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日益严峻。

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土地资源监管的重要手段,对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提高卫片执法检查的准确性,确保执法效果。

2.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预防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工作任务1.深入分析卫片数据,筛选出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

2.对疑似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对核实属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工作措施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2)定期召开联合执法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

2.强化技术手段(1)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卫片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2)加强卫片数据分析,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

(3)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完善执法程序(1)明确执法检查流程,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档案,对执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2)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五、工作步骤1.数据分析阶段(1)收集卫片数据,进行预处理。

(2)对卫片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筛选出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

(3)将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线索提交给实地调查组。

2.实地调查阶段(1)实地调查组对疑似违法违规用地进行现场核实。

(2)对核实属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取证。

(3)将调查结果提交给执法查处组。

3.执法查处阶段(1)执法查处组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二月目录1总则目的范围2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3检查内容和依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4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5工作流程工作部署工作准备提取疑似违法图斑制发卫片土地监测图斑核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核查整改查处信息填报督查挂牌督办排序约谈通报验收奖惩组卷归档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附录1.名词解释2.地块编号方法3.判别标准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报表1总则目的为促进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展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的客观性、公正性及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制定本规范。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任务、内容、依据、程序、方法及相关要求等,适用于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发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工作任务2.2.1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2.2.2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

2.2.3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整改。

2.2.4分析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3检查内容和依据检查内容3.1.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

3.1.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3.1.3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检查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了保障我国土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国自然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发布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规范试行的工作,旨在规范我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行为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打造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环境。

一、规定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明确规定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其中,主要目的是规范土地矿产监管执法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避免执法检查中发生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等现象。

适用范围则包括了全国所有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和相关执法检查机构。

二、明确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中有详细的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其中,重点涉及到了执法人员的资质、执法依据、执法时限、执法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执法人员,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且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对于执法依据,必须明确合法性,并在执法过程中得到充分应用,且执法时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执法记录方面,执法人员必须完整记录执法过程中的行动和结果,并在执法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健全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实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科学评估执法工作的成效。

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处罚,防止出现违反执法规范的现象。

此外,还要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反馈机制,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我国土地矿产监管执法行为,保障土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打造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环境。

市政办土地卫片检查方案

市政办土地卫片检查方案

市政办土地卫片检查方案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进行了加强监管,而土地卫片检查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市政府市政办针对当前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以下土地卫片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1.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与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2.发现和纠正违规占用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和违法建设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加强对土地卫片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土地卫片检查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检查方式1.定期巡逻检查:定期安排专人至各乡镇(街道)进行巡逻检查,了解各地土地利用情况。

具体包括:稻田种地情况、水稳定性、绿地公园特别重要保护区等情况以及地块规划使用情况等。

2.专项检查:对存在风险的区域(如城市边缘地带、非农业土地较多的区域等)和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专项检查。

3.突击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组织部门立即开展突击检查。

四、检查内容1.用地是否符合用途规划:通过查阅用地规划图和规划材料,核查该地块使用是否符合用途规划。

2.土地使用情况:核查该地块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闲置、空地、违法占用等情况。

3.土地占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已占用的土地,核查土地占用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4.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对正在建设或已建设的项目,核查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建设。

5.耕地占用情况:核查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实际不利用耕地、非法变更土地等情况。

6.绿化带保护情况:核查绿化带的范围、绿化带内是否存在非法建设、乱堆乱放、垃圾堆积等情况。

7.水域保护情况:核查水域河道是否有污染、非法占用等情况。

8.环保问题: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和非法排污现象。

五、检查结果1.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2.对于无证停工的建筑项目,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3.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解读[定稿]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解读[定稿]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解读[定稿]第一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解读[定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解读周发达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提纲一、《规范》的主要内容二、核心概念三、表格填写发现问题,及时勾通,上下一致,统筹分析,共同解决一、《规范》的主要内容1.起草背景和过程;2.起草思路和结构;3.工作目标与任务;4.职责分工;5.工作流程;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1.《规范》起草背景和过程1)起草背景: 一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监管模式变革的需要;二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对历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总结、归类和利用,前十次利用卫星图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经验为起草本规范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1.《规范》起草背景和过程2)起草过程: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由部执法局组织,在北京、天津等地多次召开研讨会,多次征求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部分重点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和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的意见。

1.《规范》起草背景和过程 2)起草过程:本《规范》,是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部长办公会的意见,总结国土资源部近两年对全国163个重点矿区开展的遥感监测和辽宁省等地开展的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的。

《规范》凝聚了国土资源部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者的心血。

2.起草思路和结构1)起草思路: 本《规范》起草贯彻了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规范矿业秩序”为主线,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起草思路。

2.起草思路和结构2)篇章结构: 《规范》参照国家标准的“规范”文种体例编写,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

正文包括总则、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内容和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施行时间和解释权等6个部分;《规范》录包括名词解释、地块编号方法、判别标准、统计报表4个部分,其中统计报表主要包括4 张登记卡、3 张登记表、6张统计汇总表。

建筑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建筑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建筑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试行于相关部门。

建筑用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确保建筑用地的合法使用、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重要工作。

本规范旨在提供指导,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高效且一致执行。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规范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遵守本规范。

3. 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应覆盖建筑用地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建筑用地规划对建筑用地的规划文件进行检查,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特别关注用地性质、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要素的符合性。

3.2 地块边界及界线管理核查建筑用地的边界和界线是否清晰,并评估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要注意确保建筑用地不侵占公共空间和他人土地。

3.3 建筑物选址与布局检查已建设建筑物的选址和布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包括建筑物与道路、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4 建筑物建设及资质审查核查建筑物的建设许可证、施工资质等相关证件,确保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5 绿化及景观状况评估建筑用地上的绿化和景观状况,包括绿化带、绿化设施、水系等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3.6 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检查建筑用地内的垃圾处理设施是否合规,并评估周边环境的保护情况。

4. 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预先准备工作执法检查前,应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用地规划文件、建设许可证等。

4.2 现场勘查执法检查人员应组织实地勘查,对建筑用地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

4.3 核实与比对将勘查结果与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4.4 检查报告根据执法检查结果,编写检查报告,记录违法行为或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5 整改和跟进对检查报告中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解读.ppt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解读.ppt

1. 土地类别
4)变更调查中对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 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 面积之和”,“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 批准用地文件,将用地的范围标注到土地利用 现状图上”。据此,土地变更调查将已经批准 农用地转用但未实际占用的土地也作为新增建 设用地统计,因而出现一些地块的实际用途与 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不一致的情况。
4. 职责分工:市、县
2)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 法性 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综合分析地块的 权属与地类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手续 办理情况,综合判断用地的合法性。
4. 职责分工:市、县
3)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4)填写相关报表并按时上报。 《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 上报各种汇总统计表
1. 土地类别
对“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根据 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一步区分为“违法 用地”和“合法用地”。 “违法用地”,分为“违法批地” 和“违法占地”两大类。违法批地又分 为违法批准占用和违法供地;违法占地 又分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 最后,对判定为违法用地的,进行整 改和查处。
1. 土地类别
5.工作流程
1)总体流程 包括16个方面内容,对工作部署、工 作准备、提取疑似违法图斑、制发卫片、 土地监测图斑核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监测图斑核查、整改查处、信息填报、 督查、挂牌督办、排序、约谈、通报、 验收、奖惩和组卷归档。
5.工作流程
1)提取疑似图斑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卫 星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利用变化图斑进 行内业核查,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填写《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疑似违法图斑将作为部、省两级开 展核查、督查的重点对象,予以检查。 同时鼓励和促进各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 设。

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一、目的和依据本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目的是落实城市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城市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保障城市土地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本规范依据《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程序、执法人员的权责和执法方式等方面。

三、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配备合适的执法检查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确保人员素质和数量充足。

3. 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程序1. 检查前的准备:明确检查的目标和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 实地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对卫片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3. 检查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对检查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便于后续的执法工作和数据统计。

4. 检查报告的编制:根据实地检查和材料整理结果,编制详细的检查报告,包括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内容。

5. 检查结果的反馈和追踪:将检查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并跟踪检查结果执行情况。

五、执法人员的权责和执法方式1.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素养,按照执法规范进行检查,保证执法公正和严谨。

2.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3. 执法人员要注重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行动的合法性。

六、其他事项1.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和问题整改。

3. 对于违反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搞好布局,建好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部在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范》起草过程至2009年,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8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土地监管上发挥了重要的警示和遏制作用。

但从过去的情况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标准不够统一、流程不够合理、分工不够明确、对执法效果关注较少等问题,有必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此外,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一张图”工程的实施进程,将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涉及的城市和参与的人员将不断增多,从便于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理解和操作的角度,也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

为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按照部领导要求,部执法局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了《规范》起草工作。

为做好起草工作,部执法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并吸收部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为成员。

在梳理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工作小组拟定了《规范》框架提纲。

3月27日至28日,部执法局在北京召开由北京等8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南京等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地籍管理司、规划院、信息中心参加的座谈会对《规范》框架提纲及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规范》征求意见稿,于4月10日印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沈阳等1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总督办、规划司、耕地司、利用司、地籍司、信息中心、规划院征求意见。

根据各地及部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

4月20日,部执法局在天津召开由江苏等4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济南等9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广州番禺等3个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对《规范》内容进行了讨论。

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目前的《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规范》起草思路《规范》的起草以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即“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同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力求《规范》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8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规范》一方面注意总结吸收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通过《规范》固定下来;另一方面针对过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与此同时,《规范》的起草也特别注意分析了将来在全国实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并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加以规范,以保证《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

二是内容具体,流程明晰,确保《规范》的操作性。

《规范》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引领,逐项分解工作步骤,详细规定了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领,便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图索骥,高效开展工作。

同时,《规范》从管理需要出发,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及所需采集的信息作出规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并确保地方在具体实践中能够操作下去。

此外,《规范》力求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概念明晰、承转流畅,避免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歧义,力争使即便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的同志,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能掌握和开展这项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理顺关系,注重检查的效果。

紧紧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和检查的重点,即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的核查来设计《规范》的框架,撰写《规范》的内容。

《规范》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违法用地查处内容、统计汇总对图斑信息采集的要求等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内容来进行规定的。

同时,从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确保检查的效果出发,《规范》除强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外,特别注重发挥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作用,要求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查处整改建议,并把地方政府主动查处整改所取得的成果作为统计汇总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主要内容《规范》参照国家标准的“规范”文种体例编写,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

正文包括总则、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内容和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概念界定和统计指标、施行时间和解释权等7个部分;附录包括名词解释、附表、信息系统使用说明等3个部分。

具体来说,《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

《规范》明确提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除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耕地外,还增加掌握土地利用年度执行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扩张和耕地占用情况等内容,更提出了推动建立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新目标。

围绕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又划分了4项具体工作任务和4项检查内容。

(二)明确了职责分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由部统一部署,省、市、县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乃至乡(镇)国土资源所一线人员全员参与的全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由执法业务部门牵头,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等业务部门都承担一定职责的综合性工作。

为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形成合力,以更好地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职责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规范了工作流程。

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整合并重新设计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

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成遥感监测、工作部署、工作准备、制发卫片、内外业核查、区分地块、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类别判定、统计汇总核查情况、查处整改、督导、验收、报送工作成果、通报、奖惩、启动问责和组卷归档等十几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

(四)界定了相关概念、指标的内涵。

为统一认识、消除歧义,《规范》在概念界定、统计指标和名词解释等部分,对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经常使用且存有歧义的名词、统计指标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要政策界限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规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的判定标准;明确了合法性判定的时间节点;界定了图斑编号、重点工程用地、履行职责到位、整改落实、宗地计算等概念。

(五)重新设计了统计报表。

在认真分析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对统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重新设计。

新的统计报表主要包括2张采集基础信息的登记卡和2张满足管理需要的登记表。

这样的设计既考虑了地方填报的便捷性,又注重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

地方在汇总上报时只需将登记卡和登记表的所采集的各项信息录入至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最终的汇总数据,如卫片图斑涉及的各类信息、违法用地的各类信息、查处整改的各类信息完全根据管理需要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较之以往由各省市逐项登记明细表,再手工统计汇总,这一统计汇总方式提高了信息化程度,保证了数据的连贯性与精确性。

四、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与历次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规范》在概念界定、工作流程及统计汇总方式上都作出一些重要调整。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

掌握监测时段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并对其进行合法性核查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内容。

因此,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可以说是整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石。

部于2007年9月印发的《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改变了过去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该《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土地变更调查关于耕地面积的统计也随之进行了改变,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即使该土地未使用,即土地的实际现状仍为耕地,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该块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由此出现了同一块土地的实际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不一致的问题。

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如果采用这一方式界定新增建设用地,那么所有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都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了,只有违法用地才占用耕地。

据此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就无法反映出在卫片监测时段内到底有多少耕地被实际占用,更无法计算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

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别中规定,已依法批准的用地,依据该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其地类,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前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的,判定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此外,《规范》还针对实践中的几类具体用地是否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实地伪变化。

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将核查图斑分为三大类,即新增建设用地、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

“实地未变化”在表述上不甚准确,容易引起歧义,因为界定为“实地未变化”的图斑并不是真的没有变化,只不过不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指的变化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为此,《规范》将“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

同时,还重新界定了“实地伪变化”的内涵,不再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统计,而是纳入到实地伪变化中。

这是因为以往的“实地未变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在概念内涵上存在重叠;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用地,土地的农业用途实际并未变化。

此外,地籍部门在以往开展图斑外业核查时一直使用“伪图斑”的概念,将“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后,地方在进行核查时也更容易把握。

(三)关于工作流程。

在工作流程上,《规范》除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外,还就以下两个问题作了重大调整。

一是将以往通过两次外业核查完成图斑的性质认定改为只进行一次外业核查。

以往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通常由地籍业务部门先进行外业核查,剔除确定的伪变化图斑,再交由执法业务部门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这样,执法业务部门还要重新进行第二次外业核查。

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现势性,《规范》将两次外业核查整合为一次。

二是将进行通报、约谈等工作的时间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

以往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通报和约谈工作通常在部组织督导后、验收前,地方上报了初查结果时进行。

但在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地方的各类统计数据在部组织验收时可能会被发现不准确而必须作出调整,如根据验收前地方上报的初核数据开展通报、约谈工作,则公平性稍显不足,影响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