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检测能力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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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01附表2-3申请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AL01附表2-3申请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CNAS-AL01 第1页 共1页 附表2-3
申请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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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检测标准(方法)的填写应参考EPA对“能源之星”产品及其测试方法的要求列
表,且为实际开展检测时采用的方法,并为有效版本;
2. 如认可的标准中有引用方法标准的,引用的方法标准也应同时在此表中予以申
请;如同一个标准被不同产品引用,应在每个产品类别中同时列出;
3. 当能源之星检测标准中部分内容不涉及检测要求,仅有特定章节或条款规定其检
测方法时,“项目/参数”栏内不应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应给出具体
检测参数或项目,并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中注明检测标
准的条款或章节号。

4. 在“说明”栏注明已获认可证书附件中的序号、针对每个方法的检测人员姓名。

2013年10月14日发布2013年10月15日实施。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CNAS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CNAS

CNAS-SL0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Energy Star®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CNAS作为美国环保署(EPA)认可的合作机构,为促进相关的认可实验室获得EPA的承认,成为“能源之星”指定实验室,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依据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计划对实验室的要求以及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制定,是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

本文件是CNAS针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所做的补充,是认可规范文件的一部分。

本文件为首次制订,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本文件准则部分所列条款与CNAS-CL01条款对照表。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申请或维持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 Laboratory Program)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he ENERGY STAR® Program)3认可补充要求规则部分(R)R.1 认可条件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应按CNAS-CL01 (ISO/IEC 17025)要求运行,并满足CNAS所有相关认可要求。

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为了加强对消费电子产品能效的监管和管理,促进能效优秀产品在市场上的推广和应用,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开展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推广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规范产品申报流程、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市场竞争优化,有利于提高产品制造商的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1.终端消费类产品终端消费类包括家电、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广泛的消费品类,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照明灯具、电吹风等。

这些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设备,对其能效的要求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能源资源的消耗。

2.产品能效要求“能效之星”产品的申报要求主要是针对产品的能效进行规范,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能效要求,通过相关测试和认证机构的检测合格,并申报能效之星产品认证。

二、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1)产品信息申报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销售地区等相关信息。

(2)产品测试报告产品的能效测试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确保产品的能效参数符合国家标准。

(3)产品样品提供产品的样品供相关机构进行测试和审核,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申报流程(1)选择认证机构选择具备资质和认证能力的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机构进行产品的能效测试和认证。

(2)提交申报资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认证机构,等待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测试安排。

(3)测试审核认证机构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测试和审核,确保产品符合能效之星产品认证要求。

(4)颁发证书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后,颁发能效之星产品认证证书和能效标识,产品正式获得能效之星认证资质。

三、申报要求1.产品性能标准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性能标准和能效要求,包括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源消耗指标、工作性能等。

景观灯、应急灯、泛光灯、射灯、投光灯系列DLC认证申请流程

景观灯、应急灯、泛光灯、射灯、投光灯系列DLC认证申请流程
$100
DLC 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产品规格书、DLC 要求 LED 产品需要测试和提交 IES LM-79报告,ISTMT 现场温度测试报告,灯珠 LM-
80报告;质保声明(至少5年质保),另需填写 DLC 相应表格。
贝尔南方 已获得这些齐全的国际资质,更方便地为欧美洲照明出口企业,尤其是新兴的LED照明产业,提 供紧密的标准更新跟踪服务。最具专业、优质、价廉竞争优势的机构之一,拥有"标准与技术委员会"成员资 格,在行业中是最具知名度和广泛的接受度的机构之一 ,
DLC 认证标准: 1,目前的 V1.7 版本是 2012 年 11 月 13 日更新的,在 2013 年 4 月 6 号过渡期; 2, 2.0 版本自公布日起 2013 年 4 月 7 日,即可采用。 3,旧版 V1.7 版本测试的产品,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估计,届时必须提供新的技术报告,重新评估标准变动的地 方。 4,本次基本上提高了照明出光效率到 70-85lm/w. 5, 本次重点是灯管、面板灯的要求适应现有技术:光效提升到 85lm/W,光通减少到 2000 或 3000lm,距高比范围放 宽 1-2.0; 6,本次也将高棚灯与低棚灯,光通进行区隔为 10,000lm 和 5,000lm。
Application Category
应用产品类别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able, v2.1 技术要求表,v2.1
Minimum Light Output
Zonal Lumen Requirements
Minimum Luminaire
Efficacy
Allowable CCTs
序号 3.6
Type 类型
Specification 规格

能源之星资料

能源之星资料

能源之星资料能源之星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设计开发及实验中心―郑超仅供内部参考能源之星能源之星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所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

是美国能源部(DOE) 和美国环保署(EPA)共同推行的一项政府计划,旨在更好地保护生存环境,节约能源。

计划并不具强迫性,自发配合此计划的厂商,就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

能源之星认证项目介绍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照明类产品,能源之星 (Energy Star)并非强制性认证,但是,这项认证已经深入人心,是产品得以进入大超市顺利销售的保障。

同时,美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也是这项认证得以推广的原因。

美国政府规定,公司对销售节能产品的厂家进行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机构选择有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认证的产品。

能源之星能源之星标识电子照明类能源之星标识:能源之星能源之星―LED灯2021年3月22日,能源之星发布了《整体式LED 灯能源之星认证》,于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执行。

对于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量、光强、色温、包装、噪音,电磁兼容,寿命测试等做了具体要求。

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范围整体式LED灯,它被定义为一种包含发光二极管、一个集成LED驱动器和一个设计用来通过ANSI 标准灯座/插座连接到支电路的标准灯头的灯。

这些标准包括非标准形式的整体式LED灯,以及计划取代标准通用白炽灯、装饰(烛台风格)灯和反射灯的整体式LED灯。

能源之星对所有灯类的性能要求一、色温:2700K 2725 ± 140K 3000K 3045 ± 175K 3500K 3465 ± 245K 4000K 3985 ± 275K 颜色漂移公差为:0.000±0.006. 二、颜色维持率:产品最低流明维护测试周期(6000小时)内的色度变化在CIE 1976 (u’,v’)色度图上在0.007之内。

照明产品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检测能力申报指南

照明产品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检测能力申报指南

照明产品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检测能力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1 文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照明产品检测实验室在申请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过程中申请能力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提高此类实验室通过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的成功率,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能源之星方面所理解和接受,CNAS根据《能源之星®对照明类EPA实验室认可的指南》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照明类产品检测实验室在申请能源之星实验室时进行实验室检测能力的申报,常规照明类产品实验室在申请CNAS认可也可参考本文件的要求。

由于能源之星的政策文件变化较为频繁,本文件仅对此类实验室能源之星申请提供指导和借鉴的作用,最终申报需以能源之星官方网站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2 照明类产品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情况EPA授权的照明实验室只是针对光度和电气性能试验。

照明类产品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大部分的试验方法是来自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中,例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或者美国照明工程学会(IES)标准,且只是针对光度和电气性能试验。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某些特定产品的能源之星标准中提出的特殊情况或者在对标准内容的修改这两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测试方法标准。

例如,在装饰性灯串(DLS)的能源之星标准中,测试方法标准见附录A。

因此,是实验室认可范围中不光要有装饰性灯串能源之星标准,还应该包括附录A中参考的测试方法标准。

3 照明类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方法要求EPA的照明类产品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别:●本文件的3.1详细描述了对灯具(和灯具子部件)检测的认可;●本文件的3.2详细描述了对光源的检测的认可;●本文件的3.3详细描述了对装饰性灯串检测的认可。

对灯具和光源的检测还可以根据灯具类型和光源类型进一步细分。

在以下的各个分条款中详述了需要的检测方法。

3.1 灯具检测实验室对灯具的认可有一个大范围的子范畴,这是因为不同的灯具有不同的技术和应用范围,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

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

第一篇SSL/LED照明产品美国能源之星—引用标准及测试方法一、背景: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美国环保署(EPA)与能源部(DOE))所主导,并结合产品制造业、零售业共同参与,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

能源之星认证要求所有制造商必须提交由得到NVLAP审核授权,并经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认可及批准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结果方可有效。

进入美国市场的照明类产品,能源之星并非强制性认证,但是美国政府强有力支持此项认证,同时规定对销售有能源之星认证产品的厂家和使用的家庭进行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机构选择有能源之星Energy Star 认证的产品。

因此中国销往美国的大部分灯类产品,都拥有Energy Star认证。

了解SSL灯具和整体式LED灯能源之星要求,我们首先要了解IES LM-79和IES LM-80。

LM-79是适用于基于LED、集成控制电路和散热片,只需AC和DC电源便可运行的SSL 产品;不适用于需要外部运行电路或外部散热片(如LED芯片,LED封装,LED模块)的SSL产品;LM-80适用于只包括基于无机LED的封装、阵列和模块的流明维持的测试。

LED 的能源之星标准发布了近两年时间,但却有较少完整的中文版本的整理和解析,本文将通过对LM-79和LM-80标准要求进行解析,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二、相关定义与术语:LM-79和LM-80标准中涉及较多的术语。

在介绍标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光电定义和术语,对后续的标准理解会有帮助。

光通量Φv(流明,lm):光源表面辐射出能被人眼视觉感知的光能量。

总光通量:光源向整个空间发出的光通量的总和。

光强Iv(坎德拉,cd=lm ·sr-1):光源在指定方向的单位立体角内发出的光通量。

亮度Lv(cd·m-2=lm·sr-1·m-2):发光表面在指定方向的光强与垂直且指定方向的发光面的面积之比。

CNAS-CL01-s0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

CNAS-CL01-s0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

CNAS-CL01-S0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Energy Star®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CNAS作为美国环保署(EPA)认可的合作机构,为促进相关的认可实验室获得EPA的承认,成为“能源之星”指定实验室,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依据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计划对实验室的要求以及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制定,是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

本文件是CNAS针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所做的补充,是认可规范文件的一部分。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本文件准则部分条款与CNAS-CL01条款对照表》。

本文件代替CNAS-SL02:201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

本次修订是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并按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附录中对应的CNAS-CL01条款号进行调整。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申请或维持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 Laboratory Program)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he ENERGY STAR® Program)3 认可补充要求规则部分(R)R.1 认可条件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应按CNAS-CL01 (ISO/IEC 17025)要求运行,并满足CNAS所有相关认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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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检测能力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文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照明产品检测实验室在申请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过程中申请能力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提高此类实验室通过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的成功率,促进认可结果更好地为能源之星方面所理解和接受,根据《能源之星®对照明类实验室认可的指南》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照明类产品检测实验室在申请能源之星实验室时进行实验室检测能力的申报,常规照明类产品实验室在申请认可也可参考本文件的要求。

由于能源之星的政策文件变化较为频繁,本文件仅对此类实验室能源之星申请提供指导和借鉴的作用,最终申报需以能源之星官方网站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照明类产品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情况
授权的照明实验室只是针对光度和电气性能实验。

照明类产品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大部分的实验方法是来自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中,例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或者美国照明工程学会()标准,且只是针对光度和电气性能实验。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某些特定产品的能源之星标准中提出的特殊情况或者在对标准内容的修改这两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测试方法标准。

例如,在装饰性灯串()的能源之星标准中,测试方法标准见附录。

因此,是实验室认可范围中不光要有装饰性灯串能源之星标准,还应该包括附录中参考的测试方法标准。

照明类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方法要求
的照明类产品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别:
●本文件的详细描述了对灯具(和灯具子部件)检测的认可;
●本文件的详细描述了对光源的检测的认可;
●本文件的详细描述了对装饰性灯串检测的认可。

对灯具和光源的检测还可以根据灯具类型和光源类型进一步细分。

在以下的各个分条款中详述了需要的检测方法。

灯具检测实验室
对灯具的认可有一个大范围的子范畴,这是因为不同的灯具有不同的技术和应用范围,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

灯具也包括子部件例如:灯,镇流器和平台。

3.1.1 荧光灯具
实验室可以分别针对定向荧光灯具,非定向荧光灯具进行认可也可以定向非定向灯具一起进行认可。

测试方法见能源之星定向和非定向荧光灯具标准。

为了更清楚,
还要包括荧光灯具每个适用的子部件的测试方法的描述。

实验室必须对非定向荧光灯具的测试进行认可。

表:非定向荧光灯具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表:定向荧光灯具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表:灯具荧光灯镇流器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1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获得资质
2在这些实验中,除了“光源寿命,光通维持率”和“功率因数,工作频率”以外的所有测试都是灯具特殊性能数据,灯具必须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测试,就像实际使用那样,灯具要和灯及镇流器一起测试。

“光源寿命,光通维持率”和“功率因数,工作频率”的数据如果可以的话,可以从CSD中获得或者通过EPA认可实验室测试获得数据。

3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获得资质
4在发表之前,使用下一个最近可能会发表的版本
表:灯具荧光灯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3.1.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具
实验室针对定向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非定向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或者这两者一起认可。

测试方法见能源之星定向和非定向灯具标准。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非定向灯具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定向灯具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6光源必须在基准镇流器下,按照适合的ANSI或者IEC文件测试电压,电流,阴极加热和频率。

7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获得资质
8在这些实验中,除了“光源寿命,光通维持率”和“功率因数,工作频率”以外的所有测试都是灯具特殊性能数据,灯具必须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测试,就像实际使用那样,灯具要和灯和镇流器一起测试。

“光源寿命,光通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灯具灯镇流器要求的测试方法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灯具灯要求的测试方法
3.1.3 固态照明
实验室针对定向固态照明()灯具,非定向固态照明()灯具或者这两者一起认可。

测试方法见能源之星定向和非定向固态照明灯具标准。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非定向灯具和子部件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得数据。

9在发表之前,使用下一个最近可能会发表的版本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非定向灯具和子部件的参考文件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定向灯具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定向灯具参考文件
3.1.4 封装、阵列或模块光通维持率测试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 封装,阵列和模块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11非测试方法但是一定要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12参考文件不要求一定要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13EPA将不要求对TM-21进行认可,但是要求让能源之星TM-21计算方法用来证明宣称的光通维持率寿命。

14在发表之前,使用下一个最近可能会发表的版本
15非测试方法但是一定要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16参考文件不要求一定要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17EPA将不要求对TM-21进行认可,但是不要求让能源之星TM-21计算方法用来证明宣称的光通维持率寿命是
卤素灯具
实验室可以进行针对定向卤素灯具,非定向卤素灯具或者两者一起的认可。

测试方法见能源之星定向和非定向卤素灯具标准。

表格错误!未指定顺序。

:非定向室外卤素灯具认可要求的测试方法
光源检测实验室
能源之星标准的使用范围是: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并且工作条件是。

灯(紧凑型荧光灯)
实验室可以进行针对定向灯,非定向灯或者两者一起的认可。

测试方法见能源之星定向和非定向灯标准。

19测试方法应该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或者分包给有资质的实验室20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进行认可
.2 灯(固态照明灯)
实验室可以进行针对定向灯,非定向灯或者两者一起的认可。

测试方法见能源之星定向和非定向灯标准。

22测试方法应该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或者分包给有资质的实验室
23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进行认可
24参考文件不要求一定要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25和CFRs相关的问题应该直接反映给美国能源部
27测试方法应该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或者分包给有资质的实验室28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进行认可
3.2.3 紧凑型荧光灯(年月到期)
实验室要获得光源的认可,认可范围必需包含下列测试方法:30测试方法应该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或者分包给有资质的实验室
31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进行认可
3.2.2一体化灯(非定向定向)
实验室要获得非定向,定向和非标一体化灯的认可,认可范围必需包含下列测试方法:
下列参考文件是必要的,但是不需要一定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

33仅适用于室内用CFL,并且作为认可中可供选择的项目,目前可以接受实验室宣称值。

34初始认证使用标准IES LM-80-08做3000小时实验, TMP证实是有效的加速推向市场,但是6000小时实验必须要完成。

如果6000小时实验没有通过,实验室必须马上通知CB实验结果。

35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进行认可
36适用于功率消耗大于等于10W的LEDs,并且作为认可中可供选择的项目,目前可以接受实验室宣称的合格性。

3.2.3 一体化灯(装饰性)
下列参考文件是必要的,但是不需要一定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

针对那些最大外形尺寸不属于标准范围的灯,会提供导则,按照标称的灯尺寸,来确定外形尺寸的最大允差范围。

装饰性灯串检测实验室
装饰性灯带测试程序和合格性准则能源之星程序要求,附录,概述了装饰性灯带()的测试方法。

实验室要获得装饰性灯带的认可,认可范围必需包含“装饰性灯带能源之星程序要求”。

37参考文件不要求一定要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38不是测试方法,但是需要进行认可
39适用于功率消耗大于等于10W的LEDs,并且作为认可中可供选择的项目,目前可以接受实验室宣称的合格性。

40参考文件不要求一定要出现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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