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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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提出如下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2.在所属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见表1)上发表1篇被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会议论文(多篇只统计1篇),并另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表2)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8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1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

2008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7级及以前)且在2011年1月1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华南工研2003[24]号)执行。

建筑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四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博士生的导师是对其学术和研究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为了确保博士生的良好研究生涯和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取得,制定了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导师与博士生之间的互动、工作方式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博士生导师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导师应持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以便对博士生的研究课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切实帮助。

其次,导师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在博士生入学之初和导师确定后的一个月内,与博士生进行第一次面谈,明确双方的研究兴趣和方向以及研究目标。

这次面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导师与博士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机制,确保研究方向的一致性,避免研究偏差和误解。

然后,在博士生的研究过程中,导师应当定期与博士生进行进展检查和研究讨论。

导师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每学期至少与博士生进行两次面谈,检查其研究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此外,导师还应当鼓励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高其学术能力和学术交流水平。

同时,导师还应给予博士生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的支持。

这样可以帮助博士生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

导师还应当积极推动博士生的学术出版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帮助博士生提高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导师应当尊重博士生的研究独立性,鼓励博士生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思考能力。

导师不应过分干预博士生的研究思路和课题选择,而是为其提供正确的研究方向和方法指导。

导师还应给予博士生充分的学术自由和合理的时间安排,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工作中。

最后,导师应当在博士生毕业前,对其进行系统的学术评估和论文检查。

导师应当根据博士生的论文质量和学术成果,评估其是否具备毕业的条件,并对毕业论文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在实施细则的指导下,博士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科学和合理。

导师将更加关注博士生的成长和发展,博士生也将更加倾听导师的指导和建议。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附件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报学科一级学科名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二级学科名称:化工过程机械申请人姓名:罗小平所在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2010年 3 月 16 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填写。

二、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所填报成果应与申报学科相关,本人应为成果的主要获得者。

其中:1.近五年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论文限填15篇,且应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填写时请按论文水平和重要程度排序,并在论文类型栏中注明为三大索引的何种索引(三大索引指SCI、 EI、ISTP, 确认范围:三大索引印刷版、三大索引光盘版、SCI网络版、ISTP网络版)、国外刊物、统计源期刊、核心期刊,非统计范围、非时限内及与申报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得填报。

2.对于论文不重复统计,即统计论文时,首先统计三大索引,在剩下的论文中再统计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数。

3.对于录用的论文不予统计,以刊物正式出版为准。

三、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

科研项目只填报本人主持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主持,经费填本人承担部分)。

四、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并符合规定的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

五、本表一律用Word格式编辑,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字体为宋体五号字,纸张限用A4规格。

请用计算机打印,字体要清晰,装订要整齐。

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申请培养博士生导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主要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情况(须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近年来,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正在追求博士学位。

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也设立博士毕业标准,以提供高质量的博士学历和硕士学历。

这些标准涉及本科学习课程、研究生学习课程、研究生培养过程、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研究生就业指导、研究生媒体宣传等等。

首先,华南理工大学设定的博士毕业标准是,学生应在规定课程开课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学习任务,取得计算机、数学、信息与通信等本科课程的优异成绩,及研究生课程的优异成绩。

学生需要通过学科考试,以及撰写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以证明其学术能力。

其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完成高等研究生教育培养计划,进行基本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回答学科相关内容的重大科学问题,完成有关成果的形成和总结,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学术目标,学生需要针对毕业论文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并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以及担任社会公益性职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实践活动,以加强个人的综合素质。

第三,华南理工大学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实验室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必须保持安全、整洁、明确责任分工,以求实验质量达到最高要求;另外,实验室还设有班组委员会(多人),由班组负责人和班组成员组成,负责调研、讨论、组织实验、分发实验任务,实行内部管理和安排,确保实验秩序。

最后,华南理工大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学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技能认证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考评、社会网络等一系列职业课程,并督促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参加各种招聘会,以逐步实现顺利就业。

此外,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多种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媒体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知名度,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相对较低,规定的学习任务较少,但是要求学习任务的质量很高,学生必须完成全部的学习知识,在实验室管理、研究方向、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能力,保证学生最后能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校守纪、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五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或属同一学科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论证同意,由学校组织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生导师管理,规范导师的职责和行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保障博士生的学术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博士生导师,包括全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第三条博士生导师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学术道德准则,保障博士生的学术研究自由,促进博士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对博士生导师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导师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导师的资格第五条博士生导师应当具有本学科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博士学位,并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第六条具备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定,并经学校颁发导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博士生导师在担任导师期间,应当在学校内正式注册,并定期参加学校举办的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有充足导师资源的学科能够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件,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博士生导师享有指导和编制管理研究生的权利,有权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和督促,并应当悉心指导,促进其学业发展。

第十条博士生导师有义务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学合理地指导和帮助,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要求研究生从事违背良好学术风尚的行为。

第十一条博士生导师有权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检测和考核,有权提出研究生在研究和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第十二条博士生导师有义务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和生活,倾听他们的困难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促进他们的全面成长。

第四章研究生招生和管理第十三条博士生导师在开设研究生招生名额时,需遵循学校和学科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条件招收研究生,并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博士生导师在学术研究方面应引导研究生深入研究,提升科研能力,不得将研究生用于私利或非学术工作。

第十五条博士生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鼓励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不得擅自干涉其独立思考和研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水平。

他们应该是在相关领域内颇具声誉的专家学者,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广泛的学术视野。

这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正确的学术引领和指导,以培养博士研究生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能力。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基础科研设备和条件。

良好的科研设备和条件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平台,以促进其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因此,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室等基础科研设施。

第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沟通能力。

他们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互动交流的能力,能够引领博士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技巧,培养其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同时,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能力,能够帮助博士研究生解决问题并提供指导。

第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指导经验。

他们应有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经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和培养方案。

此外,指导教师还应有一定数量的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经历,以证明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责任心。

他们应尊重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推动他们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

指导教师还应关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做到关心和保护博士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和提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南发字〔2011〕29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南发字〔2011〕29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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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以及学校发展规模和办学条 件,制订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总数,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审定的我校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在保证重点学科优 势的同时,优先考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应用 学科。
研究方向
参加党派 及职务
近五年科学研究情况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译著)共 部。 汇
获奖(或鉴定)成果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总 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近三年(进校)科研经费
万元



有 代
1

性 成2

3
成果(论文、专著或获奖项目)名称
(2)曾在其他学科挂靠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经本学科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资格后,转回本学科。
第八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 聘任(包括首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一)聘任要求 1.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研究课题,且不断做出较高水平的研 究成果。研究方向不明确,近三年无研究成果的人员,暂不聘任。 各一级学科在《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指标》 (附件一)第 1、2 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量化指标。 2.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 博士生培养。承担的科研项目之间允许有 2 年的间隔期,2 年及 2 年以上未承担上述科研项目、无充足科研经费的人员,暂不聘任。 承担各类子项目的负责人,须提交项目设立机构或本校科研部门 出具的书面证明。各一级学科在《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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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附件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简况表
一级学科名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申报学科
二级学科名称:化工过程机械
姓名:罗小平
申请人
所在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0年 3 月 16 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填写。

二、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所填报成果应与申报学科相关,本人应为成果的主要获得者。

其中:
1.近五年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论文限填15篇,且应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填写时请按论文水平和重要程度排序,并在论文类型栏中注明为三大索引的何种索引(三大索引指SCI、 EI、ISTP, 确认范围:三大索
引印刷版、三大索引光盘版、SCI网络版、ISTP网络版)、国外刊物、统计源
期刊、核心期刊,非统计范围、非时限内及与申报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得填报。

2.对于论文不重复统计,即统计论文时,首先统计三大索引,在剩下的论文中再统计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数。

3.对于录用的论文不予统计,以刊物正式出版为准。

三、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

科研项目只填报本人主持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主持,经费填本人承担部分)。

四、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并符合规定的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

五、本表一律用Word格式编辑,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字体为宋体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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