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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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美[纲要]展开银保合作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保险企业展业和扩大规模的需要,而且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可是银行保险业务现阶段仍旧存在许多问题,两者应当踊跃展开创新合作,全面提高银保合作水平。

[重点词]合作的必需性存在问题对策举措一、银行保险的概略(一)定义: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余金融机构与保险企业合作,经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供给产品和服务。

(二)价值。

1.银行:能够经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花费者:成本低,安全靠谱,购置方便。

3.保险企业:1)能够提高销售而且降低成本,进而能够以更低的价钱为客户供给更好的产品;2)能够建立优秀的品牌形象,开辟更多的客户源。

二、展开银行保险业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一)观点更新问题。

银行一定更新观点,以经营主业的态度,经营代理保险业务,才能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险企业多年来也是向来依据自己的固有模式展开业务,要在银行代理方面实现打破,也要改变“畏难”情绪,克服短期思想。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银行、保险‘共赢”的目标。

(二)利益分派问题。

利益分派是银行、保险两方合作中最敏感的问题,也是两方合作成功与否的重点,一定合理切割利润,才能保证两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早期,要最大限度地向一线分派利益。

因为全部业务均根源于一线人员,在早期,因为代理业务规模很小,由此而来的代理费也微不足道,假如不可以足额分派到业务一线就不可以足以调换起一线人员的工作踊跃性,影响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目前利益与长久利益关系问题。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新事物,要获得百姓认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代理业务的逐渐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累积才能形成规模。

不论是银行还是保险企业,都要立足长久,办理好目前利益与长久利益的关系,决不可以急于求成。

(四)服务的专业化问题。

保险业与银行业虽有许多相像以外,但仍有很多差异。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及建议在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体现了经营战略思想的成熟,双方通过业务互补、强强联合,可有效地提高彼此的竞争实力,是迎接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当前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1、保险产品可供代理的品种单一,缺乏特色,在销售等方面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目前,银保合作一般采取等客上门的柜台交易方式,缺乏对银行卡及消费信贷相结合的业务,造成业绩起伏过大。

保险公司对银行(邮政)丰富的客户数据库,还未充分发掘利用。

从销售的类型看,还只能销售较为简单易懂的意外险、侧重储蓄和分红的寿险产品,而没有专为银行(邮政)客户设计、适合银行(邮政)特点的保险产品。

这样的产品类型组合与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有较大差距,并已成为制约这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2、客户享受到的便利服务是有限的。

目前我们通常只是利用银行(邮政)收取保费,而在保单售后服务功能的开发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例如,在保单更改、退保、满期给付、理赔等方面,通过银行(邮政)投保的客户目前还不能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

3、销售合作多,服务合作少,没有充分发挥银行(邮政)的优势。

银行(邮政)展业优势在于员工素质、商业信誉、资金实力和完善的网络。

但在银保合作中这些优势未得到充分利用。

4、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相对比较集中。

在当前的合作模式下,资金较多的保险公司一般能签到更多的网点,刚开业的公司由于资金有限正面临着不平等的竞争。

对银行(邮政)而言,兼业网点过分分散,使银行(邮政)难以进行统一管理,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甚至出现了签约半年无产品销售的局面。

5、手续费支付比例问题影响银行(邮政)代理的积极性。

目前,国家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比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手续费问题是银保合作的焦点。

手续费如果太高,产品定价就要提高,会降低产品本身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是在目前低利率时期,保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投保的积极性;又由于银行(邮政)对代理手续费多采取先进大账再分成的分配机制,银行(邮政)的保险业务经办人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销售保险的积极性。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摘要】银行和保险业的合作一直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但在实际合作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主要问题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协同效率低下等。

问题的根源在于银行和保险业务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互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加强监管与制度建设,推动合作利益共享以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结论中,指出银保合作现状亟待改善,提出建议综合施策来提升银保合作水平,实现银行保险业务的互利共赢。

通过对银保合作问题的深入研究和一系列对策的提出,有望推动银保合作迈向更加稳健和有利可图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原因、发展对策、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综合施策、互利共赢1. 引言1.1 银保合作现状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在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银保合作不仅可以带来双方的业务互补和资源共享,还可以提升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银保合作的模式并不够多样化,缺乏创新和灵活性,导致合作项目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

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不够密切,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影响了合作效率和效果。

银保合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信任障碍,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合作计划无法顺利落实。

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银保合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银行保险合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担忧。

银保合作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患,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业务不透明。

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混乱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浅析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浅析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浅析作者:徐向华哈卫军来源:《大陆桥视野·下》2013年第09期摘要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仅处于协作层面,无法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渠道的优势,并最终导致了很多矛盾,这一事实严重拖慢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银行保险进入了一个深度调整和矛盾凸显期,本文对此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银保产品一、银行保险的概念和发展现状1.银行保险的概念。

所谓银行保险就是由银行、邮政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向银行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对于银行而言,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庞大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信用形象,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特殊业务。

2.银行保险的起源。

尽管银行保险这一术语只是在近年才引起普遍的关注,但实际上,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相互合作已经有悠久的历史。

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也是迄今为止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地方,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法国。

3.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出现虽然较晚,但发展速度相当快,经历了以财险业务为主的萌芽阶段(1996年以前)、银保合作力度不断加大的起步阶段(1996年-2001年)和发展阶段(2002年以后),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多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中间业务的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产生规模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银保产品又简单易销,在商业银行获得了快速发展,迅速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1.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体制,中国银监会曾表示将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银行业与保险业拓宽经营思路、更新经营理念、改善经营方式和手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新的业务合作模式。

虽然监管机构明确表示鼓励银保合作、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但是金融法律法规未加以修改并做出具体规定,监管机构的工作界限难以划分,银行或保险公司可能会受到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双重监管、得到不同指令而无所适从,或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规避金融管制,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下在保险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成为金融创新的方法,而且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关系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旨之一。

昂首挺进的同时各种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这些问题表现在银保系统因素、宏观政策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方案提出,能够增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建议一、银保合作状况银保合作是指通过联合的销售途径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合营,是金融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合作浸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联合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营销渠道为共有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点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一种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它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空间很大。

由于之前的保险市场出现的拒保,骗保现象,相关业务员为了满足个人业绩,违背社会道德而做出对保险行业不利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下降。

但现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努力,进行经营改革,体制完善,提高监管力度,积极研发产品,使得保险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有效结合使得销售保险产品变得更加便捷容易,每当有客户来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时,根据客户们的不同需求,柜员们就能向他们推荐新推出的产品。

事实上,银行充当了销售保险产品的良好平台,大部分人都相信银行,所以也乐意去买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所销售的产品。

所以目前全国的银行与保险公司都建立起了这种合作关系。

二、我国银保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一)合作比较短期化、了解不深刻这样一个双赢模式需要双方对该项业务的充分了解和规范管理。

银保合作大部分都是短期合作,只要出现双方利益不均衡的情况下就会停止合作,而且双方都抱着不跟你合作还能跟其他保险公司或银行合作的心理,之间没有良好的认识理解,只要稍稍出现一点问题就会不代理或者少代理,但其实只要双方找到互利共赢点,就能长期合作,可持续性的开展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加剧,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效益低下:银行保险业务的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保费收入和利润率都较低,无法满足银行的盈利要求,也难以维持业务的长期发展。

二、业务结构不合理:银行保险业务普遍依赖传统的人身险和车险等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产品的创新,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三、管理不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管理不规范、反应不及时,缺乏足够的IT支持,在人员和角色分工方面也存在问题,会影响业务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服务质量。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银行保险业务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提高效益:银行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创新盈利模式,拓展业务范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益水平。

同时,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发挥资本和品牌优势,共同开拓市场。

二、创新产品合理结构:银行保险公司应该大力发展差异化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差异化产品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盈利,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规范管理:银行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机制,从流程、制度、人员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

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加强对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对客户的服务与关怀,保证客户满意率。

综上所述,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只有在应对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创新经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不断推出新的差异化保险产品服务,并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沟通和反馈,才能实现银行保险业务的真正发展和壮大。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银行保险业务在金融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银行保险业务也在不断壮大。

在快速发展的银行保险业务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1.1 业务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趋势,大型银行能够拥有更多资源和客户资源,从而拥有更多的保险业务发展机会,而中小型银行则面临着发展资源匮乏的问题,无法开展大规模的保险业务。

1.2 产品同质化严重当前银行保险业务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银行推出的保险产品缺乏创新,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雷同,没有明显的差异化优势,导致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难以增长。

1.3 风险控制不完善银行与保险业务的交叉经营,意味着银行需要承担更多的保险经营风险,但目前部分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隐患,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1.4监管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银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监管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导致行业内存在一些乱象,如套取客户资金等现象频发。

二、对策研究2.1 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银行应该注重加强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提高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化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发新的产品,以及改善服务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

2.2 拓宽中小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渠道中小型银行应该积极寻找其他渠道和路径,加大保险业务的发展力度,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优质的保险产品,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增加资源投入,提高保险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2.3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银行保险业务应该注重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也应该不断与监管部门沟通,积极主动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银行保险业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第一篇: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摘要银保合作是指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安排。

它是金融一体化下混业经营的产物。

当前,银保之间的合作已从单纯的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为保险公司销售特定保险产品扩大到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银保合作正日益显示出其勃勃生机和广阔前景。

本文着重指出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保合作银保之患创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致使资源利用率极低并且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80年代后,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实行政府引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中国也在逐步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因此,金融业必然会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

我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

到1999年,国内开始出现了“银保合作”热。

然而当前,我国的银保合作从总体上说还是处于浅层次的起步阶段,还存在较多问题急需解决,与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合作模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近年来,我国银保合作总体上还是以销售协议为主,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资金汇划网络结算、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

正在修改的《保险法》对银行保险业务的政策将有所突破:放宽目前“1+1”限制,允许一个银行网点可以代理一家以上的寿险和产险公司的产品。

毫无疑问,打破一个银行网点只售一家保险公司产品的限制可为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更大的合作空间,此外,一些保险公司正加紧与银行合作开发“银保通”技术系统,通过该系统客户可即时在银行柜面拿到保单,保单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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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摘要】银行保险合作(下称银保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双方合作局限于简单的兼业代理层次,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在各银行总体业务比例较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不多,还没有体现出银保合作的价值和优势。

在当前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中,问题不断暴露,甚至一些地方的代理业务出现大起大落。

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探索加快银保合作的发展步伐、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银保双赢等途径。

诠释:银保合作就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合作。

从狭义理解:银保合作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来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代理保险业务行为。

对银行而言,就是借助良好的信用形象代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特殊中间业务行为;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保险营销中环节上的一种代理业务行为。

从广义理解:银保合作是指银行业通过购买保险业股份和保险业通过购买银行业股份方式建立银行与保险之间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成立合伙营销公司,保险与银行共同建立销售策略,创新业务品种,开辟新的业务经营领域,共谋发展。

一、银保合作现状1996年,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环境中,保险业竞争激烈,一些新成设立寿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扩大业务和占领市场,纷纷和银行合作签订保险代理协议销售保险产品,迈出我国银保合作第一步。

当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寿险公司纷纷效仿之后,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才呈现出雏型。

当前,纵观全国产、寿保险公司都与银行业建立了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关系。

绝大多数一家保险公司同众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银行也是一家银行与多家产、寿险保险公司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关系。

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发展较好。

寿险公司主要是通过银行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的方式;合作内容有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费、代给付保险金、资金汇划网络结算、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银行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已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和销售渠道之一,部分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业务占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已经超过50%。

产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比寿险保险逊色。

产险公司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职能部门提供保险资源由产险公司业务人员上门办理业务和代理销售短期人身保险产品合作的方式,合作内容有企业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汽车抵押贷款保险、个人住房抵押和按揭贷款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安居家财保险等;因受保险资源限制代理业务较少,还未能成为产险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和销售渠道之一。

二、银保合作存在问题及原因(一)存在问题[!--empirenews.page--]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不到位。

目前银保合作主要是保险公司依赖于银行网点销售渠道与资源的销售保险产品,使得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占据了相当的优势,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高低直接决定了银行对产、寿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

在合作态度上看,保险公司强烈些,银行方面稍弱些;保险公司迫切希望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来扩大业务规模和占领市场,把蛋糕做大;银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渠道,且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认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求我做,重视程度不够。

2、合作短期化。

银保合作都是签订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且存在签约多合作少、缺乏长期性合作行为。

有的银行觉得代理寿险业务会对自身主营存款业务产生冲突,出现不代理或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现象;有的保险公司也认为支付较高手续费成本高,做这类业务要亏本,做多贴本多,根本谈不上长期合作规划,干脆就收缩在这条渠道;有些银保管理层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具体经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基层行和员工,没有人际关系,业务根本无法开展。

3、手续费居高不下。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双方收取支付手续费是理所当然的。

目前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呈“买方市场”,手续费高低取决于银行。

银行凭借自身拥有的网络、信息、客户、信誉、形象、资源等因素占居银保合作优势,明确那家保险公司给付的手续费高就跟那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银行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表面上看是在保监部门规定标准8%以内,实际上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支付银行代理费用高达40%(企财险20—28%、短期人意险30—40%、寿险分红险期缴三年合计15%、趸缴5%),保险业内人士心知肚明,不说而已,不得而为之。

4、产品单一风险高。

各家寿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目前占银保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占比达到99%左右。

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寿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

5、销售方式单一。

银行销售寿险保险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银行员工积极性不高,基本上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营销能力极强的客户经理销售渠道被忽视,没有调动和发挥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和潜能。

银行销售产险公司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利用信贷部门提供特有资源来销售保险产品。

6、宣传力度不够。

银行在销售寿险保险产品时是把保险的有关宣传品放在柜台上,让客户自己了解其内容;而客户如不主动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就不会主动介绍,没有给客户必要的宣导;特别是当前在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消费意识不高、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的情况下,严重影响销售保险产品。

产险公司没有把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给银行。

[!--empirenews.page--]7、贷款风险得不到化解。

银行在办理企业、个人抵押贷款时,为了转嫁抵押物毁灭风险,要求企业、个人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有的银行为了达到化解贷款风险指定企业、个人向某某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基本险、综合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有的银行却由借款企业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企业为了减少保费支出,节约成本,往往投保费率低保障少的险种,倘若真的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因保障少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补偿银行达不到化解贷款风险目的,同时,银行代理手续费也少收。

(二)原因1、经营理念陈旧。

首先,保险公司对银保合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习惯于传统的粗放、不规范经营,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经济效益观念淡薄,依靠给付较高手续费抢占银行市场来扩大保费规模,使同业之间产生了恶性竞争。

其次,银行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所能产生的预期效应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银保合作摆上经营管理议事日程,没有当作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一项重要来源抓,则以高额手续费和存款作为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条件,使双方合作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在营销机制和手段上没有创新的动力,仅利用网点机构柜面和信贷部门的信贷制约手段强制向企业或个人推销保险的传统销售方式,造成银保合作也只能停留在表层兼业代理关系。

2、缺乏复合型人才。

保险技术原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银行员工绝大部分没有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不能满足代理业务发[1][2][3]下一页展的需要,保险专业知识欠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不能回答顾客提出的有关问题,无法充分满足顾客的需求。

3、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签订银保合作协议没有明确在协议期内完成一个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具体目标计划数,全凭银行单方面所左右;有的银行一方面没有具体下达任务指标和具体考核和激励措施,另方面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全部作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帐,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多少由网点柜面员工激情和信贷业务需要所决定。

4、监管部门监管不够。

对于银保合作保监会监管措施没到位。

一是银保合作中的兼业代理方面虽然有比较完善的规定,但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如未审查银行所有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员工是否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二是对于代理手续费标准虽然有规定,但监管不够。

三是有的银行允许信贷部门将手中拥有保险资源推介给多家保险公司,这种业务关系实际上已经带有保险经纪的味道。

对于这种保险代理与保险经纪同时存在于一家单位中的现象如何管理,都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深化银保合作的对策建议1、提高认识银保合作的现实意义。

(1)对银行而言:首先,随着大量非金融机构的出现,金融市场主体间对金融资产的争夺日益激烈,银行利差逐渐缩小;而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只是利用其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活动,不增加投资,不垫付任何资金,攫取低成本、低风险的业务收入,使之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来源;其次,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使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不断向投保人宣传保险知识,了解其需求,接受反馈意见,提供各种咨询,有助于银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与投保人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相关服务,促进扩大发展空间,促进主业的发展;第三,通过与保险公司在信贷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

[!--empirenews.page--](2)对保险公司而言:首先,利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能使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和客户的目的;其次,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的信任关系和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扩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和对市场的开发深度,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利用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有利于保险销售产品宣传,有利于整个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第四,利用银行的分销网点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保费结算等为保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使保险资金的结算及时、安全,达到资源共享,降低保险费用。

(3)对客户而言:银保合作后,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向客户提供从存贷款到保险“一站式”的品质服务;客户到银行就可以办理存、贷款和有关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并节约了时间,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2、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

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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