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精)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目录
• 总则 • 验收组织与职责 • 验收内容与要求 • 验收方法与判定标准 • 验收文件与资料管理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要求进行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 用,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发展。
对于在细则实施前已开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原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但应逐步过渡到按照本细则 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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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对节能工程的检测报 告进行检查,确保检测报告 真实、准确。
验收组对节能工程的实体进 行现场检查,包括外观质量、 使用功能等。
验收组对节能工程的施工过 程进行评估,并对工程质量 进行综合评价。
03
验收内容与要求
墙体节能工程
总结词
墙体保温材料与构造、连接节点、热桥处理等。
详细描述
验收墙体节能工程时,应检查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材料的粘贴牢固度、厚度以及拼缝处理情况。同时,应关注墙体的热桥部 位处理是否得当,以及墙体的气密性能是否满足标准。
性能标准
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性能进 行检测,如保温性能、隔 热性能等,确保达到预期 效果。
安全性标准
评估建筑节能工程的结构 安全性、防火性能等方面, 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不合格处理
01
返工处理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部位,要 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重新 进行验收。
整改处理
02
03
限制使用
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部位,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以达到合格 标准。
0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记录、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等过程文件;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政
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正文:
----------------------------------------------------------------------------------------------------------------------------------------------------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印发<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7〕254号)、《印发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388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结束——。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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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8]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统计局和环保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条例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佛山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佛山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佛山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一个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市政府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43%,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一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及复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及复查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导则》;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通知》(顺建发[2021]93号);3、《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4.《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德发[2022]77号);5.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工程技术资料抽检和质量验收申请流程登记表(该登记表在基础抽检阶段只需提交一次);(二)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无更换,本委托书只需在地基基础抽查阶段提交一次);(三)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检进货检验记录(每个抽检阶段填写一次);(四)各个抽查阶段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复印件,按抽查顺序装入)(五)各个抽查阶段全部不合格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按顺序装入);(六)各个抽查阶段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证明或返工证明;(七)各抽检阶段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复印件);(八)各个抽查阶段的《技术资料抽查申报表》(基础、主体、装饰节能);(九)各抽检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各抽检阶段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顺德市建发[2022]77号《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检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提交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审查的材料如下:(一)《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二)根据《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整改后,各抽检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各抽检阶段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检复查办法(试行)印发司建发[2022]77号通知)。
处理程序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申请→ 区国土城建水利局窗口验收(核对原件)→监理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工程技术资料阶段出具抽查意见表→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区国土建设和水利局窗口收到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书和抽查技术资料。
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家战略。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二、验收目的1. 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 保障建筑节能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 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三、验收范围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如: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节能、室内环境调控等。
2.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四、验收标准1. 国家及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检测方法等。
2. 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
五、验收组织1. 成立节能专项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监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六、验收程序1.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目的、范围、标准及程序。
(2)施工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2. 验收实施(1)验收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核实施工质量。
(2)验收小组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验收小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验收评定(1)验收小组对查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4. 验收结论(1)验收合格: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合格,材料、设备合格。
(2)验收不合格: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合格等问题。
七、验收资料1. 验收申请表2. 验收报告3. 施工过程记录4. 材料检测报告5. 设备检测报告6.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7. 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八、验收时限1. 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一、建筑节能工程概述建筑节能工程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使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建筑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提高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性能。
建筑节能工程是当前建筑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意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是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绿色建筑”的重要保障。
通过质量专项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并提供可靠的质量数据和基础,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内容要求1. 工程规范性要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如《建筑EnerPoyefff设计规范》等。
2.施工质量要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细致检查,包括建筑隔热、节能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内部空气质量管理等。
3.设备系统要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应对建筑内部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电力系统等。
4.数据监测要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数据监测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运行管理要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应对建筑的运行管理进行评估,包括建筑能耗监控、室内照明及温度控制、节能设备使用等方面。
四、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程序1.预验收阶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在竣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预验收。
2.动态监测阶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在建筑竣工后,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性能的监测。
3.验收报告编制阶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机构根据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
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注意事项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应注意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充分的检测和分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1-02-24 10:22:00佛建科〔2011〕2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字〔2008〕97号)、《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号)以及市政府下发的《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推广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限制直至禁止高耗能、落后淘汰、易燃有毒的建筑材料使用,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把好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关。
近期检查发现,不少建筑工程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进场节能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无节能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复检;违规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严重影响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以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为此,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节能工作重点来抓,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实现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目标。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本地气候、资源条件,定期组织审查并发布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限制、淘汰目录。
自2011年5月1日起,全市(不含除东平新城外顺德区)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备案登记制度,工程推广应用经过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凡进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工程推广使用,不能享受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政策优惠。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一、验收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2、验收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验收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建筑节能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3、验收会议工作程序一般先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组组成人员情况及验收注意事项。
然后按施工、检测、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向节能验收组汇报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对在节能验收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重新组织节能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节能规范强条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凡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无变更书;变更未进行二次节能施工图审查;未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未进行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及有条件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而未检测的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安装不符合强条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
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的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具体评价。
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
其主要内容应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情况和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执行和施工质量结果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验收的情况。
验收时应提供的具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①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资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保温材料、设备的见证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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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6〕192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佛府办〔2007〕254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专项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的专项验收,并在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或与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规范、标准规定为准。
三、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给同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四、建筑节能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承担。
五、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负责撰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
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5、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的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建设单位对符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在计划节能专项验收十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质监机构检查,质监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七、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以检查工程节能专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情况;
(二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以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的审查情况;
(三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的质量;
(四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情况;
(五功能检验(检测;
(六观感质量;
(七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节能专项检查的内容。
八、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节能专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查验工程节能专项实体质量;
(三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节能专项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档案资料。
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
(四参与工程节能专项竣工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采取协商方法寻求一致;当协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并重新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
九、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专题报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格式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