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合集下载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招政办发〔2020〕12号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招政办发〔2020〕12号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招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招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建立健全镇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招远市人民政府对各镇(街道)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的考核。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各镇(街道)要对《招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原则上两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函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函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津规资源函〔2020〕384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函津规资源函〔2020〕384号各有农业的区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及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田长制”的要求,现将《天津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8日(建议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等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我市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耕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耕地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耕地保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我国提出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以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指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和环境要素,同时也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的定位、重点和指标。

1. 目标的定位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目标的定位应当明确指出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包括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

2. 目标的重点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具体的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工作可以包括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完善农地临时占用补偿制度、加大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等。

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依靠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目标的指标耕地保护的目标必须有明确的指标来进行评估和考核。

指标可以包括耕地面积保护率、耕地质量评估、农作物产量等方面。

指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可操作,既能反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又能满足耕地保护的要求。

二、考核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是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促进责任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

其设计和实施需要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1. 考核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应当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农地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考核内容必须具有可量化和可比较性,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和统计分析。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耕地保护是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受到了诸多挑战,保护耕地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估体系。

该制度应该包括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评估标准、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等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责任目标。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应当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任务。

责任目标应当具体、量化和可衡量,例如,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等等。

同时,责任目标还应当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目标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推动力。

其次,确定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当是反映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量化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农民收入等。

这些指标应当具有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能够为后续的考核评估提供客观的依据。

再次,建立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明确考核指标的达标要求,确定不同达标级别的分数和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既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又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第四,制定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应当明确具体考核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节点。

可以通过定期收集统计数据、现场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考核方法应当注重实地考察和民意调查,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确立奖惩措施。

对达成或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财政奖励、政府表彰等。

而对未能完成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的惩罚,例如扣减财政拨款、责令整改等。

奖惩措施的设计应当公平、合理和有约束力,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9•【字号】蓟州政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市场秩序,城乡建设,农业管理正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保护责任,推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和基层服务管理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等加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严控新增违法用地,着力保障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

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

依照行政区域管辖,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奖惩并举。

建立考核机制,将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为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负责,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耕地保护责任书。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从严的原则。

考核标准如下:(一)区域内年度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二)行政区域内年度各类非农建设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补划的耕地面积、质量不得低于被占用面积和质量;(三)行政区域内年度没有严重破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同时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年度耕地质量有一定提高的,考核可以认定为优秀;上述四项要求中,有一项没有达到的,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三、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自查,每年八月底向区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第 2 页共 4 页(二)区政府责成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及区统计局等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初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做出预警分析,并向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九月底前将全区耕地保护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全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会同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全区耕地动态监测系统,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交耕地、等级情况的检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村(居)二级田长、副田长;组三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
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履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镇(办)“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三级田长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
(一)镇(办)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一、二、三级田长和农户责任书签订到位,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

(20分)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三级田长报酬兑现落实到位;加强村(居)、组干部和二、三级田长教育管理,
以镇(办)为单位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严格奖惩;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有固定的法规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

(20分)(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

一、二、三级“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一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

(20分)(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镇(办)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无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发生。

(20分)(五)完成县政府下达本镇(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按时偿还建新区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完成陕南移民搬迁腾退区拆旧复垦任务。

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本(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