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规定内容

1. 员工因私借款;

01. 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 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 员工因公借款

01. 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 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 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 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 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 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02. 一次性借支现金一万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现金备款)申请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

03. 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04. 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05. 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

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06. 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催收。财务部须每月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 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四. 职责权限

1. 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 财务部负责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3. 员工因私借款,在制定规定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即可执行,超出比率需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4. 员工因公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五. 借款责任

审批人审批的借款如有造成损失的,最高审批人承担经济责任。

六. 附录

本借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篇2

一、借款一般要求

1、公事需要才能借款,私事不能借款。

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借款,即借款人员只能在公司出纳处有一张借条。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况还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许重复借款。

3、借条必须写明返款时间或报销时间,由出纳负责跟踪催款,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反馈情况。

4、借条存在出纳处,在报销时直接扣减报销人员款项或催交现金。备用金由会计入账,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杜绝公款私用,财务部门随时检查和要求交回备用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再给予办理备用金借款。

二、借款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部门总监或经理承担60%的经济责任,总经理或总裁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纳没有及时催款或没有反馈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纳承担。

三、借款权限

1、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核和财务经理审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0-10000元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经总经理审确认后,上报总裁审批。

2、重复借款: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四、借款管理说明:

1、借款人报销金额不够抵借款的应当以现金归返。如果需要再借款,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返款再借款,才能证实借款人借款是用在公事上。如果在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需要再借款的,必须将前期的每笔借款在同一张的借款单上详细说明,让所有签字人员知道借款的情况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2、借条一般情况下不在会计处入账,而存在出纳处。这主要为了避免借款人在借款时,审核和审批人既要核实账上是否有借款,又要核实出纳处是否有借款,给审核审批工作带来复杂性。同时,由出纳在源头直接把关,有利于问题的快速反应,有利于责任分配管理。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篇3

依照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范经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借款流程

因公司经营性业务和采购公司资产经证明确实有需要借款的,首先经办人应填写借据并注明用途,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根据不同的金额按本规定报经审批,凭有效审批的借据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和限额

(一)招待费、业务费、差旅费:部门员工累计金额1500元,部门主管2500元,部门经理4000元,公司总经理8000元。

(二)一般性采购:备件、装饰件采购,部门员工累计金额2000元;其他项目采购,部门员工累计金额1000元;

(三)食堂周转金:累计金额20000元(由财务部门控制);

(四)重大采购或重要事务:部门负责人累计金额5000元;高层管理人员10000元。

第三条借款审批权限

(一)凡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据,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备总经理审批同意,按财务借款审批权限执行。

(二)管理人员在限额内的借款须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名,方可借支;

第四条借款责任

(一)借款人必须及时归还借款,自借款之日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还款或冲抵当次有效报帐金额,否则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催促且有权停发该借款人的工资。若出现了风险的,借款审核、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追回或代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

(二)对于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照上述流程、用途、限额、审批权限严格审核、审批,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的流程、用途、限额、审批权限,一经发现,公司责令立即归还借款外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经2011年1月1日公司总经理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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