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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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川环办函[2012]16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2]16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准确掌握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全面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各地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设置以及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等情况。

(二)各地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情况,包括社会环境应急监测队伍、专家队伍、救援队伍以及环境应急志愿者等情况。

(三)近年来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规划、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四)当前环境应急队人才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对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请各市(州)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工作,认真组织下辖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有关调查,深入了解辖区内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并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于8月5日前将调查报告和调查表(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朱辉梁厚权电话:(028)86151609 传真:(028)86151609电子邮箱:****************附件: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7月16日附件:全省环境应急队伍人才建设情况调查表注:未尽事宜可附页详细补充。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川环办发[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各市(州)环保局、生态办、各有关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生态省的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了使各市(州)和县(区)在编制建设规划和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与评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突出区域特色的基础上,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编制与评价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征求意见稿)》(见川生态办发[2007]1号)中拟删除的指标,在规划编制时暂作参考指标处理,不列入考核指标,拟修改的指标以总局修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未修改的指标不变。

在各地规划编制评审前,如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新的指标,应以总局指标为准作相应调整。

附:《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一、导则1. 总则1.1 任务的由来说明所规划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区域的决定,和委托编制规划事宜等。

1.2 ?/font>婊嘀频姆段?规划区域的范围为规划涉及的市、州、县、区行政辖区,说明规划区域的区位关系,面积等,并用图示标明其地理位置。

1.3 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font>婊嘀频囊谰?(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5〕121号)(4)四川生态省建设的相关规定(5)《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6)四川生态功能区划(7)地方相关相关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font>匀坏乩碜纯?包含规划区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系(用卫星影像图展示)、土壤、植被、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珍稀野生动植物等。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四川省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厅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工作,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的通知》(川环发2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川环发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进一步健全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专家信息库。

围绕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协助组织推荐专家入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专家库目的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和专家优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起满足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评审需要的专家库,为环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和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合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二、专家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了解国家环境保护及产业政策,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最新发展动态。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好的业绩。

(四)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五)其他对四川环境保护工作有实际技术能力的专家和教授等。

三、专家的主要工作入选评审专家将接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评估,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资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辽环函〔2019〕160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564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查范围和内容(一)自查范围:2017年至2018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自查内容: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立项文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项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情况;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项目运维管护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地方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3.项目绩效情况:资金分配是否紧密围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环境效益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自查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文件及省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2017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认真开展自查,以市为单位分别形成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各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报告(含自查表,见附件2),并于7月20日前将各专项资金自查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报送厅科技与财务处。

三、有关要求(一)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全面规范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2〕1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2〕1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7月8日川府发〔1982〕121号)现将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征收排污费是搞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开征。

二、在我省地区性的“三废”排放标准未公布前,全省统一执行全国《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我省地区性“三废”排放标准公布后,统一执行地区性标准。

三、中央部属、省属、军队系统及地、市、州属单位应按当地环保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书,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缴纳排污费,不得拖欠。

排污费的百分之八十纳入地、市、州财政预算管理;百分之二十留给当地,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

县(市、区)属企业排污费如何纳入预算管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决定。

四、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排污单位治理污染需要补助资金时,中央部属、省属、地属、军队系统企事业向市、地、州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属以下企事业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补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百分之八十。

各地要注意安排中央部属、省属、军队系统重点污染源的治理项目。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为开展征收排污费工作所需的监测费用开支。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五、各地在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以前列入排污费开支的人员,由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编委调查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

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资金保障情况汇报

资金保障情况汇报村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汇报朝里瑶族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工作自查情况汇报朝里瑶族乡位于凌云县西南部,东北与泗城针毗邻,东南与下甲、伶站瑶族乡两乡相连,西南与右江区的汪甸瑶族乡接壤,西与田林县的利周瑶族乡交界,距离凌云县城36公里,乡政府驻地设在六作村,驻地海拔600米。

全乡面积181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42个自然屯6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377人。

近年来,朝里瑶族乡党委、政府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农村基础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各级制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取得的成绩(一)领导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朝里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部署2009年的村级运转经费的有关问题,明确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村干部报酬、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确定了村干部报酬等基本保障标准(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为500元/月,副主任为420元/月,其他村干部270元/月);落实了村级经费运转的保障责任。

(二)成立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全年工作部署,我乡成立了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分管这项工作的副乡长、财政所所长、党政办主任为成员,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

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分工,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做到了分工具体、责任明确。

(三)资金管理严格经费拨付到位乡党委、政府认真制定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管理办法,建立了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对村级补助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由乡财务室在月底按时发放村干工资,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拨付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准确掌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各市(州)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依法加强我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凡在以下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江河湖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附近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

(二)对在上述区域已经建成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结合开发建设规划的调整和后续开发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对上述园区、基地的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可行性与风险性论证。

除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论证外,还应包括:环境容量分析、生态状况评价和环境安全分析;产业布局、产品结构、生产规模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及风险几率分析;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方案。

(四)各级环保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有关方案、预案组织论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更新《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更新《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6•【字号】川环办函〔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更新《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6〕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人员变动大,信息变更多,原《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2011版)已不适应工作需要。

为便于全省环保系统沟通联系,按照厅领导指示,我厅将修订更新《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按照附件表格格式,统筹报送全市(州)环保系统(含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通讯录。

二、填报单位名称、地址、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等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漏填、错填;所填值班电话和传真须24小时畅通。

三、附件电子表格请统一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最新文件”栏下载。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请于2月2日前将汇总后的通讯录报送表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盖章后传真或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同时请将电子表格发送邮箱:****************。

联系人:马祥;电话:80589002;传真:80589008。

附件: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报送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附件四川省环保系统通讯录报送表XXX市(州)环境保护局通讯录(地市级)区号:办公电话:办公传真:值班电话:值班传真:邮编:XXX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通讯录(县级)区号:办公电话:办公传真:值班电话:值班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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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办函[2011]19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11.21
【实施日期】2011.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1〕19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21号)文件精神,为掌握我省各级环保机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评估开征环境税对各级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环保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决定对我省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情况开展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包括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未单设的县(区市)环境保护部门。

调查年度为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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