5)病案质量管理(5分)
(6)药事及处方管理工作(5分)
4、 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未执行零差率销售,一票否决
5、执行省《采购目录》和网上采购药品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每个品规扣2分。阳光积分少于90分扣2.5分
1、现场查看,四室少一室扣1分,煎药室不符合规范扣1分,
2、中药饮片品种、中成药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通过询问查看花名册,每少五个百分点扣1分
急会诊15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并要求写出详细会诊意见。看病历会诊记录,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完成不好的扣2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湖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与一票否决事项
一、基本标准
(一)一般乡镇卫生院。

1.整体布局。

一般乡镇卫生院单独成院,设有独立分区的门诊部、住院部、公卫办、行政办公区。

职工住宿区与工作区分开。

功能分区合理,符合院内感染控制基本要求。

2.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
门诊部:设有急诊(抢救)室、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传染病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内设单独的中药柜)。

住院部:设有护理单元1-2个、床位20-99张,能收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外科外伤患者住院治疗。

公卫办:设有健教室、免疫接种室、儿保室、妇保室、健康档案室。

行政办公区:设有业务管理科室、财务室、行政办公室、学习会议示教室、信息统计室。

(2)医技科室:设有化验室、X光室、心电B超室。

3.人员配备。

全院职工人数按辖区内服务人口1-1.5‰配备,其中:
(1)卫技人员不得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其中配备有中医药技术人员。

(2)从事公卫工作的人员不得低于辖区服务人口的3-5人/万,最低不能少于4人,或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20%。

(3)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和1名以上主治医师。

(4)护理人员按每床0.2—0.3人配备,或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0%~30%。

4.房屋面积要求。

(1)住院部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门诊部建筑面积每科室(包括临床与医技)不少于10
平方米。

(3)公卫办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 设备配备。

有与开展临床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6.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

7. 已按要求开始相关医改工作。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有序推进并指导、监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3)启用“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与新农合系统做好软件接口,利用卫生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服务和管理。

(4)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等基层综合配套改革。

(二)中心乡镇卫生院。

1.整体布局。

乡镇卫生院单独成院,设有独立分区的门诊部、住院部、公卫办、行政办公区。

职工住宿区与工作区分开。

功能分区合理,符合院内感染控制基本要求。

2.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
门诊部: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病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中、西医药房应分区)。

住院部:设有护理单元2-4个、床位40-150张。

能收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一般疑难病住院治疗,开展常见急、危重病人抢救。

公卫办:设有健教室、免疫接种室、儿保室、妇保室、健康档案室。

行政办公区:设有业务管理科室、财务室、行政办公室、学习会议示教室、信息统计室。

(2)医技科室:设有化验室、X光室、B超室、心电图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配备。

全院职工人数按辖区内服务人口1.2-1.6‰配备(辐射服务乡镇人口按30%计算),其中:
(1)卫技人员不得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其中配有中医药技术人员。

(2)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不得低于辖区服务人口的3-5人/万,或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20%。

(3)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2名主治医师和1名副主任医师。

(4)护理人员按每床0.2~0.3人配备,或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0%~30%。

4.房屋面积要求。

(1)住院部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门诊部建筑面积每科室(包括临床与医技)不少于10平方米。

(3)公卫办不少于300平方米。

5.设备配备。

有与开展临床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6.已经成为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

8.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医改工作。

(1)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2)启用“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与新农合系统做好接口,利用卫生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服务和管理。

(3)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有序推进并指导、监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一票否决事项
在申请创建前一年内,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取消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资格。

(一)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或新农合基金。

(二)出现二级以上乡镇卫生院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或其他违纪违法事件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三)出现甲类传染病二代病例。

(四)乡镇卫生院或其科室出现租赁、承包、变卖的。

(五)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或现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