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后报送资料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讲课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1、减免税备案表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报告3、税管员调查报告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7、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年度财务报表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复印件1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应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本年度纳税申报表4、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及加计扣除报告复印件5、验资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申明书7、本年度发生额及余额表(末级科目)8、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9、往来科目余额明细表10、固定资产的权证(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等)11、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明细表12、大额的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13、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14、高新企业证书15、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及附件高新企业备案所需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8、申请报告、调查报告;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纳税人(盖章):备案日期:2012年3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各存一份。
提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提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近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为财税人员朋友圈的热词,相关报道也持续霸屏。
网友们留言,希望我们整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我已为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表格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国教育部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投资的合同;4.从事研发庆典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使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平均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用到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开始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收益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也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警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环保部门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文件目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核算情况的说明。
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2.委托研究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中小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科技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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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提交的资料是什么问题描述: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问题答复:《北京市地⽅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内容的公告》(北京市地⽅税务局2013年第4号)中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条件、⽂件依据及报送资料”第⼆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国科发⽕〔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的下列费⽤⽀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费⽤;(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的⼯资、薪⾦、奖⾦、津贴、补贴;(四)专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等⽆形资产的摊销费⽤;(六)专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
报送资料:(⼀)⾃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员名单;(三)⾃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当年研究开发费⽤发⽣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项的决议⽂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研究开发项⽬的效⽤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七)对于研发项⽬有异议的,市科委出具的《研发项⽬鉴定意见书》或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件规定的研发活动条件和领域范围的说明;(⾮必选项)(⼋)对委托开发的项⽬,受托⽅应向委托⽅提供该研发项⽬符合《当年研究开发费⽤发⽣情况归集表》的费⽤⽀出明细情况表;(⾮必选项)(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类研发项目加计扣除资料清单

4类研发项目加计扣除资料清单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要认真对照本办法规定所需要提供的各项资料,重视对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内容真实、资料齐全,力争在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这些资料,避免由于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而导致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后果。
研发方式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项目、委托研发、集中研发。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针对不同的研发方式,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自主研发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和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2、合作研发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3、委托研发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抵减所得额的一项政策。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产生的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是企业向税务部门报告研发费用的相关信息,包括研发项目的名称、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研发时间和地点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支出凭证来证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税务部门会对报告中的研发费用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和符合政策规定。
完成审批后,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减少纳税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必要程序,也是税务部门监管和管理研发费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填写报告并接受审批,企业可以合法享受政策优惠,减少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律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国税发[2008]116号对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要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指导。
一、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1、减免税备案表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报告3、税管员调查报告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7、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年度财务报表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复印件1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应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本年度纳税申报表4、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及加计扣除报告复印件5、验资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申明书7、本年度发生额及余额表(末级科目)8、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9、往来科目余额明细表10、固定资产的权证(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等)11、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明细表12、大额的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13、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14 、高新企业证书15、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及附件高新企业备案所需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8、申请报告、调查报告;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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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附件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所属年度:编号:《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逐项填写。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计)金额”栏的填写:季度备案企业填写预计金额,汇算清缴备案企业填写实际金额: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的,填写免税收入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的,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
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50万元,本栏填写50万元。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的,填写减计部分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实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的,填写企业按25%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的,填写可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的,填写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六、本表按照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
附件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纳税人名称 (公章):纳税人识别号:附件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受托方企业:(盖章)年月日(单位:附件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编号:(盖章)年月日申请企业:附件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你单位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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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登记研发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后报送资料类)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受托方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样式附后);
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样式附后)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归属权报告等资料;
5.《研发支出多栏式明细账汇总表》(样式附后)复印件,其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第二年起每年报送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会计凭证复印件。
期限:分局7个工作日
流程:受理窗口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
2.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回复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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