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范本)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9880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4篇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4篇篇1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一、缔约方甲方(供热公司):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用户):地址:电话:联系人:二、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甲方同乙方就供暖服务事项订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协议,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供热服务内容1. 供热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乙方所在楼宇的供热范围。
2. 供热时间:供热服务的时间为北京市规定的供暖季。
3. 供热标准:供热标准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4. 供热修缮:甲方将会在供热季节前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以确保供暖服务的正常使用。
四、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供热费用计算:供热费用的计算以实际供暖面积和供热标准为依据,具体收费标准按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 供热费用支付方式:供热费用应在每月指定时间内按周期缴纳,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供热服务。
2. 如乙方需终止供暖服务,需提前一个供暖季提出书面申请。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供暖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一个供热季。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供热公司)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用户)签字盖章:日期:(以上为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修改。
)篇2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市供暖公司二、合同内容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管理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非居民建筑委托给乙方进行供暖服务,并按照下列约定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
2. 供暖服务标准:供暖期内,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供暖服务,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供暖质量,维持合理的室内温度。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取暖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供热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获取供热服务,甲方同意提供该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供热范围与期限1.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位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供热服务,具体供热区域详见附件一。
1.2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质量与标准2.1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供热服务符合《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供热温度应达到规定标准。
2.2 甲方应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供热费用与支付3.1 乙方应按月支付供热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3.2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供热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有权在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4.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供热服务,有权在供热服务不符合约定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五、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5.2 若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20——0503)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20——0503)Beijing non resident heating contract (bf-2020-0503)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20——0503)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北京市最新非居民供暖合同

北京市最新非居民供暖合同甲方(供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供暖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暖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 供暖经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二、供暖方式及范围1. 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为其提供供暖服务。
2. 供暖方式为_____________(如天然气、电力、煤炭等)。
3. 供暖范围为乙方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暖时间及温度要求供暖期为每年的__月__日至次年的__月__日。
温度应满足北京市供热温度标准。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供暖时间和温度。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供暖费用。
具体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在每年供暖期开始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供暖费用。
如有逾期,乙方需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转账等)。
五、设施维护与管理1. 甲方负责供暖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施故障或事故,甲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暖设施,禁止擅自改动或损坏供暖设施。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六、合同期限及变更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
2. 合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
如需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暖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暖费用或滞纳金,甲方有权停止供暖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欠款及滞纳金。
2024年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2024年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
乙方(非居民用户):__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为明确供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本合同。
二、供热服务内容
1.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面积和热量标准支付供热费用。
三、供热费用结算方式
1. 供热费用按照实际供热面积和热量消耗量计算,并按月/季度结算。
2. 供热费用应于每月/季度______日前结清。
四、供热设备维护与保养
1. 供热单位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乙方应协助供热单位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清理供热设备周围杂物。
五、责任与义务
1. 供热单位要求乙方配合供热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应保持供热设备周围通道畅通,确保供热设备安全使用。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或解除。
2.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附则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供热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2024年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二)。
北京市最新非居民供暖合同5篇

北京市最新非居民供暖合同5篇篇1甲方(供暖方):__________乙方(用暖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供暖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暖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非居民供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的非居民供暖服务位于北京市的__________区域。
二、供暖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集中供暖/锅炉房供暖/地暖等供暖方式,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三、供暖期限本合同约定的供暖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因天气原因需要调整供暖时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供暖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乙方的实际用暖面积和供暖时间计算。
2. 乙方应在每年供暖期开始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供暖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供暖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五、服务质量1. 甲方应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供暖质量。
2. 如发生供暖故障,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乙方的正常用暖。
3. 甲方应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暖安全。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 如乙方在供暖期内要求停止供暖,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暖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暖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概述在北京市,对于非居民消费者(如酒店、购物中心、医院、写字楼等),若需要使用供热采暖服务,则需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采暖合同。
此文档将介绍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内容甲方和乙方甲方指供热企业,乙方指需求供热采暖服务的非居民消费者。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对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场地进行供热采暖服务,并负责相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约定的时间。
如果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则双方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合同修改。
支付方式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供热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可分为两种:1.预付费方式:乙方需提前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之后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缴或退款。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需每月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采暖费用和其他与采暖相关的费用。
采暖费用的计算方式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一方违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也有权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
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取消供热服务;•排除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纠纷解决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行使司法救济。
结论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是保障供热服务的有效手段。
通过建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支付方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约定,可以便于双方进行合作、维护各自的权益。
因此,签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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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5579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Beijing non resident heating contract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范本)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符合节能标准;□正在实施节能改造;□不符合节能标准;□其他: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供热设施二次支线;□楼栋;□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月___日至次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
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
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
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1.缴费标准(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
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元/吉焦。
2.缴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直接向乙方缴纳;□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
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
具体划分如下:(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
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4.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5.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
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
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
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暖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
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1.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2.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