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协会 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管理,促进协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费的收取标准1.会费标准应当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会员大会批准。
2.会费标准应当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标准应当合理、适当,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会费标准一旦确定,应当及时向协会会员大会和全体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或通讯中公布。
第三章会费的收取方式1.会费的收取方式包括定期收取和不定期收取,协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收取方式。
2.定期收取的会费应当由协会设定明确的收费时间和收费周期,并向全体会员发送收费通知或公告。
3.不定期收取的会费应当根据具体的活动或工作需要确定,协会可以在举办活动或开展工作时向会员征收相应的费用。
第四章会费的使用管理1.协会会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作、开展各项活动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2.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不得用于个人私利。
3.协会应当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公开披露,确保会费的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第五章会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协会会费的管理应当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有权对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向协会会员大会和全体会员报告。
2.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费管理制度和档案,定期对会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六章会费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1.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会员大会批准。
2.协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协会理事会提出并经协会会员大会批准后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公布。
协会理事会日期:XXX年XX月XX日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日期: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的文本,希望能够对协会的会费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标准版)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称本会)是由**市与房地产相关的企业、单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企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为宗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信誉,不断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市。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二)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收集、发布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简报,开展行业咨询服务;(四)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以及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参与纠纷的调解处理、应诉或者申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组织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六)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相关企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实现共同发展;(七)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会展和招商活动;(八)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
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四)个人会员为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协会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凡经本协会批准入会的会员,必须按照《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收取和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的交纳第四条本会会费执行以下标准:(一)轮值会长、副会长:5000元/年;(二)理事单位:3000元/年;(三)会员单位:2000元/年;(四)个人会员:500元。
第五条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一)会费按年度于每年2月底前收取。
(二)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单位当选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按会费标准交纳当年会费。
(三)届中按规定程序增补的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在当选后30个工作日内按标准交纳或补交当年会费。
(四)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交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前入会交纳全额会费,6月1日后交纳半年会费。
(五)自愿多交的特别会费和赞助,不受时间、金额的限制;(六)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超过1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自动丧失会员及其所任职务的资格,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会费。
第七条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包括:(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二)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三)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四)协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八条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交秘书处管理。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九条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房地产业协会章程(最新版)

房地产业协会章程(最新版)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房地产业协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长春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长春地区从事房地产行政管理、房地产经营和综合开发、市场交易、经纪中介和供热管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协会宗旨:以 * 理论和“ *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代表、协调作用,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长春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春市民政局。
本会同时接受两个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住所:长春市。
活动区域:长春地区。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行业和住宅现代化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调查和立法调研,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利用各种渠道,采集、、发布房地产行业和住宅现代化的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协会期刊《长春房地产》信息载体,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协助政府举办各种展览展销、产品推介、商务会谈等活动。
为会员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牵线搭桥,推介合作伙伴。
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各种技术交流,帮助会员拓展市场。
(四)根据行业、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和会员的要求,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行业培训,为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 根据会员单位的诉求,围绕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论坛等活动,及时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
(六)协调本行业内部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和重要的经营活动,协调会员之间、与非会员之间及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严格依照《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会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协会的资产管理规定。
二、会费标准本团体只吸收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和省部属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其领导在省建筑行业协会担任职务的对应标准(副会长、常务理事)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会费统一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管理。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即由办公室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邮寄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坚持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五、其他、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是本会分支机构的当然会员,不需重复交纳会费。
、依据《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凡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单位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在补齐所欠交的会费,经批准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房产协会工作制度
房产协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及房产协会组织。
第三条房产协会工作制度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二)坚持房地产行业自律,促进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四)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推动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房产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成员、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五条房产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协调、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
第六条房产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为协会提供专业支持。
第七条房产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财务、会员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房产协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房产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房地产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行业自律第十四条房产协会应当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自律活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对象
1. 收费对象为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二、收费标准
1. 会费的收费标准由本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并经会员大会批准后生效。
2. 会费标准应合理、公正,并适应协会的运作和发展需求。
三、收费方式
1. 会费的收取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 银行转账:会费收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给会员,会员需按时将会费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 线下支付:会费收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给会员,会员需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支付。
四、会费缴纳期限
1. 会费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指定日期起至3个月后。
2. 会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会费缴纳至指定账户或地点,逾期未缴纳的会费将被视作逾期未交。
五、会费使用和管理
1. 协会理事会有权根据协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会费。
2. 协会应及时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3. 协会理事会应确保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和浪费。
六、费用返还与退款
1. 若会员需要中途退会,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2. 若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还已缴纳的会费,需提前向协会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退还。
以上为本协会的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如有任何变动或补充,将及时通知会员。
请会员按照以上规定履行会费缴纳义务,共同支持协会的运作和发展。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协会理事会联系。
房地产入会方案
房地产入会方案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并获得竞争优势,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加入房地产行业协会。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入会方案,以及加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好处。
二、房地产入会方案1. 协会介绍房地产行业协会是一个专业机构,致力于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协会的成员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企业。
通过加入协会,房地产企业可以与同行业内的企业建立联系,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解决行业面临的问题。
2. 加入协会的好处(1)行业信息获取:协会会员可以获取到行业内的最新信息,包括政策和市场动态等。
这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政策支持: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表,会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为会员提供政策支持。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协会获得政策咨询和政府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3)行业培训与活动:协会会定期举办行业培训和活动,旨在提升会员企业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
通过参与这些培训和活动,房地产企业可以与同行业的专业人士交流,学习最新的行业发展趋势和管理经验。
(4)网络建立与合作机会:协会会员可以通过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
这有助于房地产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找到合作伙伴,并获得更多的商机。
三、入会条件和程序1. 入会条件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决定是否加入协会。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加入协会:(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房地产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证书,以合法经营房地产业务。
(2)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房地产企业需要遵守行业的相关规范和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业务信誉和声誉。
2. 入会程序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业协会的要求,递交入会申请。
通常申请程序如下所示:(1)填写申请表格:房地产企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企业资料和证明文件。
商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对象本会全体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缴纳会费有困难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上述应缴纳会费的会员,自愿多交会费的,可以多交,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二万元/年副会长单位:一万元/年理事单位:五千元/年会员单位:二千元/年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每年6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一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四、会费开支范围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本会会议、调研、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会员部等相关办事机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重大额度或重要项目开支由本会理事会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并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6、本办法经年月日xxx市xxx区xxx商会首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xxx市xxx区xxx商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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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我会的实际上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会
费按年度缴纳。
会员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预缴下一年度的会费。
第五条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方法及预缴标准如下:
(一)缴纳方法: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2%计提缴纳,每年12月31日之前按(二)所列标准进行预缴,年终一个月内进行结算后,再行多除少补。
注:市房产物业估价所的会费缴纳方法另行规定。
(二)预缴标准:
单位会员每单位第一年50000元人民币,以后每年30000人民币(单位会员每年最低会费标准);
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
(二)执业会员及专职从业人员,若所在机构已缴纳单位会员会费的,则个人会员不用再行缴纳会费。
本会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会应当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或者拒绝缴纳会费的,根据本会章程,采取以下措施:
(一)逾期2个月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发出书面催缴通知;
(二)书面催缴通知发出2个月后仍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发出书面限期缴纳通知,并限制其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在本会主办的刊物、网站上予以披露;
(三)书面限期缴纳通知发出2个月后仍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八条会费应当用于下列方面:
(一)用于协会的各种业务
(二)任何人员不得挪用和分配
第九条本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账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本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审议。
本会应当将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于年月日经本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至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