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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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粤环[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环〔2011〕4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亚运期间赛事城市环境质量良好,完全兑现了申亚时提出的亚运会环境质量承诺,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力合作,服务大局;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众志成城,出色地完成了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为两个亚运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环保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厅决定授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48个集体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辛等189位同志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骄不躁,发扬成绩,积极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推动我省环保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2.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共48个)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天河区环境保护局白云区环境保护局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南沙区环境保护局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陈村分局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环保和建设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东莞市麻涌环保分局东莞市中堂环保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江门市环境监察分局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肇庆市环境监察分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附件二: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共189人)广州市(45人)李辛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小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李肇铸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主任科员、梁锡林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葛楹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与固管处林怡辉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科技处处长熊必永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温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陈璟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章生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亚运环境综合处处长王少毅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陈彦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流动污染源监测室主任梁桂雄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室主任助理张效刚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甘雨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监二科科长罗家海广州市环保科研院院长王会波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新闻宣传部部长刘涛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刘国庆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叶建平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预算项目评估部部长杨喜中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邓玲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浩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德海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树孝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柳志刚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王立平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朱素琴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钟伟东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龙庄平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科长李勇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调研员欧兵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李标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梁汉超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黄福有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陈志谦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曾玉波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XXX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李应生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邓晓英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邱瑞贞广州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悦维广州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岸飞广州市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邓淦禧广州市增城市环境保护局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深圳市(10人)李水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卢旭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沈振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科员林振团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键锋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胡汝林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骆戈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科长钟国华深圳市南山区环保局监理所所长王伟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科长许宏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机动车监管办七级执法员珠海市(5人)黄汉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韦洋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科员聂粤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监控管理所副所长罗洁琼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员杨雄珠海市斗门区区长助理、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佛山市(20人)李康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区向红佛山市环境监察分局副科长王洁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科员萧伟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聘员刘成波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室副主任蒙海涛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务委员张宗强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街道分局师小平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室主任杜剑波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少彬南海区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周健能南海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二室主任陈珍虎南海区大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陈叙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副局长何远乐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办事员杨祥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副科长关敏芝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潘永坤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曾俊瑶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仇惠琼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杨志锋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环境监察员惠州市(5人)朱燕含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远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黄锦容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许振良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监督股股长钟志宏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督管理科科员汕尾市(5人)范钢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科长钟小群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分局长林瑞洲汕尾市环保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副主任科员夏一聪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员范伦新汕尾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东莞市(20人)袁绍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香杰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廖春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陈耀辉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梁耀铭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长冯佃启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主任科员张国斐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尹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局长叶惠波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志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耀仲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享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胡荣光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室主任李炜坚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检测室主任刘可旋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邓荣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王贯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谭嘉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莫建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何景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科员中山市(10人)蔡居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刘志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黄嘉文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事员谭兆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室主任徐迅宇中山市环境监测站自动监测室副主任黄权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局长关浩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局长冯泽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局长助理廖维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办事员郑卫胜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分局科员江门市(5人)刘振军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齐丁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耀坤环境监察分局监督室负责人叶水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李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高工肇庆市(5人)杜金良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小坚高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梁肇福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副局长张绮琦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郑剑平肇庆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清远市(5人)汤燕文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卢昌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石学忠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禤宇晖清新县环境监察分局正股曾居慈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抽调人员(54人)马杰明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科员陈峥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朱宝芬省环境保护厅厅机关服务中心打字员李国兆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戴萌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大力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副处长唐天征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张作凡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郑淑颖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胜男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张瑞凤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处长王舒曼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段献忠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潘长洪省环境保护厅核应急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少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处主任科员陈文韬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奚创旭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邓茂枝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副主任洪表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李辉焕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陈文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杜华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郑刚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郑伟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谢昕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李亦群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肖文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高工吕小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钟流举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区宇波省环境监测中心信息综合室主任谢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杨剑军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助理工程师林燕春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室主任黄江荣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技术室副主任姚锦贤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放射性废物与应急管理室副主任张永波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主任张晖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助理工程师邓慧玲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宣传部副主任梁光源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科员黎嘉明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其他抽调人员:肖映辉汕头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大队长刘文韶关市环境监察分局科员邬定钧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科员廖科峰兴宁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林国华阳东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涛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科员文汉宇茂名市环境监察分局室主任谢铮潮州市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谢建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赖剑文罗定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师徐宇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陈耿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王静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朱衍恒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惠州博罗-打好电镀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文)

惠州博罗-打好电镀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文)

惠州博罗:打好电镀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XX年以来,博罗县通过引导集中入园、推动就地改造、强化执法监管等举措,大力整治电镀产业污染,减少污染排放。

惠州博罗,电镀产业高度发达,其重金属污染问题长期备受外界关注。

自20XX年开始,博罗县启动大规模电镀行业整治行动,通过“关闭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将电镀污染锁入牢笼。

集中入园减轻环保负担宽敞的道路、崭新的楼房,绿叶繁花紧簇、蓝天白云相拥,电瓶车不时载着考察者穿梭于厂房与污水处理厂之间。

建成5年的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电镀企业污水横流、酸味熏天的印象,这里已经成为电镀产业环保升级的标杆,每年都有不少行业人士纷纷到此“取经”。

走进基地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只见花花绿绿的电镀废水按照所含重金属类别从企业车间分开六条管道输出,汇合到各楼层间的专门储存罐内暂存后分别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这些不同颜色的电镀废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大大小小不同工艺的处理池处理,再通过膜吸附工艺后,最终成为清亮无异味的清水。

“这个污水厂一天可以处理5000吨废水,集中处理与以前各家企业混合收集各自处理相比,达标率明显提高了。

”运营该电镀基地的惠州金茂实业投资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污水厂还设有重金属回收装置,回收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利用生化处理组合工艺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指标,水质复杂的污水则先采纳化学法、电凝聚工艺处理,再进入生化系统处理,确保最终排放水质达标。

“按照这一套处理流程,废水处理后60%以上可回收至电镀车间循环使用。

”上世纪90年代初,博罗县承接了来自东莞、广州、深圳的一些污染性工业。

十多年的进展让这个县城变身“电镀城”,20XX年,博罗县的电镀厂达130多家,是史上高峰。

“东江水流经惠州,为深圳、香港等人口密集地区提供用水。

惠州博罗的一大批重污染电镀企业如果不整治,就会变成污染水质的一大隐患。

”博罗县环保局负责人说。

为确保东江水安全,自20XX年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博罗电镀企业整治提出“关闭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博罗县开始对零散难控的电镀企业实行“铁腕整治”,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也于20XX年9月正式动工建设。

广东省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惠州市为例

广东省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惠州市为例

广东省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惠州市为例杨城;蔡安斌;严玉莲【摘要】针对目前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现状,以惠州市为例,通过需求调研,着重分析研究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数据库建设以及系统功能的设计与实现,阐述如何基于3S技术构建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存在的管理难点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法;从而有效提升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期刊名称】《广东林业科技》【年(卷),期】2018(034)004【总页数】6页(P140-145)【关键词】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3S技术;数据库【作者】杨城;蔡安斌;严玉莲【作者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广州 510520;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东广州 510663;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东广州 510663;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广州 5105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7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林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生态公益林不仅在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发挥作用,更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1]。

生态公益林管理还是一项多部门、多层次、多任务、繁琐复杂的管理工作。

通过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态公益林林地分布、资金补偿等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可以为各级林业部门快速有效准确地实现数据共享,对生态公益林有针对性的,科学有效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综合管理水平。

惠州市生态公益林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还很缺乏,大量公益林档案资料处于纸质状态,保管在各级林业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数、图、表对应困难,远达不到“一张图”的管理要求;公益林调整扩面、公益林审批流程、补偿资金发放等都依赖于手工操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极易出错,亟需建设一套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来补齐这一短板。

3S技术是以处理地球表面信息为主要特征的空间信息技术,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的统称。

2012博罗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

2012博罗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
卜志英

副股长
83
6547
53
谭秀春

办事员
88
6548
54
陈志辉

股长
80
6549
县文体旅游局
55
邓伟良

科员
未参加考试
56
唐锋华

办事员
82
6550
57
罗剑平

办事员
88
6551
罗阳镇人民政府
58
刘振升

队长
87
6552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
59
郑森荣

副队长
未参加考试
60
曾达雄

副队长

所长
78
6671
184
李学泉

办事员
91
6672
185
张志光

所长
80
6673
186
张乙友

办事员
未参加考试
187
叶志斌
94
6674
县房产管理局
188
温贵荣
93
6675
189
李景良
89
6676
190
刘振辉
85
6677
191
邓新强
93
6678
192
巫伟强
92
6679
193
利月军
93
6680
194
周威娜
92
6681
195
李振国
90
6682
196
陈永安
93
6683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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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5-02-06 14:46:42字号:小大打印本页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目录1.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2.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3.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4.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5.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6.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7.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8.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9.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10.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粤环〔2017〕45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按规定须报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一、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二、可能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三、在惠州市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的以下行业类别: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黑(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水利。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名录》中的以下项目类别:黑色金属压延加工;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高速公路;新建、增建铁路;改建铁路;铁路枢纽;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干散货、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集装箱专用码头;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铁路轮渡码头;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电枢纽工程;中心渔港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油库;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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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各区环境保护局

惠州市各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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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惠市环〔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17〕148号各县(区)环保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将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县(区)环保部门参照执行。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30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惠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3〕4号),我局于2014年7月21日制定印发了《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惠市环〔2014〕109号)。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改。

一、实行正、负面清单制度市环保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和适时调整惠州市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正、负面清单,以及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清单。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见附件1),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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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处置
22
4.2.6保障
22
2
4.2.7报告
23
4.3 先期处置
23
4.4 应急监测
23
4.5 信息报告
23
4.5.1报告时限和程序
24
4.5.2报告方式与内容
25
4.6 信息通报与发布
26
4.7 响应升级与降级
25
4.8 应急终止
26
4.9 安全防护
27
5后期处置
28
5.1 总结评估
28
5.2 调查处理
28
5.3 保险
28
6应急保障
29
6.1 资金保障
29
6.2 物资保障
29
6.3 通信保障
29
6.4 队伍保障
29
6.5 技术保障
30
7监督管理
31
7.1 预案演练
31
7.2培训宣教
31
7.3 监督考核
31
7.4 责任追究
31
7.4.1 奖励
31
7.4.2 责任追究
32
8附则
32
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 4) 《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预案》(粤府办
【 2012】 97号 )
( 5) 《 广 东 省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 6)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的 意 见
》 ( 粤 府 〔 2011〕 ( 130号 )
34
8.2 预案解释部门
34
8.3 预案实施时间
34
3
第 1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 环境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提高我局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做好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处置等工作,制定本 预案。
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二 〇一 二 年 十 月
i
目录
第1章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工作原则
4
1.4适用范围
5
1.5事件分级
5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5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5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 环 境 污 染 直 接 导 致 3人 以 下 死 亡 或 10人 以 上 50人 以 下 中 毒的;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需 疏 散 、 转 移 群 众 5000人 以 上 1万 人 以 下 的 ; ( 3)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00万 元 以 上 2000万 元 以 下 的; ( 4)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动 植 物 物 种 受 到 破 坏 的 ;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乡 镇 行 政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1.2编制依据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 2007年 8月 30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9号 )
( 2)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办 法 》 ( 2011年 5月 , 环 保 部 第
17号 )
( 3) 《 省 ( 区 、 市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编 制 指 南 》
6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6
1.5.5其他情形
6
第2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8
2.1 领导结构
8
2.2 工作机构
10
2.3 现场工作组
12
2.3.1 环境应急分队
13
2.3.2 应急监测分队
13
2.3.3 技术监测组
14
2.3.4 现场调查组
14
2.3.5 信息新闻组
15
2.3.6 协调保障组
15
2.3.7 专家组
15
3预防和预警
17
3.1 信息监控
17
3.2 预防工作
17
3.3 监测预警
17
3.4 预警发布
18
3.5 预警状态
19
3.6 预警调整及解除
20
4应急处置
21
4.1 应急响应分级
21
4.2 应急响应程序214.2.1接报源自214.2.2初报
21
4.2.3响应
21
4.2.4调度
22
4
反应;调查取证,监测先行;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 应。
1.5事件分级
根据《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分 级方法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 环 境 污 染 直 接 导 致 10人 以 上 死 亡 或 100人 以 上 中 毒 的 ;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需 疏 散 、 转 移 群 众 5万 人 以 上 的 ; ( 3)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亿 元 以 上 的 ; ( 4)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丧 失 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物 种 灭 绝的;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本 县 辖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5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 ( 6) 重 金 属 污 染 或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 贮 运 、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爆 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 7) 《 惠 州 市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 8) 《 惠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 9)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政 策 、 规 章 和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准备,快速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 环 境 污 染 直 接 导 致 3人 以 上 10人 以 下 死 亡 或 50人 以 上 100人 以 下 中 毒 的 ;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需 疏 散 、 转 移 群 众 1万 人 以 上 5万 人 以 下 的 ; ( 3)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000万 元 以 上 1亿 元 以 下 的; ( 4)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部 分 丧 失 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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