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实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教育的第一步,办园条件的标准对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以下是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该宽敞明亮,有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以及安全的游乐设施和玩具。
此外,幼儿园应该拥有干净整洁的教室、卫生间和饮水设施,确保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
幼儿园应该配备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比如教学黑板、玩具、图书、音乐器材等,以及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游戏,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另外,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的教师应该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能够热爱孩子、关心孩子、耐心教育孩子,确保孩子们能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方面。
幼儿园
应该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流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
正常开展和孩子们的安全健康。
同时,幼儿园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
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
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良好的场地设施、教育资源、教师队伍和
管理运营,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让他们在
快乐、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办
园条件的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好的教育成长环境。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农村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
楼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局部组成。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
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局部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根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平安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出尖角。
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
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6、应配有卫生保健室。
配有适量的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我们需要严格把关,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成长。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符合相关规定,室内、室外活动场地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地面平整,无明显隐患。
室内活动场地要保持干净整洁,墙面地面要符合卫生标准,室外活动场地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室内要配备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保证孩子们的坐姿正确舒适。
教室内还需要有丰富多彩的教育玩具,丰富的图书、音像资料,以及各种教学用具,为孩子们的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同时,幼儿园的卫生设施也要完备,洗手间要保持干净整洁,配备洗手液、肥皂等清洁用品,保证孩子们的健康。
此外,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人员也是决定办园条件的重要因素。
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资质和专业技能,具有爱心和耐心,能够关爱每一位孩子,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教师的数量要与幼儿数量相适应,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教育资源。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能够及时处理孩子们的突发状况,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安全。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同时,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保证幼儿园的环境安全和卫生健康。
总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幼儿园中,孩子们才能在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每一所幼儿园都能够达到标准,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室内场地应当明亮、通风、安全,室外场地应当有适合幼儿活动的设施和环境。
此外,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和保育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和保育能力,能够为孩子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
此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和教育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再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教室、操场、图书室等,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孩子们的教育教学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教具等,这些资源能够丰富孩子们的学习内容,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涉及到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高质量的教育。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和教育条件。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
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
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
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5.17•【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2006年5月17日)各设区市教育局:我省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以来,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创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为契机,在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保教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一大批幼儿园脱颖而出,管理水平、办园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得到明显提高,办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并在当地幼儿教育工作中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地发展。
通过几年来评估工作的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附件一)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附件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就进一步做好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试行标准》的修订说明。
此次对两个《试行标准》的修订,主要是在维持原有基本框架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
修订的重点:一是对部分评估指标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和精简,修订后的《评估标准》共有46条指标,《复评标准》为9条指标;二是为提高评估和复评工作的效率,设置了核心指标,《评估标准》的核心指标为15条,《复评标准》的核心指标为5条。
二、评估要求及程序。
(一)凡申报的各类幼儿园须是各设区市示范幼儿园或一级一类幼儿园两年或两年以上。
(二)申报的各类幼儿园应按《试行标准》自查,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江西省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三),向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
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
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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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七条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第八条幼儿园规模应以6-12个班为宜。
班级规模:小班(3-4岁),25人。
中班(4-5岁),30人。
大班(5-6岁),35人。
混合班30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九条城市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建筑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化特点。
4.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和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5.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十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化和分班游戏场等用地。
分班游戏场地不小于2㎡/生。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0。
2.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设置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直跑道等。
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
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2㎡/生。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等,绿地率不小于30%。
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不小于2㎡/生。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十四条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间、㎡表4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表5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十五条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十八条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及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等,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园内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发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
第二十一条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第二十二条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第二十四条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六条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1.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2.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和认知水平选择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建构区、益智区、图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
材料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3.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4.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表6)。
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m-0.55m,宽度为0.35m-0.50m。
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
表6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试行)单位:cm第二十九条幼儿寝室应分班使用。
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
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7)。
表7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试行)单位:cm第三十条幼儿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