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1目的 (1)1.2作用 (1)1.3适用范围 (1)1.4修改 (1)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2)2.1总体目标 (2)2.2控制原则 (2)2.3重点控制地区 (2)2.4专项控制要求 (6)2.4.1 城市景观照明 (6)2.4.2 建筑色彩 (8)2.4.3 城市风貌 (10)第三章城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 (11)3.1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11)3.1.1 控制对象 (11)3.1.2 总体要求 (11)3.1.3 设计导则 (14)3.2主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 (17)3.2.1 控制对象 (17)3.2.2 总体要求 (17)3.2.3 设计导则 (19)3.3主要临路地区设计导则 (21)3.3.1 控制对象 (21)3.3.2 总体要求 (22)3.3.3 设计导则 (24)3.4城市核心区设计导则 (27)3.4.1 控制对象 (27)3.4.2 总体要求 (27)3.4.3 设计导则 (31)3.5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设计导则 (33)3.5.1 控制对象 (33)3.5.2 总体要求 (34)3.5.3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35)3.5.4 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38)3.5.5 文物保护单位控制要求 (39)3.5.6 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要求 (40)3.5.7 优秀近现代建筑控制要求 (41)3.6“198”地区设计导则 (42)3.6.1 控制对象 (42)3.6.2 总体要求 (42)3.6.3 设计导则 (45)第四章附则 (47)4.1解释权 (47)4.2生效时间 (47)附表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48)附表二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览表 (50)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塑造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城市空间,按照“布局组团化、产业高端化、建设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环境田园化、风貌多样化、交通网络化、配套标准化”的原则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形成“青山绿水抱林盘,大城小镇嵌田园”的新型城乡形态,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人发[199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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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案)【题注】(1991年6月1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一)公共绿地:指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二)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三)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化用地;(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鼓励创建园林式单位,提倡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
第六条成都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区(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适用区域】四川省【发布时间】2018-07-26【生效时间】2018-07-26【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2004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NO:SC070564)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规划远期目标,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删除第十八条。
四、删除第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七、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屋顶绿化的技术要点及实践案例

屋顶绿化的技术要点及实践案例屋顶绿化是指在建筑物屋顶上种植草坪、花卉、树木等植物,形成一片绿色的生态空间。
它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住舒适度,还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和水循环,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介绍屋顶绿化的技术要点及实践案例。
一、屋顶绿化的技术要点1.选择合适的植被屋顶绿化的植被选择应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光照条件等因素。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耐旱、耐寒、生长迅速、根系不深、不易落叶等植物。
2.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屋顶绿化需要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以避免雨水滞留和渗漏。
一般采用分层排水设计,即设置保水层、过滤层、排水层和生长层。
其中,保水层主要用于固定水分,过滤层用于过滤杂质,排水层用于排放雨水,生长层用于种植植物。
3.选择适合的屋顶屋顶绿化需要选择适合的屋顶,包括承重能力、防水性能、维护难度等方面。
一般来说,混凝土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彩钢瓦屋面等都可以作为屋顶绿化的基础。
4.定期维护管理屋顶绿化需要定期维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割草、除草、防虫害等方面。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维护难度,避免因维护困难导致屋顶绿化无法保持良好状态。
二、实践案例1.北京大学“天路”北京大学“天路”是一条穿越整个校园的景观走廊。
走廊两侧均种植了各种花卉和草坪,形成了一道生态绿色屏障,提升了校园环境的舒适度。
2.成都市万科玲珑公园成都市万科玲珑公园采用了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公园内的多层建筑都有屋顶花园和绿化墙,形成了一片生态绿色空间,提升了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3.上海市梅陇镇文化礼堂上海市梅陇镇文化礼堂采用了分层排水设计,建造了一个屋顶花园。
花园内种植了草坪、花卉和树木,形成了一个轻松愉悦的休闲场所。
总之,屋顶绿化是一种有益于城市生态环境的绿色空间设计。
合适的植被选择、合理的排水系统、适合的屋顶和定期的维护管理是屋顶绿化的技术要点。
各种实践案例也证明了屋顶绿化的可行性和效果,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城市加入到屋顶绿化的建设行列中来。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4月2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春城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市貌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市政公用、文化、卫生、房管、民政、交通、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驻街道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行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市貌义务和规劝、检举损害市容市貌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第九条城市道路管理标准:(一)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三)道路铺装率为100%,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用彩色地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四)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整洁;(五)城区不得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六)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应规范设置标牌和标线,车辆停放有序;(七)禁止在城区三环路以内新设各类占道市场;(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7文章点击数为:131 字号:日(1991年6月1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一)公共绿地:指供公众游慈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二)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三)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化用地:(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鼓励创建园林式单位,提倡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
第六条成都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由营造单位管理保护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树木收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4]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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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4]13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并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了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日成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最”奋斗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坚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按照“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的原则,科学规划,着力建设,强化管理,依法建绿,以法治绿,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2004年完成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2005年完成申报评审。
二、创建范围五城区(含高新区)及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四个郊区建成区为本次创建达标的范围。
三、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创“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
室外垂直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室外垂直绿化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室外垂直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墙壁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等多个方面。
绿化面积共计XX平方米,绿化植物种类包括常绿植物、落叶植物、藤本植物等,旨在打造一个生态、美观、舒适的室外环境。
二、编制依据1. 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本工程依据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绿化效果与设计相符。
2. 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绿化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现场的地质、气候、交通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三、施工部署1. 施工组织:成立专业的绿化施工队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施工进度:根据工程量及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施工材料:提前采购合格的绿化植物和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工艺:采用成熟的绿化施工工艺,确保绿化效果。
四、施工计划1. 施工准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排除杂物,确保施工场地平整、干净。
2. 施工顺序:先进行墙壁绿化,再进行阳台绿化,最后进行屋顶绿化。
3. 施工方法:(1)墙壁绿化:采用悬挂式种植箱,选用适宜的藤本植物,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2)阳台绿化:选用适合阳台生长的植物,设置合理的种植间距,保证植物生长空间。
(3)屋顶绿化:选用耐旱、耐寒、根系浅的植物,确保屋顶结构安全。
五、施工准备1. 人员准备:组织具备绿化施工经验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2. 材料准备:提前采购所需的绿化植物、种植土、肥料、种植箱等材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设备准备:准备绿化施工所需的各种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喷水车等。
4. 技术准备:熟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正确无误。
六、保证质量措施1. 严格把控绿化植物的品种、质量,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2. 合理设置种植间距,保证植物生长空间。
3.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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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城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成都市的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和广大社会单位及市民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不少成功的范例,已成为城市绿化的特色之一。
为提高成都市的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水平,科学地规范和指导我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建设,促进我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造条件,在充分总结已有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成功的经验基础上,编制《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施行)。
1.2 导则编制主要依据《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10016-199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223号)。
1.3 名词术语解释屋顶绿化:植物栽植于建筑物顶部,不与大地土壤边接的绿化。
垂直绿化: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立面或其他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屋顶绿化技术导则
2.1 适用范围: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2.2 设计
2.2.1 屋顶绿化设计由具有建筑和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须对屋顶绿化荷载进行验算,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建筑消防及安全要求,必须处理好建筑承载能力、防渗漏以及给排水等。
2.2.2 设计应简洁美观实用,绿化种植总面积应占屋顶总面积50%以上。
2.2.3 种植设计坚持生态和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2.3 荷载(承重、负荷)处理2.
3.1 设计活荷载大于350kg/㎡的屋顶,根据荷载大小,除种植地被、花灌木外,可以适当选择种植小乔木。
2.3.2 设计活荷载在200-350kg/㎡以内的屋顶,根据荷载大小,栽植。
2.3.3 设计活荷载200kg/㎡以下的屋顶不宜进行屋顶绿化。
2.4 防水处理
2.4.1 屋面加砌花台、花架、水池、安装管线等施工活动,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2.4.2 在进行屋顶绿化施工时,首先在原屋面增加一层柔性防水层,且按相关技术规范操作。
2.4.3 屋面进行两次闭水试验以确保防水质量,第一次在屋顶绿化施工前进行,第二次在绿化种植前,每次闭水时间不小于72h. 2.5 排水2.5.1 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种植层下必须设置过滤层、排水层(见图2-1),种植面层应保持排水的坡度,保证排水畅通。
2.5.2 砌筑花台不能利用女儿墙为其边,应根据排水槽宽度间隔一定距离,一般间隔距离>20cm,材料应选用轻质材料。
2.6 灌溉预留水桩和其它供水设施确保灌溉。
2.7 种植床
2.7.1 种植床结构包括种植层、过滤层、排水层、防水层。
屋顶绿化种植床结构构造示意图:(图2-1)
种植床厚度应根据屋顶设计活荷载数值确定,各层总容重应小于1000kg/m3. 2.7.2 种植层:
种植层—般选用壤土、泥炭土(草碳土)、蛭石(珍珠岩、锯末)等混合而成。
如壤土+泥炭+蛭石(珍珠岩、锯末),也可选用具一定肥力的其他介质。
2.7.3 过滤层:可用无纺布(200g/㎡以下)的或者其它不易腐烂又能起到过滤作用的材料。
2.7.4 排水层:可用粗碳渣、砾石或其它物质组成,厚度5cm为宜,也可用塑料排水板等其他新型排水材料。
花池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排水孔。
2.8 植物材料选择一般选择适应性强、耐干旱、耐瘠薄、喜光的花、草、地被植物、灌木,藤本和小乔木。
不宜选用根系穿透性强和抗风能力弱的乔、灌木(如黄葛树、小叶榕、雪松等)。
2.9 面积计算方法绿化种植面积大于屋面总面积60%的按屋面全面积计算,低于6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2.10 养护管理
2.10.1 定期检查构筑着物的安全性,疏通排水管道,防止被枝叶、泥土等阻塞;注意防风、防倒伏。
2.10.2 修枝整形,控制植物生长过大、过密、过高。
2.10.3 施肥、浇水,施肥宜用复合型有机肥,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2.10.4 注意检查和防治病虫害。
3、垂直绿化技术导则
3.1 适用范围棚架、建筑物墙体、围墙、桥柱、桥体、道路护坡、河道堤岸以及其他构筑物等。
3.2 辅助措施
3.2.1 沿墙边、桥体、桥柱设置30cm—50cm深,20cm以上宽度的种植槽,铺5—10cm厚度的排水层,在槽底部每间隔一定距离设排水孔,以利排水。
3.2.2 可选用塑料网等材料沿墙边、桥体、桥柱铺设3m以上高度的辅助网,利于植物攀缘。
3.2.2 除地栽外,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3.3 植物材料选择选用攀缘、悬垂等类植物。
攀缘植株体长度1m以上。
3.4 种植要求墙体垂直绿化攀缘植物种植的株距≤20cm为宜,用于编制建筑物墙体的绿墙,种植株距≤10cm为宜,其他的则根据植物材料大小及用途而定。
3.5 养护管理
3.5.1 根据用途和安全需要做好修枝整形。
3.5.2 定期进行辅助牵引材料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5.3 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水肥管理。
3.6 计算方法3.6.1 绿地面积按种植面积计算。
3.6.2 绿化覆盖面积按绿化覆盖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6.3 垂直绿化和绿墙按种植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