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城区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表
某某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范本

某某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范本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按照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XX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发改价格〔2014〕888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XX价经函〔201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完善我市阶梯水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合理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是公平负担。
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按用水量阶梯式提高价格,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引导社会节约用水,用水少的少负担,用水多的高水价。
三是因地制宜。
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二)主要目标争取在20XX年3月底前,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XX年底前,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开始实行。
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小区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均实行阶梯水价。
对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分步实行阶梯水价。
市住建局和供水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阶梯划分(一)阶梯水价计量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
(二)阶梯水价基数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三)阶梯水价的级差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
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现行水价的1:1.5:3比例标准执行。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设定阶梯水价的价格模式:点击【系统设置】下的【价格管理】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关于价格体系的论述不在此讨论。此处仅叙述阶梯水价的操作。
1. 点击【增加】按钮
2. 点击【阶梯】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到此关于阶梯水价的设置结束 下面我们来演示下运行过程 模式是: 按月计算阶梯 按上次预购量结算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2013-12-2 开户 预购了15元= 5吨水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2013-12-10 又来买水 系统结算后提示:1阶梯 还剩5吨水。
该客户又预购了 15元=5吨水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2013-12-20日 他 又 来 了 这次提示:结算后1阶梯 没有节余了。
•阶梯水价使用说明1月
针对前面提出的4个问题做个小结性解释:
1. 预售制带来的疑惑 2. 跨间隔购买的疑惑 3. 节余量的处理 4. 对谁合算的问题
1. 预售制:客户是先交钱买了一个水量回去用,这个水量是以平价“估算”的 ,量是实的,价格是暂时的。而真正结算是在下一次再买水时,才用阶梯的实 际价格来计算你需要付的钱款,上次的预售款不够时,你必须补交差额款。然 后再预购下一次的水。
2日预购5吨
10日结算+再预购5吨 20日结算+预购5吨 30日结算+预购5吨
1阶 梯 5吨 吨
1阶 梯 5吨
•阶梯水价使2用阶说明梯1月5吨
还剩余2阶梯5
2014-1-3日再来 注意:这里跨年度了!但是他1阶 梯已经用完了,不需要清零了。
本次结算已经进入 新的月份,因此1 月份的平价水启用 了,结算5吨后还 剩余5吨。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陕政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3]35号2003年8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省计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我省地处西部,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年均占有量约134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值的60.9%。
同时,水源的污染和浪费,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
从长远来看,水资源的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必须未雨绸缪,加强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以促进我省全社会节约用水,积极防治水污染,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城市供水价格及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近年来,我省自来水价格作过几次调整,水价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这些调整基本上是以解决供水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以节水和防治水污染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城市供水价格总体水平仍然偏低。
2、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
我省从1998年起先后开始在西安等8个设区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仍有榆林、商洛、兴平、华阴、韩城等5个城市和杨凌示范区以及83个县城还未开征。
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西安等8个设区市的收费标准远低于污水处理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或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测成本;同时,部分开征城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由于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地用于污水处理企业的建设与运营。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背景信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城市供水压力不断增大。
为了提高供水可持续性和保护水资源,有必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促使居民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同时也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目标:1. 提高供水可持续性,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和质量;2. 促使居民节约用水,增强居民水资源保护意识;3. 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具体方案:1. 调整供水价格:a. 基础价格:设立一个统一的基础价格,用于覆盖供水成本和基础服务费用。
b. 阶梯价格:根据居民用水量,设立不同的阶梯价格。
用水量越高,价格越高。
c. 制定合理的价格涨幅标准,随着成本的变化,适度调整供水价格。
2. 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a. 制定用水量的阶梯标准: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用水量阶梯标准,例如,第一阶梯为低用水量,第二阶梯为中等用水量,第三阶梯为高用水量。
b. 设定不同阶梯的价格差异:第一阶梯用水量的价格相对较低,第二阶梯稍高,第三阶梯最高。
以此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减少高用水量。
3. 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a. 针对低收入家庭,设立相应的水费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定额补贴或折扣,减轻经济负担。
b. 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发放低收入家庭的水费优惠政策。
4. 水资源保护宣传:a. 制定相关宣传计划,向居民普及水资源紧张的现状,提高居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b. 开展水资源节约的推广活动、宣传文化产品等,吸引居民参与。
5. 监测和评估:a. 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定期评估供水价格调整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效果。
b.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调整措施,以适应水资源保护和居民需求的变化。
预计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供水可持续性,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增加水资源保护意识。
此外,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可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铜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物价局制定的《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8日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70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思路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节约”的原则。
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改善供水质量,实现供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我市经济提速转型发展。
二、水价改革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提高自来水价格。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计量结算单位和周期。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南北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渭政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渭政发〔2016〕51号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约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陕西省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陕价商发〔2014〕70号)、《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渭政发〔2016〕40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2016年6月8日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渭南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档水量和价格标准居民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居民年度用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每户人口以4人为划分标准(包括4人),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各级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级水量确定为0-180吨/年(含180吨/年);基本水价由1.80元/吨调整为2.25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3.50元/吨。
第二级水量确定为181-300吨/年(含300吨/年);基本水价按第一级水价的1.5倍确定为3.38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4.63元/吨。
第三级水量为301吨/年以上。
基本水价按第一级水价的3倍确定为6.75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8.00元/吨。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为3.60元/吨。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水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水价的调整成为必然选择。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我市决定实施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城区居民家庭用水,不包括工业、商业用水。
二、实施原则。
1. 基本公平原则,根据家庭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居民家庭的阶梯水价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激励节水原则,通过逐级递增的水价,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3. 环境保护原则,通过提高高用水量居民的水价,减少过度用水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三、实施方案。
1. 划分阶梯水价。
(1)首阶梯,每月用水量在30吨及以下的家庭,按照基础水价计算。
(2)次阶梯,每月用水量在30-60吨的家庭,水价在首阶梯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3)再次阶梯,每月用水量在60吨以上的家庭,水价在次阶梯的基础上进一步上浮。
2. 实施措施。
(1)建立用水量监测系统,对居民家庭的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
(2)定期对居民家庭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阶梯水价标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节约用水的意识,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四、实施效果。
通过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激励居民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保护水资源。
同时,也可以增加水费收入,用于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总之,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推行,是我市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
希望全体居民能够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共同享受水资源带来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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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0.72
1.2
0.18
15.3
5.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100%以上部分
16.5
0.72
1.2
0.18
18.6
(四)特种行业用水
1.定额内用水
8.3
0.72
1.2
0.18
10.4
2.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பைடு நூலகம்0%以下
16.6
0.72
1.2
0.18
18.7
3.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31%-50%部分
24.9
0.72
1.2
0.18
27
4.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51%-100%部分
33.2
0.72
1.2
0.18
35.3
5.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100%以上部分
41.5
0.72
1.2
0.18
43.6
备注:用户用水定额量以水务部门核定为准
7.05
0.3
0.85
8.2
(二)学校、福利院等合表用水
2.94
0.3
0.85
0.18
4.27
(三)非居民用水
1.定额内用水
3.3
0.72
1.2
0.18
5.4
2.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30%以下
6.6
0.72
1.2
0.18
8.7
3.定额内用水
超定额31%-50%部分
9.9
0.72
1.2
0.18
12
4.定额内用水
潼关县城区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表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水量阶梯划分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户表改造资金
用户最终承担价格
(一)居民用水
1.第一阶梯
150m3以下/户.年
2.35
0.3
0.85
3.5
2.第二阶梯
151m3-248m3/户.年
3.53
0.3
0.85
4.68
3.第三阶梯
249m3以上/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