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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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编号规则

农机具编号规则

机械工业部1997-06-20发布 1998-01-01实施 JB/T 857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前言本标准是对 NJ 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改变:——增加了近十多年来农机新产品的型号;——删去了原标准中部件代号、零件代号的内容。

本标准自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原 NJ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张咸胜、王东岳、冯永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06-91 标牌3 编制原则3.1 农机具产品必须有牌号、名称和型号。

产品中的零部件,应有其名称和代号,不同零部件的代号不得相同。

3.2 农机具产品的牌号、名称和型号由设计、生产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3 老产品、引进的产品技术和图样可采用原型号进行编制。

3.4 产品的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产品有商标时可不标注牌号。

文字叙述时可按牌号、型号、名称顺序书写。

4 产品牌号4.1 产品牌号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的生产单位。

产品牌号可用地名、物名和其他有意义的名词命名,列于产品名称之前。

4.2 产品转厂生产时,牌号可以改变,型号不得改变。

5 产品名称5.1 产品名称应能说明产品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和用途。

产品名称应简明、通俗、易记。

5.2 产品名称一般应由基本名称和附加名称两部分组成。

基本名称表示产品的类别。

示例:犁、耙、播种机、碾米机。

机械产品号编码设计方案的制定原则

机械产品号编码设计方案的制定原则

机械产品号编码设计方案的制定原则编码是指为了方便管理和识别,将物品、产品或信息进行标识和分类的一种方法。

在机械产品的管理和销售中,编码的设计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机械产品号编码设计方案的制定原则,以便提高机械产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编码的唯一性原则为了确保机械产品的唯一性,每个机械产品应该有一个独特的编码。

编码可以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和使用场景自行设计。

编码的唯一性可以通过在编码中包含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来实现。

二、编码的层次性原则为了方便管理和检索,机械产品号编码应具备一定的层次性。

可以根据产品的分类、功能、用途等设置一级、二级、三级……的编码层次。

例如,一级编码可以代表产品的类别,二级编码可以代表产品的功能,三级编码可以代表产品的具体型号。

通过层级编码,可以迅速定位到所需要的产品,提高工作效率。

三、编码的可读性原则编码应具备一定的可读性,方便用户和管理人员快速识别产品信息。

在设计编码时,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字符组合。

同时,还可以通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使用不同的字体、大小或颜色来提高编码的可读性。

四、编码的扩展性原则随着机械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编码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扩展性。

在设计编码方案时,应考虑到未来产品线扩展的可能性。

可以为未来的产品预留一定的编码范围,以便将来的产品可以顺利纳入编码系统。

遵循编码的扩展性原则,可以减少后期的重复调整和修改。

五、编码的可操作性原则机械产品号编码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使得编码的使用能够便捷且不易出错。

可以采用编码生成软件或系统,通过输入产品相关信息来自动生成编码。

同时,在编码的使用过程中,应提供相应的指南和规范,以确保编码的正确使用和标识。

六、编码的一致性原则为了确保编码的统一性,机械产品号编码的设计应遵循一致性原则。

不同部门或不同产品线的编码应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以确保编码的标识和识别的一致性。

可以在公司内部制定编码标准,以便各个部门和人员都能按照相同的规则来进行编码。

农业机具知识

农业机具知识

第一节 犁
分为悬挂和翻转,翻转又分为机械翻转、液压翻转。 悬挂犁分为:重型、中型、轻型 重型35系列:耕深在 20—30cm 中型30系列:耕深在 18—26cm 轻型25系列:耕深在 14—18cm 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用翻转犁,近年来液压犁特别热销。
第一节 犁
公司现在经销的有:保定双鹰农机有限公司、 山西稷山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荥阳市昌盛农业机械 厂。 三个厂家各有特色,保定最适天津拖拉机,东 方红、欧豹车身轻适应稷山、河南、昌盛。 50马力: 235 60马力以上 : 335 单缸 18-30马力:稷山 ILF-225 双缸 25马力-30:1LF-230 50马力 : 330

第八类:排灌机械
三种:1水车 2打井机 3降雨机
农机具的分类

第九类:畜牧机械
十五种:1割草机 2搂草机 3集草机 6锄草机 7粉碎机 8切碎机 11挤奶机 12牛奶分离器 15蒸煮器 4垛草机 5压捆机 9打浆机 10剪毛机 13饮水器 14洗涤机

第十类:其它机械
三种: 1风力机 2联结器 3畜力原动机

第三节 挖穴机

挖穴机是我国近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农机具。使用 挖穴机进行植树造林,林木追肥和挖立桩等挖穴作业,可 大大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
注意事项:
一是加齿轮油,一般作业前试运行转1—2分钟后,无 异常情况后再正式开始作业。
第三节 挖穴机


作业时钻头对准挖穴位臵,停稳拖拉机再结合动 力逐步放松离合踏板,操纵拖拉机液压调节柄, 使钻头逐步旋转入土,并同时加大油门达到预定 挖穴深度后切断动力输出,提起钻头。一般一分 钟一个,理论十八秒一个。一个穴也可分二次或 三次完成。工作50-80小时后,由于初始磨合磨 损较大,必须进行一次调整: 1、第一轴轴承间隙调正; 2、圆锥齿轮齿合印痕调正; 3、圆锥齿轮侧间隙检查调正:

怎样识别农机具的型号

怎样识别农机具的型号

怎样识别农机具的型号
目前,各大农业机械公司经销的农机具种类繁多,有些看似相同的农机具,编号却不同。

其实,细看我们会发现每台农业机械都有自己的型号,它表明了该机械的类型、主要特征和基本性能。

产品的编号与命名是按国家制定的部颁标准NJ89-74《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来确定的。

现在就以1LYQ-722型号为例,对它所代表的含义说明如下:
1L表示机具的类别。

它又可以分为两部分:数字1表示机具的分类号,按标准,农机具分成10大类:1表示耕耘和整地机械,2表示种植和施肥机械,3表示田间管理和植保机械,4表示收获机械,5表示脱粒清选和烘干机械,6表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7表示装卸运输机械,8表示排灌机械,9表示畜牧机械,0表示其他机械。

若是其他机械,在编制机具型号时,0不必标。

汉语拼音字母L,为耕整地机械的类别号,它以该产品的基本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来表示,L是“犁”字的汉语拼音字头。

YQ是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它是产品的特征代号。

标准规定,特征代号由产品主要特征(构造特点、动力类别)的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汉语拼音字母Y,表示该机的工作部件是圆盘,Y是“圆”字的汉语拼音字头。

汉语拼音字母Q,表示该机的工作部件为驱动式,Q是“驱”字的汉语拼音字头。

标准规定,从动式的工作部件不标字母。

722是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它表示机具的主参数。

它也分为两部分:其中左第1位7,表示工作部件的个数为7个;后两位22,表示单个工作部件的耕幅为22厘米。

所以1LYQ-722,表示这是一台驱动圆盘犁,总耕幅宽为154厘米。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通知发文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文号:农办机[2009]13号发布日期:2009-3-24执行日期:2009-3-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对国家补贴机具及时登记编号,是加强补贴机具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环节。

2005年,我部制定了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

根据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需要,我部对该编号规则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09年3月24日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凡按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均应按本规则编号。

1.编号补贴机具的编号由标识码、地码、时码、品目代码和序码共五组、1位英文字母与18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其排列顺序为:1.1标识码标识码为区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与其他项目购置机具的识别码,由1位英文字母B 组成。

1.2地码地码为地区识别码,由六位数字组成。

其前两位数字为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地市(州、盟、师)代码,后两位数字为县(市、区、旗、团、场)代码。

地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与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的地区代码保持一致。

1.3时码时码为年份识别码,由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1.4品目代码品目代码为机具类别识别码,由6位数字组成。

各机具的品目代码见《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表》。

1.5序码序码为某县、某年、某类补贴机具台数的自然连续排序码,由4位数字组成。

其起始码为0001,终止码为9999.序码以县(市、区、旗)为基本排序单位,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实际补贴购机台数顺序编排。

编号示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2009年度农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购买的第68台轮式拖拉机,其编号为:B130121091001010068.其中:B 13 01 21 09 100101 0068标识码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09年轮式拖拉机第68台2. 编号管理2.1编号标记编号标记是识别补贴机具的专用标识,每台机具须按规定做喷漆标记。

农机具产品编号

农机具产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机械工业部1997-06-20发布 1998-01-01实施 JB/T 8574-1997前言本标准是对 NJ 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改变:--增加了近十多年来农机新产品的型号;--删去了原标准中部件代号、零件代号的内容。

本标准自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原 NJ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张咸胜、王东岳、冯永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06-91 标牌3 编制原则3.1 农机具产品必须有牌号、名称和型号。

产品中的零部件,应有其名称和代号,不同零部件的代号不得相同。

3.2 农机具产品的牌号、名称和型号由设计、生产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3 老产品、引进的产品技术和图样可采用原型号进行编制。

3.4 产品的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产品有商标时可不标注牌号。

文字叙述时可按牌号、型号、名称顺序书写。

4 产品牌号4.1 产品牌号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的生产单位。

产品牌号可用地名、物名和其他有意义的名词命名,列于产品名称之前。

4.2 产品转厂生产时,牌号可以改变,型号不得改变。

5 产品名称5.1 产品名称应能说明产品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和用途。

产品名称应简明、通俗、易记。

5.2 产品名称一般应由基本名称和附加名称两部分组成。

基本名称表示产品的类别。

示例:犁、耙、播种机、碾米机。

农机编号标准

农机编号标准

机械工业部1997-06-20发布1998-01-01实施J B/T857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前言本标准是对NJ 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改变:——增加了近十多年来农机新产品的型号;——删去了原标准中部件代号、零件代号的内容。

本标准自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原NJ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张咸胜、王东岳、冯永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06-91 标牌3 编制原则3.1 农机具产品必须有牌号、名称和型号。

产品中的零部件,应有其名称和代号,不同零部件的代号不得相同。

3.2 农机具产品的牌号、名称和型号由设计、生产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3 老产品、引进的产品技术和图样可采用原型号进行编制。

3.4 产品的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产品有商标时可不标注牌号。

文字叙述时可按牌号、型号、名称顺序书写。

4 产品牌号4.1 产品牌号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的生产单位。

产品牌号可用地名、物名和其他有意义的名词命名,列于产品名称之前。

4.2 产品转厂生产时,牌号可以改变,型号不得改变。

5 产品名称5.1 产品名称应能说明产品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和用途。

产品名称应简明、通俗、易记。

5.2 产品名称一般应由基本名称和附加名称两部分组成。

基本名称表示产品的类别。

示例:犁、耙、播种机、碾米机。

播种机型号

播种机型号

6.2 产品型号的编排顺序:
大类代号:由数字组成,按表1的规定。

表1 农机具产品大类代号
机具类别和名称代号机具类别和名称代号耕耘和整地机械 1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6
种植和施肥机械 2 运输机械7
田间管理和植保机械 3 排灌机械8
收获机械 4 畜牧机械9
脱粒、清洗、烘干和贮存机械 5 其他机械(0)注:属于其他机械类的农机具在编制型号时不标出“0”。

小类代号:以产品基本名称的汉语拼音文字第一个字母表示。

为了避免型号重复,小类代号的字母,必要时可以选取汉语拼音文字的第二个或其后面的字母。

小类代号的选用参照表2。

特征代号:由产品主要特征(用途、结构、动力型式等)的汉语拼音文字第一个字母表示。

为了避免型号重复,特征代号的字母,必要时可以选取汉语拼音文字的第二个或其后面的字母。

与主参数邻接的字母不得用“I”、“O”,以免在零部件代号中与数字混淆。

注:为简化产品型号,在型号不重复情况下,特征代号应尽量少,个别产品可以不加特征代号。

特征代号的选用参照表2。

主参数代号:用以反映农机具主要技术特性或主要结构的参数,用数字表示。

改进代号:改进产品的型号在原型号后加注字母“A”表示,称为改进代号。

如进行了几次改进,则在字母“A”后加注顺序号。

示例:2B-16A1 播种机,则表示是进行了第一次改进。

编制联合作业机具或多用途作业机具的型号时,应将其中主要作业机具的类别代号列于首位,其他作业机具的代号作为特征代号列于其后。

示例:播种施肥机型号为2BF-XX (B-播,F-肥,XX-行数)
表2 农机具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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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1997-06-20发布 1998-01-01实施 JB/T 8574-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前言
本标准是对 NJ 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改变:
——增加了近十多年来农机新产品的型号;
——删去了原标准中部件代号、零件代号的内容。

本标准自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原 NJ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张咸胜、王东岳、冯永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06-91 标牌
3 编制原则
3.1 农机具产品必须有牌号、名称和型号。

产品中的零部件,应有其名称和代号,不同零部件的代号不得相同。

3.2 农机具产品的牌号、名称和型号由设计、生产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3 老产品、引进的产品技术和图样可采用原型号进行编制。

3.4 产品的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产品有商标时可不标注牌号。

文字叙述时可按牌号、型号、名称顺序书写。

4 产品牌号
4.1 产品牌号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的生产单位。

产品牌号可用地名、物名和其他有意义的名词命名,列于产品名称之前。

4.2 产品转厂生产时,牌号可以改变,型号不得改变。

5 产品名称
5.1 产品名称应能说明产品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和用途。

产品名称应简明、通俗、易记。

5.2 产品名称一般应由基本名称和附加名称两部分组成。

基本名称表示产品的类别。

示例:犁、耙、播种机、碾米机。

附加名称用以区别相同类别的不同产品,应列于基本名称之前。

示例:圆盘耙、背负式喷雾器。

5.3 产品全称包括产品牌号、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三部分。

示例:丰收牌 2B-24 谷物播种机
6 产品型号
6.1 产品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以下简称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组成,表示农机具的类别和主要特征。

6.2 产品型号的编排顺序:
6.3 产品型号依次由分类代号、特征代号和主参数三部分组成,分类代号和特征代号与主参数之间,以短横线隔开。

6.4 分类代号由产品大类代号和小类代号组成。

大类代号:由数字组成,按表1的规定。

表1 农机具产品大类代号
机具类别和名称代号机具类别和名称代号耕耘和整地机械 1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6
种植和施肥机械 2 运输机械7
田间管理和植保机械 3 排灌机械8
收获机械 4 畜牧机械9
脱粒、清洗、烘干和贮存机械 5 其他机械(0)
注:属于其他机械类的农机具在编制型号时不标出“0”。

小类代号:以产品基本名称的汉语拼音文字第一个字母表示。

为了避免型号重复,小类代号的字母,必要时可以选取汉语拼音文字的第二个或其后面的字母。

小类代号的选用参照表2。

注:为简化产品型号,在型号不重复情况下,小类代号应尽量少,个别产品可以不加小类代号。

小类代号的选用参照表2。

6·5 特征代号:由产品主要特征(用途、结构、动力型式等)的汉语拼音文字第一个字母表示。

为了避免型号重复,特征代号的字母,必要时可以选取汉语拼音文字的第二个或其后面的字母。

与主参数邻接的字母不得用“I”、“O”,以免在零部件代号中与数字混淆。

注:为简化产品型号,在型号不重复情况下,特征代号应尽量少,个别产品可以不加特征代号。

特征代号的选用参照表2。

6·6 主参数代号:用以反映农机具主要技术特性或主要结构的参数,用数字表示。

6·7 改进代号:改进产品的型号在原型号后加注字母“A”表示,称为改进代号。

如进行了几次改进,则在字母“A”后加注顺序号。

示例:2B-16A1 播种机,则表示是进行了第一次改进。

6·8 编制联合作业机具或多用途作业机具的型号时,应将其中主要作业机具的类别代号列于首位,其他作业机具的代号作为特征代号列于其后。

示例:播种施肥机型号为 2BF-XX (B-播,F-肥,XX-行数)
6·9 产品型号在图样、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标牌上应完全一致。

表2 农机具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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