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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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和投标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定义、管理和实施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定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工程咨询人编制相关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并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并经过评审采购最终方案的过程。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中选出最优的方案,从而优化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公示、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保证金管理、评标评审、中标人公示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是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详细规定,是投标人制定投标方案的依据。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通知、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要求、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公示公示是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公示需通过公告和报刊等媒体进行,通知广大招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的建设情况、招标文件、投标时间、地点和各项要求等信息,使投标人具体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的资质、信誉、经验等条件。

投标人需提交相关的资格证书、信用证明、业绩单等资料,并须经过招标人的认真审核。

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将被允许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行为负责,并确保开标后落选的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退还。

评标评审评标评审是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核心环节。

这个环节的主要内容是对投标方案进行认真评审,然后从中选取最优的方案。

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一、背景与意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理念、技术方案等关键内容。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性能、造价和施工进度等方面。

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的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一环。

二、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投标资格要求:明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等级要求,以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

2.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包括基本资料、工作范围、设计方案等,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3.评标方法:明确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技术评审、经济评审等,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签订合同和监督:规定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和内容,并明确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5.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列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包括取消资格、暂停参与投标、行政处罚等,以确保投标行为的合规性。

三、目标与预期效果1.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行为,防止不良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投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2.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水平,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的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

4.提高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中标工程方案的质量优秀和价值最大化。

四、实施措施和建议1.加强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规意识和操作水平。

2.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和透明公示,提高投标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3.加强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解读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解读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解读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该办法对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高设计质量、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首先,新版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自愿参加原则。

即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招标投标的行为应该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性要求。

这一原则的明确,将有助于减少强迫性投标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推动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新版办法对设计招标投标的透明性要求更加严格。

招标人应当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和相关文件,并明确招标范围、设计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同时,招标人应当为投标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运作环境,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获得公正的评审和结果公示。

再次,新办法加强了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对设计质量的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设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设计质量作为评标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新版办法还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未来的招标投标活动。

总结起来,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增加了自愿参加原则、加强了透明性要求、提高了设计质量要求,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些举措有利于推动设计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益,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新办法也为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提供了更好的参与竞争、展示自身实力的机会。

然而,虽然新版办法加强了监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过高的技术要求,给小型设计单位和年轻设计师造成了较大的困扰;还有一些投标人通过虚假资质、抄袭他人设计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行性,保护建设单位、设计机构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所有参与方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

2.诚信原则:所有参与方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维护诚信原则。

3.择优原则:按照技术能力、经验水平和综合评价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技术最优、成本最低的投标人。

4.合理性原则: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保障工程质量。

二、招标投标管理的主要内容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项目需求,编制完整、准确、具体的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公开发布。

2.投标申请与资格预审:设计机构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申请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与设计任务书相符合的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给建设单位。

4.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建设单位设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产生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5.中标合同的签署与履约: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并约定具体的工程交付和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6.监理与验收:建设单位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符合规定。

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完工时间。

三、其他有关事项1.关于报酬和支付:投标人的报酬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2.关于违约和处罚:违约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3.关于争议解决:任何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争议,当事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和保障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招标流程(一)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招标人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应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设计范围、招标程序和投标要求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需要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项目信息、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与。

(四)接受投标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应接受投标人的申请,同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

(五)评审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思路、预算估算等内容,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

(六)确定中标单位通过评审,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费用安排。

三、投标要求(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并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能力和经验。

(二)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思路、施工方案、材料选型等内容,以展示其设计能力和创新性。

(三)预算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交准确的工程预算,包括机械设备、人工费用等项目,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投资。

四、评审标准(一)技术评审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考察其设计思路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二)经济评审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经济报价进行评审,比较其费用估算的合理性和合理程度。

(三)综合评审根据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的结果,综合考虑各个要素,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

五、风险防控(一)合同约束招标人与中标单位需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要求、验收标准和费用等内容,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一、前言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对设计方案的招标和投标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针对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二、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项目中,设计方案的招标和投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和质量。

如果招标投标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设计方案的选取不当,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招标投标过程1. 招标准备在进行设计方案的招标之前,需要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招标范围、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和规则等。

在这个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确定需要招标的内容和范围,制定招标文件的细则和要求。

2. 招标公告在招标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发送招标文件,邀请他们参与设计方案的招标。

招标公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3. 投标准备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设计单位需要进行投标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阅读和分析,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投标方案和报价,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等。

投标准备工作的周密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功与否。

4. 投标递交在投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设计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招标方。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5. 评标和中标在设计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方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选取最佳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评标工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其公正、公开和公平。

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将公布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四、招标投标管理的原则在进行设计方案的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管理原则,以确保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活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施工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建筑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筑方案设计质量的提高,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四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应当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的前提下,经过招标程序进行选择。

第五条招标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

第六条招标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的设计服务,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招标条件第七条招标人须具备合法的建筑设计资质,且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以保证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资质,并需要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成功案例。

第十条招标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和软硬件系统应当具备相应的规范要求,并能够满足项目的设计要求。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提交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函、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通过邀请函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限制性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条件、工程概况、技术要求、设计范围、设计报酬、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报价等。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城住建部33号)及修改解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城住建部33号)及修改解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城住建部33号)及修改解读招标领域再迎制度修订,10项重大调整抢先看20XX-03-08万玉涛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这个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仔细研读,与修订之前的《办法》有很多重大调整。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梳理了十大调整,供业界同仁参考。

1可以不招标的范围扩大了修订后的《办法》第四条规定,有“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这五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备案手续取消了修订后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修订前的《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修订前的《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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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解读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2008年3月21日,我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并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继《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之后,专门针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出台的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认为,这是对于国内工程设计市场在的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忽视知识产权恶意侵占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片面追求形式等问题而编制的“符合设计特点、统一规范,又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一、《办法》的特点《办法》颁布前,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行为,已有了一些规范。

《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招标投标法》是对于各种招投标的形式和流程的基础性规定。

2003年8月1日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不仅与《办法》名称上相似,内容上也有很大的一致性。

《办法》是在吸收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领域的一些特殊情况,修订了之前法规的一些规定,设立了一些创新的规定。

如果这些新的规定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应当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办法》。

另一方面,《办法》对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全面的,涉及到相关问题时,还应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办法》只是规定了行为准则是什么,而没有规定违反某些规定的后果,涉及相关后果时就应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此外,《办法》中还编制了十一个附件,涵盖了招标管理流程、招标条件、资格预审文件样本、开标程序等涉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各个方面的文件,用以指导具体的工作,这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并未见到。

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有关规定(一)设计招标类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设计深度和条件,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以及“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但是《办法》并未对这两个名词作出解释。

根据通常的理解,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可能更偏重于建筑的风格、造型、布局、构思等,而建筑工程事实性方案设计招标,更偏重于具体的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程建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这些都是招标人必须考虑的。

(二)资格预审《办法》之前的法律法规也有提到了资格预审,但《办法》将之更具体化严格化,防止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

《办法》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同时,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而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

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

(三)招标文件对于建筑方案设计所需要的文件,《办法》第十七条做了较简单的规定,主要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技术文件要求、投标商务文件要求、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并且,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投标补偿费用说明”是一个突破,成为招标文件中的一个必须项。

同时,《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也作了呼应,即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第三十八条还规定,招标人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

而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否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补偿,由招标人决定,并且只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才给予补偿。

《办法》的规定,显然更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促进设计者设计出更优秀作品的积极性。

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的有关规定(一)投标人的资格为了避免一些单位盲目追求境外设计带来的负面结果,《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境外企业的资质作除了规定,即应当是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并且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

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而之前的法律法规,只是强调在其本国注册。

另外,《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认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二)备选方案《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另请注意《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标的情况下,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以考虑。

四、开标、评标、定标(一)无效标《办法》增设了无效标的规定,将其从适用废标的情形中分出。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无效标、废标与重新招标的情形的区别是,无效标主要是针对不符合招标程序要求的情况,废标是投标文件形式上不符合投标要求,而重新招标的情形是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办法》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主要侧重与评审标准、评标方法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的一些原则。

《办法》的二十八条首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标准,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2、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3、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4、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5、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6、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7、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8、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在《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有规定,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办法》规定,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招标人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表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这个制度很新颖。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等代表列席不是专业人士,自然不可发表评审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通过人大和政协体制发挥监督作用,但如何给予社会公众代表渠道,反映监督意见,值得考虑。

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有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资历的规定,结合《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和第二项关于评标委员会人数和比例的规定,一并适用。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特殊规定大型公共建设工程的范围见《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第三条的规定。

《办法》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评选过程做了特殊规定。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如1、对于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设计方案是否适合周边地区环境条件兴建的;2、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不确定因素的;3、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中有关规划、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五、其他《办法》第四十条对于招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做了规定,涉及投标人对于涉及方案的着作权、招标人及中标人对中标方案(包括其中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以及中标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或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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