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建如何与法人治理对接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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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的融合

论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的融合
探索争鸣 2 0 1 3年 1 1期 ( 中)
论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的融合
孙 玉1 0 0 6 5)
摘 要:企业党建工作在 当前经济形势下面临着挑 战,如何将现代企业治理和公 司党建工作融合 成为当前企业关注的重要 问题。基于此,对企业党建和治理融合
展。
目前 ,在我 国企业类型比较 多,不同企 业类 型 的党 建和 治理的融合 实践形 式都是 不 同,融合 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比如 ,国有 企业作为我 国的最传统 的企业类型 , 其 在改 革、 转型时期 , 党组织的作用并没有被削减 , 反 而在实 践 中发 挥了更大 的作用 。首钢集 团、宝钢集 团等大型国企 , 党建和公司治理 融合 比较 良好 ,在法人治理结构下 ,党组织 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 , 给企业带来 比较大的 效益 。比如 ,很多私营企业在用工 、选择岗 位人选 ,大多都是选择共产党员 。主要是这 些 企 业 认 识 到党 组 织 的作 用 ,认 识 到共 产 党 员 的先锋作用。 从 以上的实践 中可 以发现 ,企业党建和 公司治理融合 ,带给企业很多的优势 ,比如 企业党组织有效弥补了市场经济的不足 , 同 时 ,也加强 了对企业的约束 和监督 ;比如企 业党组织作为一种监督力量 , 可以对企业 领 导人员进行制约和监督 ;比如 , 可 以有效促 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 团结企业职工共同发挥 作用 ,为企业发展提供力量 。
建和企 业治理在 为企业 服务 的时候会 出现
( 二) 企业党建和公 司治理融合的实践
基 础
些矛盾 ,如何实现企业党建 和企业治理之 间的协调发展 ,促进企 业的更 进一步 的发 展 ,是新时期企业必须面对 的问题 。因此 , 探索企 业党建 和企业治 理的融合 具有 着重 要 的 价 值 和意 义 。

国有企业党建如何实现与法人治理对接融合

国有企业党建如何实现与法人治理对接融合

国有企业党建如何实现与法人治理对接融合发表时间:2020-08-24T16:56:52.457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9期作者:张绍斌[导读] 摘要:随着现代化企业体系的不断完整,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也是尤为重要的,相关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的制度要和法人治理制度相符合。

山西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31摘要:随着现代化企业体系的不断完整,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也是尤为重要的,相关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的制度要和法人治理制度相符合。

如何建立不但能使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发挥出重要的意义,还能保证国有企业稳定运行的法人治理方法是我们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针对怎样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和法人治理的结合方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企业发展党建工作经济效益当前,现代化企业体系中法人治理是非常重要的,法人治理在党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研究探索,国有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也是尤为重要的。

与此同时,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也占有重要意义,党建工作在企业中与法人治理是相互关联的,现阶段,相关企业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之间还是存在很多不协调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相关企业也要不断开展新的思维,勇于创新,促使两者之间相结合,不断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性,落实党组织的重要地位。

一、相关国有企业党建和法人治理概述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等都可以看出党组织的实践与理论是否有效结合,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要不断增加党的执政能力,才能有效的发挥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

法人治理在现代企业中是最为重要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通常是指股东大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与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客户、员工、等等。

综上所述,法人治理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进行管理,若想要加强各个单位之间的协调性,就要加强企业的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各单位之间更加协调。

国企党的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协同性分析

国企党的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协同性分析

2021.3(下)第9期 总第552期113企业党建MODERN ENTERPRISECULTURE国企党的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协同性分析林旭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摘 要 目前,国企的发展应当更加注重党的工作与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协同发展。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要转变经营理念,在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追求的同时,还要积极、认真执行党组织交付的任务,实现党组织对企业的引导监督以及核心价值,实现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与党的工作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使国企有更好、更长远地发展。

关键词 国企 党的工作 法人治理机构 协同性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09-113-02关于国企的现代化建设,党的工作和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协同性至关重要,这也是近些年学术理论界探讨较多的问题。

文章在分析党建等工作在国企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对国企中党建等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剖析,力求把握两者之间协同性的重点,促进国企的长远发展。

一、国企党建何以作为—地位与作用国企与一般的企业法人有一定的区别,其自身性质存在特殊性即既有企业的特点也有政府的参与,这就要求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当重点兼顾其社会价值。

习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

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时刻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一直都是国有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光荣传统,是保证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所独有的核心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把国企党建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此,党建工作无论是在国企的运营内部还是联系外部,对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均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是国企发展的导向标和保障。

国有企业只有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正确引领作用,才能够有效保障党对企业的指引企业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出色地完成党组织交付的任务,在为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企业的股东追求更大的利益[1]。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应着力做到“四个融合”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应着力做到“四个融合”

关注聚集力量当代电力文化2016.11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应着力做到“四个融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国有企业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政治任务。

在加强党建工作方面,国有企业应着力做到“四个融合”,实现将党建工作机制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机制融合”;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融合”;领导干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务和经营干部交流轮岗的“人员融合”;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营同部署、同考核的“考核融合”。

一是党建工作进章程,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要把党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公司章程,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在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党建与经营工作同频共振、同步合拍、相融并进。

二是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治和领导核心作用。

要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以责任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

严格规范党委会议制度,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等代替党委会。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根据企业不同规模,班子职数等情况,推进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

逐步落实人力资源部门与党群工作部门合并,或者由一个领导分管工作。

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班子成员分别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确保党组织在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有效发挥作用。

三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选人用人关。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党委会审议同意,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企业领导干部队伍。

浅谈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融合

浅谈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融合

浅谈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融合作者:高晋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03期中圖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049-02摘要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抉择以来,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始终处于不断规范的过程中。

下面结合笔者几年来从事国企法人治理和党建具体工作的经验,就如何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国企党建,确保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党建工作相互融合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企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答了国企党建面临的一些列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下一步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特别指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一、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关系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经理层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经理层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经理层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

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国企法人治理结上,股东即国资委是拥有企业所有权,也是委托人。

国企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拥有管理权和决策权,经理层拥有经营权,都是企业管理的代理人。

作为委托人的国资委要求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尽职尽责,执行好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国企取得更多的价值,即履行社会责任,又争取更多经济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作为代理人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

党的领导融入国企公司治理的路径

党的领导融入国企公司治理的路径

党的领导融入国企公司治理的路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遵循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性、注重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强化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保障监督的系统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文/卞传山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应有之义。

2023年1月31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三年来,各方面共同努力,有力推动国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

公司法修订草案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光荣的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的Reform国企改革078079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实践中,要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公司治理之中。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遵循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性、注重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强化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保障监督的系统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保障“一个前提”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朗化、制度化。

通过具体明确的章程规定,为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使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成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阐述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两者融合关系

阐述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两者融合关系摘要:在当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前提下,企业党建与公司的治理发展也是相当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坏主要从企业内党建思想与公司治理融合的必要性出发的,本文主要对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可行性进行了来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探讨,进而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具体的模式来进行分析的。

关键词:企业党建公司治理融合关系分析与探讨一、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重要性(一)有利于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的共同发展与创新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体制改革。

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公司治理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公司制度,在市场环境中经历了无数的考验,但始终没能把政治组织作为企业内部组织体系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企业不单为一个盈利组织,也是政治组织的载体。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公司还应该为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法》的强制规定,促进了党组织和企业治理两种制度的共同发展创新。

(二)有利于完善党建思想的理论性企业党建是根据我国政党建设理论来开展工作的。

然而,企业性质和经营情况的差异,要求企业党建应有所差异。

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能够促进党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占有我国经济形态的大部分,国有经济与行政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类似,在中国共产党发展过程中,也包涵了企业党建的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企业党建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课题,需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完善。

(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性从企业经营情况来看,企业党建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党组织被弱化,不少企业认为企业党组织的建立,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还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因为对企业党建工作并不支持。

二是企业党组织作用被虚化。

企业党组织受到管理中的胁迫、威胁,不得不听从管理者的命令,导致企业党组织作用不断弱化。

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衔接的思考与探讨

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衔接的思考与探讨作者:徐田芝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13期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是两类不同的制度,此两种制度的衔接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发展的特殊问题。

经调查发现,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衔接不仅是理论上的需求,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改革开放以来,各企业的党建研究,大致有以下两个阶段:首先,主要是研究“中心核心”问题,即研究如何克服企业当中的“自我循环”及“两张皮”问题,如何使企业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渐完善,各企业内部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的新的工作环境及困难。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我国企业党建也就面临中一个新的课题,及如何衔接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协调发展。

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概述一、何谓企业党建。

企业党建,简单的理解就是在企业中发展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政治作用。

党组织并不是企业法人中法定的治理机构,但企业党组织是企业法人的利益相关者,它是企业的政治核心,一般企业中包括以下党组织,如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

二、何谓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之为公司治理,其主要是指法人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经理直接的关系。

从更宽泛的角度理解,它还包括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如员工、客户及社会公众等。

企业法人作为法律的拟制人,其与事实上的自然人具有一定的类似性,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而要行使上述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各企业法人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体制及管理机构,使其能够进行决策、管理及监督,并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法人治理结构实质上是法人治理的核心。

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衔接的必要性一、加强企业党建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

我国的企业结构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最终形成了法人治理的股份结构形式,这其中企业的党组织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

探究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

44管理学家 CHINA MANAGEMENT MAGAZINE一、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主要框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一)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主要框架1.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党在国有企业领导中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政治核心作用写入企业章程[1];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干部选拔的权力地位;明确党组织在基层单位设置基层党组织的权力地位,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党在国有企业领导中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保证党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确保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基本原则,努力培养一支党性强、专业精、懂经营、善管理的领导干部队伍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一是把好干部入口关,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入口把好关,选拔出一批党性强、专业精、懂经营、善管理的领导干部队伍。

二是创新选任方式,根据人才的来源方式,实行相适应的选拔方式。

对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高素质管理精英,可以采用聘任制;对于党政机构转来的领导干部,可以采用委任制;对于内部干部选拔,可以采用选任制。

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人才能进能出,建立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四是采取多种多样的培养方式,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政双责一肩挑,党务干部要参与市场经营和业务管理,市场经营干部要负责党的建设。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基层单位、分子公司设在哪儿,基层党组织设在哪儿,将新的机构设立和基层党组织配备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将基层党组织服务基层党委、分子公司经济建设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作用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的考核指标。

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和分子公司,坚持一把手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政一肩挑;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应的纪检委员或纪检书记,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应的组织委员,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一批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加入党组织。

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健全法人治理有机统一的思考

中央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坚持法人治理的有机统一便成为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重要课题。

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坚持以下“五个统一”不失为有效措施。

一、党的组织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构成企业组织制度,是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力量。

法人治理结构是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根基和必要条件,党建工作是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二者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目标。

1、“三责清晰”,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相结合。

按照企业综合因素考量,特大型或特殊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分设,其它有条件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从制度上体现党组织政治核心、董事长决策中心、总经理经营班子生产指挥中心的各自作用,有利于决策层与经营层各自尽职尽责、全权负责、不受干预、高效运转,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2、双向进入,党委成员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相结合。

按照国有企业法定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理班子中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和程序纳入党委班子中来。

不是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肩挑的企业,党委书记可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可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中的主要成员互相交叉任职,有利于三套班子协调配合,各尽所能,有利于保证党组织的决策与企业决策的统一,把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体现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运作过程之中,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目标在同心同德、步调一致中得到实现。

3、完善约束监督机制,所有权力机构都要接受监督。

在企业内部,任何管理者本身都要受到监督,总经理监督管理企业内部各个管理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受董事会监督管理,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实行监督,正确行使权力;董事会、监事会接受职代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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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建如何与法人治理对接融合作者:王广来源:《企业文明》2011年第07期随着市场竞争国际化、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劳动关系契约化的不断加快,党组织如何适应复杂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整体部署和总体要求,解决传统意义上的党建工作模式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顺利完成对接与融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企业党建研究的新课题。

对接融合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虽然很多中国企业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和明显,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运营效率,亟待解决。

企业党建工作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目标与定位不统一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企业的核心,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而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

从两者的定位来看,企业党组织一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等权力中心“撤离”出来,另一方面,又要遵循《党章》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由于目标定位不同,也就容易导致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两张皮”,存在很多不协调之处。

比如:在价值观导向上,党组织更多地强调政治使命与社会效益最大化,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则更多地强调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及股东、经营层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均衡化;在对干部的评价上,党组织往往侧重于政治素质考核,企业则侧重于绩效水平考核等。

企业党建工作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协调企业党建工作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别主要依托“老三会”与“新三会”发挥作用。

但由于当前大多数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并存,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其一,股东会与职代会存在角色冲突。

股东出资设立企业,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两者的利益目标不同,难免会各自为政。

其二,董事会及其经理层与党委会存在角色冲突。

董事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不受其他权力机构的直接干涉,而企业党组织由于其执政地位的性质所决定,必然要对企业的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和管理,两者的角色界限难以明晰。

其三,监事会与工会存在角色冲突。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而工会作为企业职工的社团组织,主要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义务去代表股东利益。

两者价值取向不同,难以协调。

由此容易导致“老三会”找不准自己的位置,“新三会”在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弱化,董事会或经理层权力过度膨胀,党的政治核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恶化,甚至出现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不适应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企业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框架,形成了法人治理的架构,但还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而且企业党组织也尚未能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并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只是确立了企业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并未明确其职责权限,因此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不少人对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存在法律上的疑虑。

另外,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也有待改进。

首先,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不能简单以党员参与代替党组织参与,而且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数量逐步增多,少数党员董事的意见表达难以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

其次,党组织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而企业董事会实行的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机制,因此并不能强求党员董事在董事会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组织决议并按决议进行决策。

再次,既是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又是优秀企业家的干部,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具备,因此“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干部配置模式难以普遍推行,这样势必会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部分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综合素质能力不够强。

不少企业兼职领导兼而不管,专职党务干部知识结构较单一,不熟悉经济管理业务,对参与决策和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信心不足,导致党组织在企业重大问题上缺少话语权。

其二,企业基层党务干部队伍不稳定,且普遍兼职化、年轻化,普遍缺乏系统党建理论和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党务工作者知识欠缺、工作经验不足。

同时,由于党务工作职业发展目标难设定,以至于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工作不积极,一心想转岗搞经济工作或行政工作。

其三,党组织工作方式较陈旧,“就党建抓党建”,不能融入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工作缺乏活力。

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缺乏有机融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分别是在党建工作模式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项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企业为解决员工思想中存在的矛盾、疑惑和问题展开的系列工作,属于传统国有企业的典型特色。

其主要目的在于结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帮助员工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旨在以文化引领战略发展、助推管理升级、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品牌形象,在引导人、凝聚人、培育人、激励人和发展人的层面上与思想政治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可以认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

但是,在实践中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仍停留在上传下达的被动状态,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且缺乏新意,加之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致使不少企业员工的活力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

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也大多浮在表面、流于形式,缺乏持续性、深入性和实效性,亟待在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融合中发挥出应用的效用。

党管干部原则与现代企业人事制度权力界限不明确党管干部是我党历来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以往的做法,党委对干部具有任免权,但遵照新《公司法》和企业有关章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人事权力是与他们所承担的基本职责相对应的。

两个治理主体存在于同一体制之下,必然产生矛盾。

那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要不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如果要坚持,是否需要明确党管理干部主要管什么?应该怎么管?而作为现代企业来讲,如何明确自身的人事权力,两者权力如何协调和配置?明确的权力界限如何划分?这是当下党建工作模式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模式对接融合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接融合的主要途径根据多年来进行的研究和总结,公司法人治理与党建工作模式的对接融合有以下解决方法与实施途径。

要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定位为此,企业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公司法》的要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建立,并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优势与突显作用:一是在涉及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要统领和驾驭全局,把握方向。

二是在领导体制上,从实际出发,对不同产权结构的所属公司实行不同领导体制,或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或由总经理兼任党委(总支)书记,或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分设,党委(总支)成员全部进入经营班子。

通过合理搭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党委会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是在法律法规上,要对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党组织成员以在法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身份,在群众组织中的法定地位,发挥优势,依法履职,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在企业发展中协调好、维护好各方利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以明晰职责和权力为基础,完成新老三会的对接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老三会”不但不能取消,而且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中国企业已经有了教训。

那么如何与“新三会”顺利对接与融合?职代会与“新三会”对接融合的途径。

现代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因而它与新三会是互补协作的关系。

首先,从它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来看,职代会对股东大会行使建议权,而不是决策权。

但是,为了使股东与职工利益趋同,建议可以采取企业职工内部持股制,选举一定数量的内部职工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其次,从它与董事会的关系来看,可以合法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职代会对董事会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报告,以及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公司经营大政方针和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的报告,采取职代会讨论审议在前,股东会审议在后的复议制度。

第三,从它与监事会的关系来看,可以由职代会依法选举代表进入监事会,这点在公司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代表组成。

而且,职代会对代表还有更换权,能保证职代会在民主监督方面的充分参与。

党委会与“新三会”对接融合的途径。

首先,从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来看,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也可以存在一种相互支持和保障的关系,党委会成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进入董事会出任董事长或董事。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来讲,企业党委会成员出任董事需要占到51%以上。

党委会要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必须通过董事会这个法定程序才能起作用。

其次,从党委会与监事会的关系来看,公司党委成员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与提议权,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依法经营。

第三,从党委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来看,党委成员可以通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工会与“新三会”对接融合的途径。

工会作为劳方根本利益的代表,主要职能是代表劳方向资方提出意见,以维护劳方的基本权益。

因此,它与股东大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劳资关系。

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不应该成为新三会的附庸。

工会代表可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会主席可以以合法的程序出任董事或监事,依法参与企业决策与监督。

作为工会代表,在董事会中,可以围绕与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陈述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在监事会中,工会代表要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会还做好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从而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资双方关系。

新老三会的对接融合,一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其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另一方面,经过改造与调整后的“老三会”能够代表全体党员、职工和劳动者独立行使其基本职能,但需要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参与“新三会”间接地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活动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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