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资管理制度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三篇)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的基础,劳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类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制度、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工资支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工资支付应定期进行,一般为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月月底或双月月底。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六条劳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七条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八条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假。
第九条劳动者发生病假或事假,应提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或患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补偿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资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如果劳资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违约问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劳资管理制度细则由企业制定并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劳资管理制度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对于本劳资管理制度细则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本劳资管理制度细则经企业领导审批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二)劳资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双方良好关系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一个劳资管理制度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劳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关系稳定和谐发展。
公司劳资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处理。
第三条处理劳资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劳资纠纷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对于轻微的劳资纠纷,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调解,并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劳资纠纷,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小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因处理劳资纠纷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建筑工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篇一: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公司职工的聘用、试用、调迁、解职、服务、出勤、给假、培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三、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四、本公司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聘用一、本公司发展所需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本公司聘用职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或工作为原则。
三、本公司新职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计划,呈报公司领导班子核准。
四、本公司中层干部(部门主管),由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并公示后任命,聘期为1年。
新聘任的中层干部试聘期为3个月,试聘期间工资下浮一档。
五、本公司一般职工,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核定编制数,优先聘用本部门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其他部门职工可申请聘用,但必须遵循双向选择、服从原所在部门优先聘用的原则。
六、本公司一般职工,因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落聘,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试聘,试聘期间工资降一档,试聘期限3个月,试聘后能符合岗位要求,可恢复正式聘用。
不能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再试聘,再试聘期间工资降二档,再试聘期限3个月,再试聘仍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试用一、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工资分别为相应岗位工资的80%。
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合同约定工资或所在岗位的工资。
二、职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报到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职工登记表,交登记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验)学历证书或上岗证书。
(二)体检健康证。
三、职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品行和能力欠佳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四、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请辞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

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劳资专管员管理,提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规范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加强劳资专管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实现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保证。
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和发挥劳资专管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专管”地位与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整体水平。
二、落实劳资专管员职责劳资专管员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从事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分包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在项目现场的合法用工管理负直接责任,可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置劳资专管员,报项目部备案,并做好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对接工作。
(一)劳资专管员任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2.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3.熟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文件;4.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档案管理和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5.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项培训合格。
(二)劳资专管员岗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具体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用工行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1.组织开展对各类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业务培训、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2.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农民工身份信息,并严格按照淮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将项目基本信息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农民工花名册。
公司劳资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劳资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资科职责1.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各项劳动报酬的核算、发放和管理。
2. 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工作。
3. 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
4. 负责公司员工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等工作。
5. 负责公司工资政策、福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等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6.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公司各项劳资政策合规。
三、管理制度1. 工资核算与发放(1)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每月按时完成员工工资核算工作。
(2)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按时足额发放到员工手中。
(3)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台账,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2. 劳动合同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2)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转正、离职手续。
(3)做好劳动合同存档工作,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3. 招聘与培训(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2)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3)做好员工考核、晋升、离职等工作。
4. 员工档案管理(1)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2)做好员工档案的查询、借阅、归还等工作。
(3)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5. 工资政策与福利政策(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工资政策、福利政策。
(2)定期评估工资政策、福利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3)加强对工资政策、福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
6.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做好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申报、缴纳、结算等工作。
(3)及时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四、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劳资管理监督小组,对劳资科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2. 对劳资科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工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一、为到达劳资兼顾,互利互惠,予以员工合理旳待遇,根据下列原则制定本制度:1.为对旳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旳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明性,推进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存率,根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核旳基础上,予以必要旳薪酬。
2.寻求稳定、合作旳劳资关系原则:对企业旳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派旳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旳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照社会物价水平、企业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旳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原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1.薪资原则:企业实行岗薪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旳原则。
每个岗位旳薪资原则,根据岗位旳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下等原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确定草案,交行政人事部汇总后,报企业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有年薪制旳员工由企业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企业聘任旳高层管理人员,有关旳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原则:由企业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原因确定,享有年薪制旳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旳20%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毕状况核算风险基金旳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根据)。
3.月薪制:享有月薪制旳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旳固定员工。
(2)月薪原则:由部门经理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企业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施工工人。
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企业固定员工,日工资制工人工资原则根据工种不一样由工程部确定,经总经理同意执行。
5.企业固定员工分类:(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工程总监、技术总监、水电工程师、项目经理(3)基层管理人员:各部门和项目部旳主管,包括现场主管、技术主管、财务部主管会计、资料主管、保安/后勤主管、行政主管、仓库主管等(4)专业技术人员:预算员、设计师、施工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5)业务人员:采购员(6)行政后勤人员:文员、绘图员、仓管员、保安、杂工、炊事员、清洁工、锅炉工等三、薪资构造: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年资津贴+奖金+补助构成。
建设工程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单位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建设工程单位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人员。
三、工资计算原则1. 工资计算采用核算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各项组成。
2. 工资计算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核算,确保公平、公正。
3. 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 基本工资的调整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的审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基本工资按月结算,应当发放到员工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五、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对员工的工作贡献给予奖励。
2. 绩效工资的评定应当由单位领导统一组织,评定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绩效工资应当及时发放,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奖金1. 奖金是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成绩给予的奖励,由单位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
2. 奖金的发放应当及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奖金的发放依据一般包括工作表现、考核成绩、节假日加班等因素。
七、津贴1. 津贴是为了弥补员工在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费用而给予的一种补贴,包括交通津贴、住房津贴、餐费补贴等。
2. 津贴的发放应当与员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得滥发或少发。
3. 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福利待遇1. 福利待遇是为了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而给予的一种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福利等。
2. 福利待遇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发或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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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现公司设立劳资机构,配备劳资管理人员,规范公司劳资管理,提高劳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资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劳资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劳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2、公司下属各施工项目部需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员岗位,并报送公司备案。
3、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各类劳动合同,并落实实施。
4、各项目部须认真做好工人进场实名登记工作,并建立工人花名册,同时对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交底,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
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项目部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严重节点前,必须督促项目部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
定期检查项目部按月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并拍照备查。
6、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需每月定期向公司提交各项目部班组及工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人花名册以及工资发放的图像资料等。
7、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用工合同签订等情况的自查,每季度将自查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定期对单位劳务发包进行审核,严禁对外出借资质、包工头挂靠。
9、要及时了解主管部门发布的清欠动态,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互动,禁止使用以讨薪为由,鼓动和组织群体性恶性事件。
10、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对该项目部给予1000—100元罚款。
11、各项目部负责处理各自项目内部的劳资纠纷,如有因劳资纠纷而振动政府部门,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则将对该项目部处以每次5000—200元的罚款。
12、各项目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劳务管理,各项月报表及各种台帐的登记要求确凿、及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