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3.3.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3.3.2 如果“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工程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准。

3.3.3 所有国家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3.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商榷后,由发包人指派工程师指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提供图纸2套,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

4.3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

职权:行使法律规定的发包人代表权利,全面协调工程施工,监督工程安全、工期、质量,对工程量核实签证等。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7.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和组织工程施工的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7.3 招标人有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队伍的权利。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中所需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开工时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书面通知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定完毕后交承包人。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提供并维护相应设施,保护工程及公共安全,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亦由承包人自理。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移交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

(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上文物保护,不含地下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采用切

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场地内行人等第三者安全,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另需保护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实施。若承包人未按本条款规定执行,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责任自负。

(7)施工现场形象:负责工地形象建设,做到工完料清场清,确保工地文明、安全。

(8)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机械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保管费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且没有发包人同意不得运出现场。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9)承包人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分包单位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12)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9.2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对施工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