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一.单选题(共16题)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完成什么程序?( )。
A通知B通报C公示D公告正确答案: D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A、30%B、40%C、50%D、60%正确答案: C3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正确答案: A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第二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A配偶B父母、子女C其他近亲属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正确答案: B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B弟、妹已成年C兄、姐与弟、妹住在一起D弟、妹有负担能力正确答案: C6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正确答案: A7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强烈的伦理性C崇尚意志自由D鲜明的强制性正确答案: C8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层面看,下列对婚姻的属性理解错误的是( )。
A婚姻具有长期性B婚姻具有稳定性C婚姻具有合法性D婚姻具有客观性正确答案: D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张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思考再三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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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婚姻家庭法考试卷及答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 本题答案: 2、问答题 简述祖孙间的扶养条件。
本题答案: 3、问答题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本题答案: 4、问答题 婚姻法的原则有哪些? 本题答案: 5、问答题 论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
本题答案: 6、问答题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本题答案: 7、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公害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在分割时如何处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8、问答题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本题答案:9、问答题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本题答案:10、单项选择题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
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A.重婚B.事实婚姻C.家庭暴力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题答案:11、问答题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题答案:12、问答题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本题答案:13、问答题简答夫妻的人身关系。
本题答案:14、问答题简述约定财产制的特点。
本题答案:15、问答题简述监护制度的三个特征。
本题答案:16、问答题简述无效收养行为。
本题答案:17、问答题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本题答案:18、问答题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本题答案:19、多项选择题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本题答案:20、单项选择题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A.社会团体B.自然人组合C.亲属团体D.法人团体本题答案:21、问答题简述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孩子的探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
行使探望权 ,也可能会有 1 至 2 天的探望时间。如果另 一方行使探望权会明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 10 周岁以 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由 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 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内(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 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归属问题时考虑的几个因素: ❖ (1)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
想品质、身体条件等; ❖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 (3)孩子的生活环境; ❖ (4)有表达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 (5)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 42 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 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括:
❖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市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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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婚姻家庭法考试卷及答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 、分娩后一年内 C 、终止妊娠6个月内 D 、患传染病时 本题答案: 2、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本题答案: 3、名词解释 统一财产制 本题答案: 4、名词解释 夫妻忠实义务 本题答案: 5、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程序。
本题答案: 6、多项选择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A、陈某女B、李某男的父母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本题答案:7、问答题简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本题答案:8、问答题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本题答案:9、名词解释血缘群婚制本题答案:10、名词解释涉外婚姻本题答案:11、问答题什么是遗弃?本题答案:12、多项选择题1990年7月王某女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9岁)判决由王某女抚养。
1991年王某女与赵某结婚,女儿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
3年后王某女因车祸死亡。
王某女死后,( )。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本题答案:13、问答题女方现在在外面打工,没有时间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不可以由女方的父母亲代理签字?本题答案:14、单项选择题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A.予以行政处罚B.进行民事赔偿C.予以刑事制裁D.进行人身强制本题答案:15、问答题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本题答案:16、名词解释涉外结婚本题答案:17、单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是().A.遗弃罪B.虐待罪C.重婚罪D.拐卖妇女、儿童罪本题答案:18、问答题简述处理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怎样认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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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俗语有云:“虽无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
”事实婚姻有夫妻之名,也有夫妻之实,只是欠缺了法定要件。
事实婚姻虽非社会主流,但现实中却也存在。
正因为不常见,事实婚姻不太好处理。
现实中,我们需要了解事实婚姻怎样认定,其次需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本文就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一一解读。
一、事实婚姻怎样认定(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符合一夫一妻制;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业已构成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事实婚姻如何证明?【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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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热门推荐:近亲结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彩礼领结婚证军人结婚婚姻登记事实婚姻与普通合法婚姻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事实婚姻中的男女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而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可能需要证明男女之间存在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证明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的证明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
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在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事实婚姻如何证明了吧,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然后一一对应的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有关机构来办理事实婚姻的证明。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第一章一、婚姻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男女两性。
2、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1、亲属团体。
2、有共同经济。
3、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组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三、狭义的婚姻家庭仅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后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个体家庭。
四、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含义:1、婚姻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2、婚姻家庭的发展和变化,受社会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五、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
2、组织经济生活。
3、教育。
六、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婚姻家庭制度和经济基础的关系: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经济基础,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2、婚姻家庭制度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通过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七、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八、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九、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地方性法规。
4、司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6、习惯。
十、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1、范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2、性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十一、注意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4)外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 对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应依什么
法律确定是否承认其效力,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法律 规定。如参考《民法通则》第147条关于中国公民 同外国人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定,则对结婚的实质要 件和形式要件均可类推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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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离婚
一、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主要按照以下
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出现夫妻双方没有共同 国籍的情况,依《公约》第8条规定应适用夫妻双 方最后共同本国法。
《公约》第7条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离 婚或分居判决,各缔约国均应该承认,行政管辖机 关所作离婚或分居决定,如依夫妻各自本国法为有 效,各缔约国也应该承认。
三、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 1.《民法通则》的规定。
受 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
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该规定,我国法院对其受
理 的涉外离婚案件,即使离婚的双方不是分别为中国 公民和外国人,也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中国的法 律。 2.其他有关规定。 (1)1983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 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指出:“中国公民
(3)1998年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 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大陆居民与 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第9条规定:
“离 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 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 务处理等协议事项。”第10条规定:“申请离婚登
记 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 予登记:①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②一 方要求离婚的;③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 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 项未达成协议的;④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事实婚姻怎么认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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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怎样的婚姻关系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
那么,现实中我们该怎么认定事实婚姻呢?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事实婚姻怎么认定的内容。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自愿结婚;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我国男女是同姓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在我国男女是同姓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在我国男女是同姓可以结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现在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因而,目前在我国同姓之间也是可以结婚的。
一、在我国同姓可以结婚吗“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
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
现在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不管是同姓与否或八字相合与否,只要双方都是真真心心相爱,彼此宽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拟制血亲能不能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
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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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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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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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形式要件就是需要到规定的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吧。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该规定概括了结婚的实质要件。
其中,结婚的必备条件,称为积极要件,指结婚双方当事人须全部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达到法定婚龄,二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称为消极要件,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排除要件,指有法律禁止行为的不准结婚的事项,主要有二条:一是禁止近亲结婚,二是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禁止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
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之间具有直接的从出(生育)关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虽然这些亲属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不会产生遗传学问题,但是依据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直系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
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为半血缘亲属。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立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两大类:①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精神
病、痴呆、愚智等。
患这类疾病的人因精神原因,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无法辨别,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亦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义务的能力。
②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重大不治a具传染性或遗传性的疾病。
我国现行立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采用概括性规定,没有具体列举。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至于哪些疾病应当禁止结婚,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指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据此,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应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①特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②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严重遗传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于结婚条件中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这都是需要当事人都符
合的,至于禁止要件,则只要当事人出现了禁止要件中的一种情况,那么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即使办理了,这样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的。
以上就是对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讲解,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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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