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设计实用图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某地某超高层综合楼结构设计施工图

广东某乡村综合楼建筑设计施工CAD全套图纸

2024版结构施工图(超级好)PPT课件

结构施工图(超级好)PPT课件目录•结构施工图概述•结构施工图绘制规范与标准•常见结构类型及其特点分析•结构施工图识读方法与技巧•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结构施工图在工程建设中作用和价值01结构施工图概述定义与作用定义结构施工图是表达房屋承重构件的布置、形状、大小、材料、构造及其相互关系的图样,是房屋结构施工的依据。
作用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房屋结构施工,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经济、合理。
结构施工图与建筑设计关系01建筑设计为结构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设计要求,如建筑物的功能、造型、高度、层数、荷载等。
02结构设计根据建筑设计的要求进行结构选型、布置和计算,绘制结构施工图,为建筑施工提供准确的依据。
表明图纸的名称、比例,方便查找和阅读。
图名、比例图例、符号定位轴线用规定的图例、符号表示构件、配件、材料等的名称和规格。
确定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如墙、柱)位置的线,用细点划线表示。
03020101020304尺寸标注结构构件钢筋配置构造详图标注建筑物各部位的长、宽、高等尺寸,包括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等。
表示建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如梁、板、柱、墙等。
对重要部位或复杂节点进行详细表示的图样,包括大样图、剖面图等。
表示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等,用特定的图例表示。
02结构施工图绘制规范与标准图纸幅面图线字体比例绘制规范图线的宽度应根据图纸的类型和比例确定,一般分为粗实线、中实线、细实线、虚线等。
结构施工图的图纸幅面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一般采用A0、A1、A2、A3、A4等五种规格。
结构施工图的比例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图纸的用途确定,一般采用1:50、1:100、1:200等比例。
图纸中的文字应采用仿宋体或长仿宋体,并采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
材料符号构件代号钢筋表示方法符号表示方法钢筋、木材、混凝土等材料在结构施工图中都有特定的符号表示。
梁、板、柱、墙等构件在结构施工图中都有特定的代号表示。
钢筋的直径、间距、弯钩等都在结构施工图中详细表示。
广东三层框架结构私人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概要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以下简称推荐性通用图集),是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必要补充。
为了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促进建筑工程现代化发展,依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办)是推荐性通用图集的主管部门,受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对推荐性通用图集实行管理。
省标办负责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立项,审查,批准,公布和实施。
第三条省标办委托省内各建筑设计院或中介机构组织编制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二章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编制、修订、审批和公布第四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分立项、编写、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的立项申请,由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向省标办提出。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省标办根据推荐性应用图集立项原则,对申请立项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原则的申请产品给予立项。
推荐性通用图集立项原则: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企业标准、有效的检测报告、有效的产品鉴定书;产品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产品在设计、施工、验收中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实行准用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或管理部门已经接受该产品的准用证申请。
多家企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申请单位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综合水平必须领先于其他同类产品。
第七条推荐性应用图集编制计划由省标办向有关编制单位下达,省标办委托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编写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八条推荐性通用图集形成送审稿后,由省标办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组名单由省标办归档保存。
第九条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送审稿,形成报批稿后,报省标办审批。
第十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审查、批准和公布。
第十一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发行,版权属省标办所有,未经省标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发行。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概要

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图(以下简称推荐性通用图集),是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必要补充。
为了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促进建筑工程现代化发展,依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标办)是推荐性通用图集的主管部门,受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对推荐性通用图集实行管理。
省标办负责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立项,审查,批准,公布和实施。
第三条省标办委托省内各建筑设计院或中介机构组织编制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二章推荐性通用图集的编制、修订、审批和公布第四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分立项、编写、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编制和修订的立项申请,由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向省标办提出。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省标办根据推荐性应用图集立项原则,对申请立项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原则的申请产品给予立项。
推荐性通用图集立项原则: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企业标准、有效的检测报告、有效的产品鉴定书;产品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产品在设计、施工、验收中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实行准用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或管理部门已经接受该产品的准用证申请。
多家企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申请单位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综合水平必须领先于其他同类产品。
第七条推荐性应用图集编制计划由省标办向有关编制单位下达,省标办委托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编写推荐性通用图集。
第八条推荐性通用图集形成送审稿后,由省标办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组名单由省标办归档保存。
第九条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送审稿,形成报批稿后,报省标办审批。
第十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审查、批准和公布。
第十一条推荐性通用图集由省标办发行,版权属省标办所有,未经省标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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