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方案.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科〔2015〕227号•【施行日期】2015.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22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制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设立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上海市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金经费来源主要由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本市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六条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二)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三)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四)经费预算,切合实际。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承办软科学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申请实行网上申报,非“网络申报并成功提交”的《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需登录“上海科技”网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并将提交成功后的《项目申请书》打印三份送至研究中心(需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签名,可以不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市科委组织专家依据《项目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以及申报软科学项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团队和预算经费等方面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遴选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
(1)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是按《项目指南》的不同研究领域分组后,经专家网上综合评分,每组选出排名在前若干名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沪浦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1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科技研究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发基础、对浦东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对新区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二)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类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予以资助。
其中,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医疗卫生和现代农业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城建环保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45万元。
(三)决策咨询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配套项目由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配套的“小巨人”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浦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予以配套资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范本)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制
说明
一、填写本项目计划书前,请先查阅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
局沪科合(1990)第011号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辩。
外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本计划任务书用A4标准纸张。
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
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计划任务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批。
三、本计划任务书正式审定后,即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的
正副文本之中。
一、立项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及技术难点
三、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组成员登记表
六、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项目资金来源
八、投资用途
九、项目承担单位领导意见(对立题、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业等具体意见)
十、市局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科技投资基金实施方案(范本)

科技投资基金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科技投资基金旨在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从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2.1 资金筹集根据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科技投资基金将采取多种筹集方式,如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
筹集资金的规模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机会进行合理的配置。
2.2 资金管理科技投资基金的资金管理将遵循严格的投资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资金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进行综合管理和投资决策,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投资方向和策略3.1 投资方向科技投资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的科技企业: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清洁能源等。
这些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增长潜力。
3.2 投资策略科技投资基金将采取多种投资策略,包括早期投资、成长期投资和战略投资等。
基金将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明确的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同时提供战略导向和资源支持。
四、运营模式和退出机制4.1 运营模式科技投资基金将建立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等工作。
基金将积极与科技企业合作,提供战略咨询、市场推广等支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4.2 退出机制科技投资基金将在投资初期就明确退出机制,包括股权转让、IPO等方式。
基金将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和上市过程,确保投资回报最大化。
五、风险管理科技投资基金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投资组合分散、流动性管理等措施。
基金将保持高度关注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风险。
六、绩效评估科技投资基金将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括技术成果转化情况、市场表现等指标。
基金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回报率。
七、透明度与合规科技投资基金将注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依法合规运作。
基金将及时公布基金运营情况、投资决策原则等信息,接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和审查。
八、结语以科技投资基金为抓手,将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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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书
(2019版)
课题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19 年月日订
ﻬ课题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研究背景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本申
请项目所处研究水平。
(限1000字以内)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第一年
第二年
四、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项目组已具备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及具备的实验条件.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根据研究内容,阐述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和表达形式。
包括:1。
主要技术考核指标;2.发表的论文专著及其数量和水平等;3.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装置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4.人才培养情况。
六、经费预算ﻩ
请按《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预算表》填写。
七、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亲笔签名确认。
八、依托单位意见
依托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对课题人员配备及依托单位条件保障、承诺本项目研究项目内容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进行审
查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科研业绩信息表
ﻬ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