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科〔2015〕227号•【施行日期】2015.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22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制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设立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上海市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金经费来源主要由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本市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六条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二)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三)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四)经费预算,切合实际。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

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表
课题预算必须由课题责任人协助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予以编 制,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须对课题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经费预算表
课题预算表应逐项填列 不得漏项。没有的项请划 斜线(/),表示此项在 编制经费预算时不予考虑。 所有涉及课题名称或依 托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 全称。依托单位需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
• 擅自修改内容
课题的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 必须结合研究内容列出主要技术
指标、完成形式等;考核指标必须
有定性和具体量化内容,并细化、
明确、具可考核性
论文考核目标前须加定语“标注 受本项目资助”
常见问题: • 两表相应数据不一致
• 未列出技术指标,或者未结合研究内容列出主要
技术指标、完成形式,或者技术指标过于简单
经费预算表
课题研究经费是指
课题确立后,课题 研究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必须的相关支 出,包括与课题研
究有关的劳务费、
设备费、业务费、 修缮费、管理费等。
1、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直接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性 费用。课题参加人员指课题责任人(负责人)、
课题高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生、中初级研
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 全时工作时间计算到每人每月。
• 节点目标阐述含糊,或不可考量
• 结束时间与验收时间不一致
国内外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上海市自然基金项目一般不建议有国内外
合作单位参与!
依托单位意见 • 如实填写单位意见 • 签章齐全 常见问题: • 仅有签章,无单位意见 • 仅有单位意见,无签章
• 单位目基本信息 以市科委批复为准; 常见问题:
• 课题性质(应是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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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法律政策亮点: 1、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2、明确成果完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3、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队伍建设;4、
明确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方式;5、引导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6、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7、建立科技成 果转化勤勉尽责;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9、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1909
1959
2004
2008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
案例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莫剑英 2018年03月21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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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案例分析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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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
法律政策亮点: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为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转化奖励和报酬遵照协议,最低限 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 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 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成果分享,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
沪财教[2014] 31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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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案例分析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完善自然基金项目评审系统的实践与思考

完善自然基金项目评审系统的实践与思考作者:刘文波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9期摘要:随着我国国力的提升以及对科技原始创新的日益关注与重视,国家对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增强。
面对数量日益增多以及专业分布日益宽泛的科技项目,在不可能满足所有申请项目的情况下,如何在众多申请项目中好中选优,发挥政府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如何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以及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结合上海市科委在自然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实践作探索,希望得到有关专家的关注以及指点。
关键词:自然基金评审自动分组自动匹配上海市科委网评随着对科技原始创新的日益关注与重视,上海市科委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旨在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原始创新的自然基金项目的支持广度与强度。
2010年,有400个创新项目获得资助,投入经费4000万元,参加网评的有效申请达1266个;2011年支持500个,投入经费5000万元,参加网评的更是高达1834个。
面对评审数量的日益增多以及专业分布日益宽泛,如何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以及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上海市科委是较早开始对科技项目采取网评方式的,多年来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完整的工作流程。
但面对日益增多的自然基金项目评审量,靠人工操作评审程序,一方面工作效率低,另一方面人工操作难以排除操作者的主观因素。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上海市科委对自然基金的网评作进一步完善,并从2011年上海市自然基金项目的评审系统的完善作试点。
一、自然基金项目简介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基金)是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的组成部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管理,旨在通过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项目,鼓励前沿科学研究和激发创新思维,积极发现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9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沪科〔2023〕184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沪科〔2023〕18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与实施工作持续完善区级、行业登记处与登记服务点构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登记处、服务点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质量。
(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全市区级和行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按要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绩效考评。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做好对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管理。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按要求规范人员队伍、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及制度建设,夯实机构职责、岗位责任与廉政风险防控。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监督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与覆盖面。
优化特种技术合同登记渠道,由市国防科工协会统一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建设。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申报工作。
本市从事技术转移相关活动的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经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评估后可成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直接从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京科发[2012]422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2]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经2012年第1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申请第四条基金办应当在每年5月中旬发布申请通知和申报要求。
第五条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等。
项目类型的调整应当经基金委审议通过。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主要资助:(一)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二)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三)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望形成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沪科[2008]第164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沪科(2008)第1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上海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2〕3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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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沪科[2015]2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06
【实施日期】2015.05.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科委关于修订《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2015〕2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制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设立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上海市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金经费来源主要由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本市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六条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
(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二)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