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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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正文]第一章:概述1.1国际贸易法的定义1.2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1.3 国际贸易法的意义及作用第二章:国际贸易条约2.1 国际贸易条约的概念2.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条约与规则2.2.1外国投资相关条约与规则2.2.2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2.3 区域贸易协定的种类及内容2.3.1 欧盟的相关贸易协定2.3.2 亚太地区的贸易协定第三章:国际贸易法律原则3.1 最惠国待遇原则3.2 国民待遇原则3.3 公平贸易原则3.4 非歧视原则3.5 自由贸易原则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及要素4.2 合同形成的方式与要求4.3合同履行与违约4.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货物买卖合同5.1.1 货物合格与交付要求 5.1.2 价格与付款方式5.1.3 运输与保险5.2 进出口手续与条款5.3 贸易融资与信用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点6.2 跨境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6.3跨境服务贸易争议解决机制第七章: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7.1 跨境投资的法律规定7.2 投资保护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7.3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与规则[附件]附件一:WTO条约全文附件二:欧盟贸易协定范本附件三:亚太地区贸易协定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注释:世界上负责管理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2.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会员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向其他会员国给予的最好关税待遇。

注释: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一个会员国给予其他会员国的任何好处,也必须给予其他所有会员国。

3.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待遇。

注释:该原则旨在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受到国际贸易规则保护的同时,也能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

4.自由贸易原则:指国家之间在贸易领域进行开放、不设限制和壁垒,实现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国际贸易法1-2

国际贸易法1-2

国际贸易法1-2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犹如一套精密的规则体系,规范着各国之间商品、服务和资本的流动,保障着贸易活动的公平、有序和可预测性。

国际贸易法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从货物买卖到知识产权保护,从运输和保险到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的核心部分。

在这一领域,国际贸易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关于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也日益重要。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创新成果的保护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在跨国贸易中如何保护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

运输和保险方面,国际贸易法为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风险分担提供了准则。

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和陆运,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规范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保险条款则为可能出现的货物损失或损坏提供了经济保障。

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法的关键组成部分。

当贸易纠纷发生时,各方需要一个公正、高效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国际贸易法提供了多种争端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仲裁由于其灵活性和专业性,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和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演变而来。

早期的国际贸易主要依赖于习惯法和商人之间的惯例。

随着国际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的重要机构。

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协议,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

这些规则不仅促进了贸易自由化,还为成员国家之间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平台。

然而,国际贸易法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对国际贸易法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分歧。

国际贸易法打印版版2023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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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打印版版国际贸易法打印版版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各国之间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贸易参与者的权益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贸易法在国际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作用、发展和主要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作用1.1 概念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家在跨境贸易活动中的行为和规则的法律体系。

它由一系列国际法律、协定、条约以及国家间达成的贸易协议构成。

1.2 作用国际贸易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维护贸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贸易争端和纠纷;- 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2.1 国际贸易法的起源国际贸易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各国在贸易活动中的古老经验和实践。

早期的贸易活动主要通过商定契约的方式进行,协商和仲裁机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2.2 国际贸易法的现代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加深,国际贸易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贸易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1952年成立的国际贸易法学会为国际贸易法的研究和普及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3.1 贸易协议和条约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内容是各国间达成的贸易协议和条约。

这些协议和条约确立了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包括关税和贸易壁垒的限制、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

3.2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他国际仲裁机构,它们负责调解和解决跨国贸易纠纷,确保贸易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3.3 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国际贸易法还涉及到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国际贸易法学会等国际组织和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贸易规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和需求。

结论国际贸易法是保护和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关键。

本文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作用、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的名称,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的内容。

3.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两项保留。

4.国际货物买卖的两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的名称及其约束力。

5.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13种贸易术语的内容。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把握要约(发盘)和承诺(接受)的概念、条件(特征),以及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概念、条件和区别。

7.买卖双方的义务的内容以及违反义务的救济措施。

8.了解公约对所有权和风险移转的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1.国际海上运输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其中规定提单的国际公约、提单的特征(作用)、分类以及提单的转让流通性是重点中的重点。

2.关于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的比较:主体、责任期间、诉讼时效、免责事由等。

3.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以及异议期间和时效期间。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可保利益的概念及其应具备条件。

2.承保风险的类别、范围;推定全损、共同海损的定义。

3.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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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国家之间贸易争端的问题上,首先是通过平 等商,在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
•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
–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贸易法-2

国际贸易法-2

B. DAT
C. DDP
D. 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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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2
(2005)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 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 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终点站交货
指定港口或目的地 所有
DAP DDP
Delivered at Place Delivered Duty Paid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 完税交货
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
所有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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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ɡuó jì mào yì)术语解 释通则2010》
(二)注意四个只能用于水运的术语
(三) F在前是FREE; F在后是FREIGHT;I是 INSURANCE, 且都是以卖方为角度。
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比利时生产厂商的两项专 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比利时批准注册(zhùcè)的,同时, 其中有一项专利还在中国批准注册(zhùcè)。
精品资料
案例(àn lì)1
中国建龙公司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美国康杰公 司,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美国康杰公司 以其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机床转口到比 利时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在协商未果 的情况下,中国建龙公司在中国法院向美国 康杰公司提起违约之诉,并要求美国康杰公 司赔偿损失。
Freight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装运港口 装运港口 出口国内地、港口 出口国内地、港口
水运 水运 所有 所有
D组
到达 术语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国际贸易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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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貿易法的產生和發展 1、中世紀的商人法時期:在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特殊商人階層中產
生了一種商業習慣法,其內容涉及貨物買賣的各個方面。從10-12世 紀開始興起,到15世紀以後,隨著主權意識的產生和民族國家的興起, 商人法的影響才逐隨之削弱; 2、民商立法時期:隨之商人法體系逐步被各個主權國家的立法所衝 擊,進入18世紀以後,民商立法在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佔據了相 當突出的位置,成為國際貿易法的重要淵源。同時也帶來了國際貿易 領域的法律衝突。
的GATT) (2)國際技術貿易法:它包括私法規範與公法規範。具體講,這些規範有:
知識產權法,技術貿易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進出口貿易管制 法等 。
(3)國際服務貿易法:涵蓋各類服務行業,其表現方式主要有:跨境交 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 判的十五大議題之一。按照《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的規定,把國際 服務貿易歸納為11個部門,共計142專案,包括:商業服務(含專業 服務和電腦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 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含保險和銀行服務),醫療保健服務,觀 光、旅遊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未提及的其他服務。
C、不適用公約的合同:
D、公約不涉及(或不調整)的內容:公約第4條明 確和第5條規定,公約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國際貨物 買賣雙方因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試圖 解決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它不涉及下列方面: ①買賣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等問題。②買賣合 同對所出售的貨物的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 ③所出售的貨物引起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問題。 注意:公約僅規定不適用於人身傷亡要求,但是可 適用於買方提出的財產損害的權利要求,公約僅排 除人身“傷害或死亡”。
2、特徵: 國際商事慣例作為一種任意性的慣例,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1)國際商業慣例必須為國際經濟貿易界所熟悉,能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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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与公平,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与稳定。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贸易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法的中心与核心。

它通过制定和执行贸易协议,监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并解决贸易争端,起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贸易自由化与非歧视原则
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贸易自由化原则,各国应该相互降低贸易壁垒和限制,实现自由贸易。

国际贸易法还包含了非歧视原则,即各国在对待进口产品时不能歧视其他国家。

第四章贸易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贸易关税是各国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根据国际贸易法,贸易关税应该逐步降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等,它们是各国限制贸易的措施。

第五章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各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调解和裁决,以维护贸易的公平和稳定。

第六章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与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法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和挑战。

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解决不同国家间的贸易纠纷,将是国际贸易法发展的关键问题。

国际贸易法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和维护贸易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遵守国际贸易法的规则和原则,各国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贸易关系,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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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不仅适用于其他缔约国的国民,而且适用于非缔约国的国民。

例:1930年关于本票的日内瓦公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没引入: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统一法规则:适用于缔约国国民,不适用于非缔约国的国民。

有关国内法:适用于非缔约国国民,不适用于缔约国的国民。

例: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海牙公约;1956年日内瓦国际公路运输公约。

3、国际贸易惯例是另一重要渊源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优先于公约:重要的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4、(某些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合同:①各种贸易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②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合同。

5、国际贸易法的现状及与国内商法的关系①现状:统一的国际贸易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目前仍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它的内容和体系还很不完善。

A、还远不能包括国际贸易各个领域中的一切问题;B、还未被所有国家普遍承认和采用。

②关系:在国际贸易法律发展的现阶段,以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为主要渊源的、统一的国际贸易法律,对于各国的国内商法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两者又是互相补充的。

因此,在学习和研究国际贸易法时,除了必须了解有关国际贸易的统一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外,还必须了解各国国内商法的有关规定。

四、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一)国际货物买卖(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对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三)国际贸易仲裁第一篇国际货物买卖概述1、国际货物买卖的种类:依贸易地区:①进口货物贸易;②出口货物贸易;③过境货物贸易依贸易方式:①商业方式;②互惠方式;③加工贸易方式;④合作投资贸易方式依交易的渠道:①直接交易;②间接交易;③委托交易2、国际货物买卖法:定义: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地位:是传统的国际贸易法的中心内容。

内容:所调整的内容既有公法性的,又有私法性的。

3、法律渊源国际立法:①双边条约:是两国之间缔结的调整双边贸易关系的条约。

②多边条约:是由多国签定的调整多边贸易关系的条约。

国际商业惯例: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内立法:4、出口货物贸易基本流程:市场调查→对国外进口商要约邀请→信用调查→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办理配额→协商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催证→银行通知出口商(到证)→出口商审证与改证→备货及商检→办理原产地证明→租船订舱或办理其他运输事宜→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办理报关与装船→办理结汇。

5、进口货物贸易基本流程进口商接到国外报价并进行信用调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开立信用证或办理其他付款事宜→租船订舱→办理保险→付款赎单→目的口岸验收并检验→报关提货。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条约与国际贸易惯例一、资本主义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买卖法:用来调整商品买卖过程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证商品交换顺利进行的法律(动产与动产)。

1、大陆法系(法、德、日等)买卖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

2、英美法系:(英、美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买卖法同时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

二、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1982年《经济合同法》,1993年做重大修改; 1986年《民法通则》部分内容。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国际贸易)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二)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最重要的公约) 第(一)、(二)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被大家接受,没有起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作用。

第(三)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69年成立专门小组、1978年完成起草;1980年3月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生效。

该公约共分四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全文共101条。

买卖法 普通法:由法院以判例形式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成文法。

成文法或制定法:即有关货物买卖方面的立法。

如英《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1987年统一商法典》(国内贸易) 罗马国际私法协会、海牙会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我国是该公约最早成员国之一,1980年参加维也纳会议,1986年12月成为缔约国。

但提出两项重要保留。

1、我国坚持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我国坚持《公约》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当事人所签合同(除非当事人已在合同中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ICC )1935年制定、1953、1980、1990、2000年修订和补充,该通则对13种贸易术语作了详细的解释。

被广泛采用,是最重要的惯例(现行2000版)。

(二)华纱——牛津规则1932年由国际法协会制定。

完全是针对CIF 的。

(贸易惯例不具法律约束力,采用时对当事人具约束力)。

产生于1980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 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适用 范围适用的 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1、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排除适用1、供给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通过拍卖的销售3、因执行法律所进行的销售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7、主要部分为提供劳务和服务的货物销售合同未涉 及的 问题 1、合同的有效性2、合同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3、货物造成的死亡或伤害公约适用的任意性1、当事人可以选择不适用合约2、在选择适用公约时,也可以改变公约的内容3、当事人之间的惯例与公约不一致,适用惯例公约的解释1、考虑国际性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中国的保留中国于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核准书 合同形式的保留 扩大适用的保留公 约 概 述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看一个例子,某纺织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面料,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如下: USD 2.05 per yard FOB SHANGHAI其中各项分别是计价货币(USD )、单位价格金额(2.05)、计价数量单位(per yard )和贸易术语(FOB SHANGHAI ),在进出口合同中贸易术语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一、贸易术语的定义和用途贸易术语(trade terms )是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手续、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一般来说,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当事人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有:(1)卖方在什么地方交付货物,以什么方式办理交接手续? (2)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由谁承担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 (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 (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把上述需要洽商的内容,通过贸易术语得到明确的规定,有利于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和节约费用开支。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本规则制定了有关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虽然这一规则现在仍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但实际上已很少采用。

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1)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长期实践中产生 (2)最古老的国际贸易术语是FOB (3)为了避免不同国家对同一贸易术语作出不同的解释,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又为了适用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该《通则》分别进行了六次修改和补充。

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1)在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FAS ,DEQ ) (2)明确了在FCA 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 (3)改变了贸易术语内容的排列概述(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该修订本主要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①EX ②FOB ③FAS ④C&F ⑤CIF ⑥EX Dock本定义主要适用于美洲国家,在很多解释上与其他惯例不同,使用本定义或对该地区交易时要慎重。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由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实行了60余年的通则进行了修订。

并于1999年9月公布,简称《2000通则》。

《2000通则》共包含13种贸易术语,见表1—1注1部分基本是由买方保险;注2部分是由卖方保险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在注1的情况下,均应由买方投保。

在2000年《通则》中,E组、F组和C组中,除了CIF和CIP以外,在保险合同的项目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中均注明“无义务”,而在其解释中,称“无义务”指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义务的情况。

但在一方对另一方无义务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履行该任务不符合本方的利益,如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可是如不保险,风险在装运港就转移,买方为了其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需要去办理保险。

因此,在E组、F组和C组中,除了CIF和CIP以外,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来办理。

注2:在注2的情况下,均应由卖方投保。

在2000年《通则》中,D组术语中在保险合同的项目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中均注明“无义务”,但是由于D组是到货合同,卖方是在目的地才完成交货,自然在交货以前的风险是卖方的,如果货物灭失了,卖方就无法完成交货,因此,卖方为了自己安全交货的目的,应自费办理保险,因此,在D组中,应由“卖方”为了完成交货而自行办理保险。

三、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1、E 组贸易术语2、F 组贸易术语3、C 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EXW 名称: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特点:启运合同,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买方需办理进出口手续 交货:卖方所在地 风险转移:在交货时FCA名称: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特点: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交货:卖方在出口国将货物交承运人 风险转移:交货时FAS名称: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特点: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交货:装运港船边 风险转移:交货时FOB名称: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特点: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交货:装运港船上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费用承担:卖方负责货物成本及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的费用F 组术语装运 合 同 主 要 运 费 未 付名称: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特点: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交货:装运港船上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费用承担:卖方承担成本加运至卸货港的运费CFRCIF CPT名称: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特点:适用于各种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交货:在出口国交承运人 风险转移:交货时费用承担:卖方承担成本加运至目的地的运费C 组术语装 运 合 同 主 要 运 费 已 付名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特点: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交货:装运港船上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费用承担:卖方承担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CIP名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特点:适用于各种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交货:在出口国交承运人 风险转移:交货时费用承担:卖方承担成本加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加保险费4、D 组(到货合同)思考题:1.试比较FOB 、CIF 和CFR 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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