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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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含乳饮料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杀菌冷却水+辅料↓↓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2.植物蛋白饮料水水+辅料↓↓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贮罐;5.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均质机;7.杀菌设备;8.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水处理设备;10.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四、产品相关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92乳酸菌饮料;QB/T2439-99花生乳露;QB/T2438-99杏仁乳露;QB/T2300-97椰子乳汁;QB/T2132-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97核桃乳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原料乳要符合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和GB5411脱脂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 感官√√√2 净含量√√√3 蛋白质√√√4 可溶性固形物√√√乳酸菌饮料项目5 脂肪√√鲜奶原料含乳饮料项目6 酸度√√乳酸菌饮料项目7 总砷√√8 铅√√9 铜√√10 脲酶试验√√乳酸菌饮料项目11 菌落总数√√√未杀菌乳酸菌饮料不检12 大肠菌群√√√13 致病菌√√14 霉菌√√15 酵母√√16 乳酸菌√√未杀菌乳酸菌饮料项目17 苯甲酸√√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18 山梨酸√√19 糖精钠√√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20 甜蜜素√√21 着色剂√√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22 标签√√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 感官√√√2 净含量√√√3 蛋白质√√√4 氰化物√√以杏仁为原料产品项目5 脲酶试验√√以大豆为原料产品项目6 苯甲酸√√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7 山梨酸√√8 糖精钠√√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9 甜蜜素√√10 着色剂√√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11 总砷√√12 铅√√13 铜√√14 ☆菌落总数√√√15 ☆大肠菌群√√√16 ☆霉菌和酵母√√17 ☆致病菌√√18 ★商业无菌√√√19 标签√√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2.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3.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4.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5.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0版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0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为了规范其他饮料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定了以下审查细则。

一、基本要求1.生产资质: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有关饮料类产品生产要求的法律法规。

2.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有充足的生产空间和设备,并能满足生产技术、卫生和防污要求。

4.生产工艺:申请企业应具备饮料类产品生产所需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能提供相应的操作手册。

二、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供货合同、车间检验报告等资料。

2.材料预审: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卫生措施等方面的核查。

4.技术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产品原料、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抽样检验: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可以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实地考察: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员工培训情况、生产车间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7.审查结论:依据以上审查结果,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审查结论,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等。

三、审查重点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几个重点方面:1.生产工艺:产品的生产工艺应明确、规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能够达到卫生合格标准。

3.产品检验:申请企业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5.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设备设施应齐全、先进,能够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有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6.人员素质:申请企业应具备一支素质过硬的生产管理团队,培训有关人员理念正确,操作规范。

四、审查结果及后续监管1.审查结果:根据审查结论,相关部门给出审查结果,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
确定
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 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
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 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
附件 4: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 5 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 5 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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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2 组成审查组
要点 4.4 审核申请资料
检验管理 核查
管理制度核查
管理职责 核查 人员要求 核查
产品防护 核查
管理制度 核查
技术标准、 工艺文件核查
过程管理 核查
企业采购 制度核查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 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 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 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核查组全体成员、 申请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 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是指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需要申请并获得的证书。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审查细则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质量保证及监控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生产该类饮料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审查时将考虑企业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及车间面积、生产设备及设施、环境卫生、废水、废气的处理等因素。

1.注册资本: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2.生产场地及车间面积:生产场地应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车间面积需要满足生产设备的摆放、操作人员的通行和生产流程的要求。

3.生产设备及设施: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同时应有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

4.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生产场所的要求,包括清洁、防虫、防鼠等。

5.废水、废气处理:申请企业应有相应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放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产品质量保证及监控体系审查申请企业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1.原料选用:申请企业应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渠道,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的原料合规性评估系统。

2.储存条件:申请企业应建立储存条件的规范和记录,确保原料的保存质量。

3.生产流程控制:申请企业应明确生产工艺流程,并具备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产品检验:申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无菌检验等。

5.质量记录:申请企业应建立质量记录,并保存完整,方便追溯。

6.不合格品的处理:申请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

饮料(包装饮用水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解读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8年第09期摘要:通过对包装饮用水类的饮料审查细则新旧版的对比和新版审查细则的解读,使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过程中更好地把控设备质量、掌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环节,从而提高管理生产水平,使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时更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包装饮用水类审查细则解读Interpretation of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for Beverages (Packaged Drinking Water)Wen Jinmei ( Linfen Quali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Institute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new and old edition of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for beverages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edition of the detailed rules for examination, the paper makes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better control the quality of the equipment in the process of updating and reforming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 To master the key control links of production technology and production process,which help enterprises improve it’s management production level, so that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have more objectivity, rationality and fairness in the field examination.Key words: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interpretation为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饮料生产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细则》),使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更贴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本文重点对包装饮用水类的审查细则进行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2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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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0601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 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 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T粗滤T精滤T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7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7 杀菌T灌装封盖T灯检T成品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7粗滤7精滤7杀菌7灌装封盖7灯检7成品
f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
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
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 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 级,或者灌
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
2. 精滤设备;
3. 杀菌设备;
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
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
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8. 灯检设施;
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
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对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钻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
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s f、Mg+)>阴离子(HC0、SQ2—、C「)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中的下列规定:
1 •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
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

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 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 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 桶。

样品分成2份,1 份检
验,1 分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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