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用于保障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这些规定中的方面:
1. 下水准备工作:包括在下水前对船舶或海工的结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下水过程控制:确保下水作业按照预定的程序和安全标准进行,包括下水速度、水位控制等。
3. 下水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下水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且经过合适的检测和维护。
4. 下水人员安全:确保下水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了解下水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并且穿着合适的防护装备。
5. 下水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下水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包括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安排等。
6.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和救援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 下水检查和记录:对下水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以便日后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下水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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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便指导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应对下水安全负总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监理工程师应对下水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 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下水安全管理工作,推行落实防护措施。
4. 各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下水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下水准备1. 在进行下水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下水安全会议,明确下水目标、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2. 下水前需要对船舶或海工结构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结构完整、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维护。
3. 下水区域需要清理干净,并标明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 下水过程需要提前沟通好各相关单位,确保协同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四、下水工艺1. 下水方式应根据船舶或海工的具体情况选择,并进行充分评估和试验。
2. 下水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与操作人员进行实时沟通,并做好记录。
3. 下水过程应分段控制,逐步降低风险,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下水过程中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缓冲装置、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1. 各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确保在下水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2. 应急预案应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流程、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 下水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等,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1.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下水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或隐患。
2. 下水工程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高下水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则1.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下水安全管理细则。
2.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档案,对下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___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___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2021年船舶安全隐患事故处罚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1、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___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
主要包括: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下水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在船舶或海工建造下水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船舶或海工的结构和设备完好,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 下水条件和环境要求:下水时要确保水面的条件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避免潜在的危险因素,如水流、水深、波浪等。
3. 下水方式和工具:选择合适的下水方式和工具,根据船舶或海工的大小和重量,以及下水环境的条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下水的安全性。
4. 下水监督和指挥:由专业人员进行下水监督和指挥,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5. 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下水后,需要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船舶或海工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在下水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有紧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能力和救援效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
也要求相关责任方和参与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安排和控制下水过程,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包括船舶及海工建造企事业单位、相关设计、制造和修理企业、监督检验机构等。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造和下水操作,保证船舶及海工建造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组织设立下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水过程中的安全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编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下水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水前的准备工作、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对下水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制定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下水前的检查和试验、下水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等,保证下水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下水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的下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为目标,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的下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有权要求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立即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证书等。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在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环节安全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等方面。
一、背景船舶及海工建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中下水环节是整个建造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下水环节涉及到船舶或海工结构从陆地转移到水中的过程,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下水过程的安全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下水操作,提高下水工作的安全水平,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护环境,促进船舶及海工建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内容1. 下水计划编制:建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水计划,明确下水的时间、地点、方法,合理安排人员和装备,确保下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风险评估措施:建造单位应进行下水风险评估,分析并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下水工作的安全性。
3. 人员培训与管理:建造单位应对参与下水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素质符合下水作业的要求。
4. 设备管理与维护:建造单位应保证所使用的下水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措施与急救准备:建造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措施、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等,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
6. 管理评估与改进:建造单位应定期对下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持续提高下水作业的安全水平。
四、实施要求1. 建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下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在下水作业中,应按照下水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 下水前,应对船舶或海工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满足下水要求。
4. 下水作业中,应加强对周边区域的管控,确保现场的安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安全,促进船舶及海工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全文约2000字。
一、规定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下水安全是船舶及海工建造的首要任务,必须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的马虎。
2. 法定责任:船舶及海工建造主体必须依法承担起下水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下水安全。
3. 科学合理:船舶及海工建造必须符合科学合理的工艺要求,采用合理的设备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下水风险。
二、主要内容1. 下水前准备:在下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排水,加装临时设备,安装舵、螺旋桨等,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确保船舶或海工设备在下水后能够正常运行。
2. 下水方案:下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下水方案,包括下水时间、地点、方式、速度等,在下水过程中必须按照方案逐步进行,并严格控制下水速度,确保安全。
3. 风险评估:在制定下水方案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确保下水安全。
4. 人员管理:在下水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指挥和监督,并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5. 水域管理:在下水过程中,必须对下水水域进行合理的划定和管理,确保周围水域的安全,防止因下水而对环境造成损害。
三、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其防范意识。
2. 制定标准规范: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明确各方的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3. 配备安全设备: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4.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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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
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
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e.下水资料完整;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
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
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5.1.3.1下水船舶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
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
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
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
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
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
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5.3.1漂浮式下水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
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
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
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