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退社表第二篇: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字农民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第一次成员大会会议纪要时间:年月日下午时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等名成员发起设立。
本社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同意设立专业合作社。
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
同意本合作社每位成员出资万元,出资总额为万元。
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人代表;选举为副理事长;选举为理事;选举为监事长,选举为副监事长;选举为监事。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成员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全部为农民成员,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盈余主要用于合作社的运作及发展壮大使用。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制定养羊产业生产标准生产规模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疫病防控产品收购检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即: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疫病防控统一管理统一品牌,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服务中逐步实现,统一收购统一检疫统一销售。
主要业务范围:一组织采购养羊所需的种羊及其它各种材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饲养的羊产品。
三引进推广养羊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养羊生产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经营生产场地由成员自行解决,成员要服从本社的管理标准从事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新版制度文档

农民专业合伙社管理制度第一章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构成,是本社旳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 .选举和罢职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 .决定社员出资原则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4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年度赢余分派方案和亏损解决方案;6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旳年度业务报告;7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旳其她重大事项;8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策;9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旳数量、资格和任期;10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有关成员变动状况旳报告;11 .决定其她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策,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旳决策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旳,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旳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旳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旳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旳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旳社员及其享有旳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旳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旳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暂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旳成员建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建议;章程规定旳其她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旳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旳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旳部份(或者所有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精选6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申请注销登记原因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负责人□ 签名:年月日注: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填写须知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长远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4.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 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者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专业合作社退社制度范文

求农村合作社入退社制度!一般情况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在章程的起草时,已经有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的相关规定,在有人提出要加入和退出时,只要按照当初的章程规定操作便可。
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起草章程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起草,在得到全体成员的同意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中途有人提出加入,这个比较简单,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核,即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法定条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
相对于加入,退出就要相对复杂一点,因为这涉及到影响其他成员利益,或者本人入社资金退出的核算等等问题。
所以在退出上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专门做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
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
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
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求农村合作社入退社制度!一般情况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在章程的起草时,已经有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的相关规定,在有人提出要加入和退出时,只要按照当初的章程规定操作便可。
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起草章程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起草,在得到全体成员的同意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不管加入和退出都可以,因为合作社按照规定,其必须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是加入和退出在程序上有所区别罢了。
合作社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沙雅县丰硕园果品专业合作社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DOC40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讲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担当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治理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担当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实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的证实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托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托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要紧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填写讲明及标准注:以下“讲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讲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全然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实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的证实〞、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问题解答【模板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问题解答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因此,村民委员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地域上是不是有限制,是否只能在农村开展经营?能不能跨地区经营?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地域的限制,既可以在农村,也可以在城市开展经营活动,还可以跨地区经营。
但是,应当在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也适用吗?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都是市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同样适用。
基本程序是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到工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或批准文件。
再凭这些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比如说,设立经营食品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应当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凭许可证方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就已经设立的合作社,还需要登记么,这些合作社该如何进行登记?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1年的登记过渡期,即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办理登记.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可以先办理注销登记,再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也可以适用变更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