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门诊部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吸引器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 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 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 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至少有6 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 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 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造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造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造面积不少于20 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 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 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 张,手术床位2 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 张,观察床位2 张。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医疗美容门诊部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2023年版)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2023年版)一、医院管理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学美容项目审批许可证。
2.医院管理具有明确的政府、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并注重医院内部管理,实现精神文明、患者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和环境文明的同步发展。
3.具备完整齐全的管理机构设置,包括医院领导、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设置专门的医疗美容科室,并配备专业的医疗美容服务团队。
4.医院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
二、医务人员1.医院拥有一支经过系统培训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整形外科医学人员队伍,其中至少应有5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整形外科医生和5名具有护理专业中级职称的护士。
2.整形外科医生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诊疗工作,并应每年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培训。
3.护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整形外科医疗美容护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中级职称。
4.医院应加强医疗美容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确保医院整形美容外科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医疗设施和设备1.医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医学美容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2.医院整形美容科室内的设施和设备应包括:整形外科手术室、美容注射室、美容护理室、医疗设备室等,设施和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
3.医院应每年按照规定对整形美容手术室、医疗设备、工作人员办公室等进行维修、保养、检查、检验等,确保设备和环境符合标准,并建立设备维修管理档案。
4.医院应配备与美容医疗项目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如:麻醉设备、术中监护仪、手术器械、化妆品分析设备、激光美容仪器等,确保医疗设备和仪器的安全有效性。
四、医疗卫生1.医院每年应定期进行医疗卫生环境检查,保证医疗机构的卫生清洁,抽油烟机、空气净化器等应及时清洗、维护,医疗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通常由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法规制定,以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专业性。
以下是一般性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 资质和许可证:-医疗美容科室应当获得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美容医疗服务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
2. 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3. 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美容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包括美容医生、护士等。
4. 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医疗美容科室应当明确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范围,确保服务合法、安全和专业。
5. 术前评估和知情同意:-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或治疗之前,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向患者说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效果等,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6. 医疗美容记录:-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医疗美容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术前照片、手术过程、术后效果等信息。
7. 感染控制和消毒:-医疗美容科室应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和消毒措施,确保手术器械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8. 医疗美容标准操作规程:-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制定和遵循医疗美容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9.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
10.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可能是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卫生标准而定的,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患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美容科室。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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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 .其他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酶标分析仪、离子分析仪、显微镜、冰箱、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器械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X光机、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 1.2条床褥 1.2条枕芯2个被芯 1.2条大单3条枕套4个被套3条病员服3套床旁桌1个床旁椅(凳)1个暖水瓶1个体温计 1.1个输液架(或吊轨)0.6个电源插座2个隔离布帘(或屏风)1套过床桌1个床头牌1张床头照明灯1个呼叫装置1个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1套六、规章制度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规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
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
八、医疗美容外科医院医院内仅设有医疗美容外科专业的,依照“美容医院”基本标准要求执行:(一)不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和美容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二)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或美容床的,依照“医疗美容牙科门诊部”或“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基本标准要求执行。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有手术台2张以上,美容床4张以上,观察床位4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
可设麻醉科、美容中医科(二)医技科室应设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置(一)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二)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三)每美容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5名。
(四)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五)每一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相应专业主诊医师。
(六)护士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七)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八)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四)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五)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 医疗美容外科简易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X光牙片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或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或激光脱毛仪或激光除皱仪)至少2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其他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器械柜、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观察床每床单元应备设备床1张床垫 1.3条床褥 1.3条枕芯2个被芯 1.3条大单3条枕套4个被套3条病员服3套床旁桌1个床旁椅(凳)1个暖水瓶1个体温计 1.1个输液架(或吊轨)0.6个电源插座1个隔离布帘(或屏风)1套过床桌1个床头牌1张床头照明灯1个呼叫装置1个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0.5套六、规章制度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规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
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门诊部的正常运营。
八、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门诊部,其基本标准依照“医疗美容门诊部”的配置要求执行:(一)医疗美容外科门诊部1 、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2、应至少设有观察床3张。
3 、人员配置(1)每观察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2)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4名,其中应至少1名具有美容外科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3)护士应至少配有4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4)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麻醉专业医师。
(二)医疗美容牙科门诊部1 、不设手术台、美容床和观察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2 、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椅)3张。
3、人员配置(1)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2.5名。
(2)口腔专业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应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3)护士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三)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1 、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2 、应至少设有手术台1张,美容床4张,观察床2张。
3 、人员配置(1)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应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皮肤科专业主诊医师。
(2)护士应至少配有3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4、医疗美容门诊部开设二个美容专业应依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行。
医疗美容诊所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应至少设有手术台1张,美容床2张,观察床1张。
(二)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椅)1台。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三个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应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
三、人员配置(一)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
(二)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二)每张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三)每张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四)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五)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双极电凝器、相应的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2.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板、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至少一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液氮冷冻治疗仪或皮肤磨削机之一、文眉机、离子喷雾器。
4 .其他药品柜、器械柜、消毒柜、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观察床每床单元应备设备床1张床垫2条床褥2条枕芯2个被芯2条大单3条枕套4个被套3条病员服3套床旁桌1个床旁椅(凳)1个暖水瓶1个体温计2个输液架(或吊轨)0.6个电源插座1个隔离布帘(或屏风)1套过床桌1个床头牌1张床头照明灯1个呼叫装置1个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1套六、规章制度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规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
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诊所的正常运营。
八、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诊所,其基本标准依照“医疗美容诊所”的配置要求执行:(一)医疗美容外科诊所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二)医疗美容牙科诊所不设手术台、美容床和观察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三)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四)医疗美容诊所开设二个美容专业的,依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行。
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一、设有床位的,依照“美容医院”设置标准执行。
二、不设床位的,依照“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