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纸面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监管,注重监督,保障公众利益。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主管部门是国家邮政局。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为基础电信企业许可和快递企业许可两类,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内容包括快递企业的经营主体、区域范围、快递服务项目等,并由国家邮政局予以确认,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第六条各级邮政管理局应当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心,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第七条快递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三)具备安全、可靠、高效的快递服务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拥有相关从业人员;(六)符合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快递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五)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省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快递企业获得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后,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并以省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2009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统一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审核,适用本规范。
二、申请类别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是指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等快递业务。
三、职责划分国家邮政局审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国家邮政局指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四、审核内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快递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遵循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指依法给予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书面批准文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快递企业,可以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依法设立,具有公司法人资格或企业法人资格;(二)依法设立,由法人及其出资人自然人、法人全额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少于规定的最低额度;(三)依法设立,由法人及其出资人自然人、法人部分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少于规定的最低额度,并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第五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自愿申请、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供信息的原则。
第六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依法规定为一年至五年。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有效期,并按规定定期申请续期。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力量,依法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发放证件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加强管理监管。
第二章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注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四)快递业务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运行规范;(五)有关经营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六)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所持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签署保证书,承诺如实向发证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缴纳规定的申请费和年检费。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在变更经营范围、业务方式、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经营场所等信息时,应当依据行业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封装用品和详情单;(七)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安全保障协议书,并明确与委托方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运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快递运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他想开办一家快递公司,但不知道如何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想通过本报询问一下。
对此,记者走访了市邮政局。
据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业务分为国内快递业务和国际快递业务两种,像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国内快递业务。
所谓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首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
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的纸面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的纸面材料第一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的纸面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的纸面材料: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下载打印)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内容,由企业自行书写)3、《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下载打印)5、《股权结构表》(下载打印)6、《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7、《验资报告》(拟设立的公司或原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公司提供)8、《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下设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提供)9、《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下设子公司的企业提供)10、《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被加盟企业提供)11、《处理场所(中心)名录》(下载打印)12、《处理场所(中心)的场地使用证明》13、《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下载打印,证书号码可以身份证号代替,但不得以准考证号代替)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4.1《服务承诺》;14.2《服务时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14.3《损失赔偿办法》;14.4《投诉受理办法》15、《业务操作规范》(应包括下列内容:)15.1《收寄验视制度》;15.2《分拣运输制度》;15.3《派送投递制度》;15.4《业务查询制度》。
1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6.1《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16.2《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16.3《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16.4《安全保障协议(范本)》(企业与大客户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16.5《寄递安全承诺书》;(可下载打印)16.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7、《加盟合同协议》(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提供)18、关于本企业保证遵守总部制定的第14、15、16项内容的承诺书。
(第14、15、16项内容由总部统一制定的企业提供)第二篇: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所需纸面材料清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报告》(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股权结构》《验资报告》《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处理场所(中心)名录》《场地使用证明》《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加盟合同协议》(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提供)《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含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提供)打印文件第三篇:申请快递业务许可所需材料申请快递业务许可所需材料2015-07-14一、申请快递经营许可网上提交:登陆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行政许可—>快递业务行政许可—>注册企业用户名(用户名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登陆—>填写表格—>打印表格—>提交。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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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
(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加盟企业名录见附2-6列表。
4、申请经营地域一栏,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北京、河北、广西等);企业网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以地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石家庄、保定等)。
申请报告(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2、若无工商注册号,该栏请填写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复选框“□”中划“√”。
4、快递业务员数是指,在快递企业中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派送等工作的人员数量。
5、持证快递人员数是指,持有初级快递业务员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
6、快件(邮件)处理场所一栏中,带有*号的一项,及信息网络一栏中,带有*号的三项,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可不填写。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一栏中,带有**号的四项,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验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序号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序号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
序号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工商执照号码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以上各表可以下拉;如企业没有上述情况,则无需填写。
处理场所(中心)名录
2、以上各表可以下拉。
处理场所,指的是分拨中心或分拨仓,营业部不属处理场所。
场地使用证明
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只要将拿到上岗证的人员填上。
仅有业务员(指收派)的,不必填此表。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业务操作规范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加盟合同协议
加盟合同协议,只要提供与公司签订的《鑫飞鸿快递备案登记册》即可。
有的是直接签订了加盟合同协议的,直接提供《加盟合同协议》。
(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