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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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界定与处理第五条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立即停止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二)将不合格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处理;(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处理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追溯与召回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追溯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并根据情况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等,并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在召回不合格食品时,应通知消费者、供货商等相关方,并做好召回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不合格食品的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故意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进货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处理和追溯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处理和追溯等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得到有效管理。

第四条不合格品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追溯、严格处理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不合格品识别与控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识别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特征、标识和记录要求。

第六条进货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在检验、使用、反馈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进行识别,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和处理流程。

第八条对识别的不合格品,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危害程度、数量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隔离、返工、销毁等。

第九条不合格品控制措施应当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品进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不合格品处理与追溯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责任和人员。

第十一条对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追溯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不合格品追溯制度应当能够确保不合格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处理可溯,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内部进行核查和监督。

第四章不合格品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人员。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3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3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____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2)是指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出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相应处理措施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食品追溯体系和食品检测技术及设备,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置。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概述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是现代企业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进行探讨:•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原因和流程;•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未能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现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就被称为不合格品。

一些质量问题不大的产品可以通过二次加工或改良达到要求后投放市场,而有些不合格品甚至对人体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这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不合格品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不合格品管理是指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分析,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合格品。

其主要流程包括:1.产品质量检验: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识别出不合格品;2.不合格品记录:按照规定的记录方式,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3.不合格品处理: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级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4.不合格品分析:对不合格品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找出生产过程中的问题;5.不合格品纠正:对不合格品产生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避免再次发生。

具体的不合格品管理措施包括:1.严格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2.加强生产质量监督和管理;3.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4.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原因和流程不安全食品是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食品,如细菌污染、残留农药、添加禁用物质等。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安全食品的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

因此,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

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原因主要有:1.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消费者投诉和检验部门检测出的问题;3.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不安全食品召回的主要流程如下:1.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告知召回的原因、范围、注意事项等;3.停止销售: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停止销售;4.收回召回产品:对已销售的召回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置;5.更新记录:对召回过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法规遵循: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需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3. 不合格品分类:不合格品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

4. 判定与标识: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后,需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标注产品是否合格。

对于不合格品,需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隔离、标识并记录。

5. 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6. 记录保存:企业应保存相关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或两年(以较长者为准)。

7. 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要素。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食品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一、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或者市场流通中,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内部要求的产品。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产品质量不合格:比如产品口感异常、变质、异味等。

2. 安全性问题:比如添加非法添加物、超过检测限值的有害物质等。

3. 不符合标准要求:比如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标签标识不完整等。

4. 生产工艺不合格:比如生产车间环境不洁净、操作不规范等。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责任1. 食品企业负责人:要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负总责,并制定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质量管理部门、生产人员等,要按照企业制定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不合格品的初步查验:企业生产或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品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查验。

确认不合格品后,应进行封存、封堵,确保不进入市场流通。

2. 不合格品的处理报告:企业负责人要将不合格品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报告应详细记录有关不合格品的基本信息,如品名、数量、批号等,并提供初步原因分析。

3. 不合格品的归类与处理方案制定: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情况,将其分为可纳人肉处理的、可畜肉处理的、可农作物处理的、可废弃处理的等分类,并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4. 不合格品的处置执行:根据处理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比如可纳人肉处理的不合格品应进行高温处理,确保彻底灭菌;可农作物处理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 不合格品的记录与报告:对每一起不合格品处置情况,企业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编制相应报告,包括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和报告需要妥善保存,以备监督部门的查验。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3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3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

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行隔离堆放,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10、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安规定予以标识后,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后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处理。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2)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有效管理食品贮存,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

本文将对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进行存储和保管的规章制度。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有效管理食品库存,并避免食品污染和腐败。

1. 食品贮存设施要求:食品贮存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净、整洁,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和虫害。

2. 贮存温度控制:根据不同食品的贮存要求,设定适宜的贮存温度,并进行监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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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目的
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体系不断改进和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确定,并组织评审和处置。

3.2各部门负责不合格项的识别,技术部负责评审和处置。

3.3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管理办法
4.1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分为体系不合格和产品不合格。

体系不合格称为不合格项,产品不合格称为不合格品。

体系不合格(不合格项):在企业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不合格称为体系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称为产品不合格。

4.2不合格的性质:
对不合格视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性质轻微,属偶尔现象,不具有普遍性,造成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性质严重,具有普遍性或有一定的影响力,或造成的影响很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不合格。

4.3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
4.3.1不合格由技术部评审,以确定不合格性质,对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应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执行。

对于严重不合格应分析发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视情况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应预以验证。

4.3.2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的种类:
a)不合格原(辅)料:
糕点和饼干: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起酥油、白砂糖、鸡蛋、绵白糖等。

b)不合格添加剂:色素、食品添加剂;
c)不合格包装物:包括聚乙烯食品包装袋、食品用塑料周转箱;
d)不合格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
e)不合格成品:各种类型成品;
f)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品评审后的处置方法通常为:
a)原辅料: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b)包装物: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c)半成品:返工、报废;
d)成品:报废。

4.3.3需要让步接收的不合格产品,需返工或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技术部提出处置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3.4各生产、贮存部门接到技术部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隔离。

4.3.5各类不合格品的控制
4.3.
5.1原辅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技术部依据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作好记录,报技术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由市场部处理。

a)拒收的原材料由市场部负责办理退货;
b)降级的原材料,由市场部与供货方交涉,市场部按降级后的等级挂牌标识,入库存放。

c)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由各相关部门通知技术部复检,确认为不合格品后,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3.
5.2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半成品达不到检验要求时,如成型、烘烤、装饰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生产中出现卫生不洁等情况,应作不合格处理,应做好标识和记录,作返工或报废处理。

如出现不合格品数量较多时,应通知技术部,查找原因,采取纠正
措施。

一般不合格的半成品的评审意见和处置记录由生产车间予以记录。

半成品中发生严重不合格需报告技术部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

4.3.
5.3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感观、理化、卫生指标与产品标准不符的不合格品,质检员作好记录,通知成品库隔离、标识,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送交技术部,评审后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

其它情况发生的不合格,应按规定作不合格处理。

4.3.6不合格品返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

4.4不合格的记录由各相关部门记录和保存。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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