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食药环侦查机关侦察案件所涉罪名对照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有多少个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有多少个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在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针对食品安全的罪名,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食品犯罪相关的罪名。
1. 假冒伪劣食品罪:假冒伪劣食品罪是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或者销售已知是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利益。
该罪名主要通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或销售已知是假冒伪劣食品来进行指控。
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制造、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追求非法利益,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
该罪名主要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3. 以次充好食品罪:以次充好食品罪是指以次充好、掺杂有害物质等手段,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主要指控以次充好食品的销售行为。
4. 食品添加剂滥用罪:食品添加剂滥用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滥用或者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使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主要涉及滥用或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 在食品中搀假罪:在食品中搀假罪是指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物质掺入食品中,改变食品品质、价值,欺骗消费者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主要针对在食品中搀假的行为。
6. 违法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罪:违法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罪是指故意提供虚假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公众或者执法机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主要指控提供虚假或隐瞒真实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
7. 虚假宣传食品罪:虚假宣传食品罪是指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消费观念,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主要涉及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8. 违法存储、运输食品罪:违法存储、运输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规定,存储、运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主要指控违法存储、运输食品的行为。
总结:刑法中针对食品犯罪的罪名涵盖了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次充好食品、食品添加剂滥用、在食品中搀假、违法提供食品安全信息、虚假宣传食品以及违法存储、运输食品等多个方面。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有多少个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有多少个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因为与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
为了保障食品供应的安全和质量,刑法中规定了多个与食品犯罪相关的罪名。
本文将就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
第一类:以生产经营为主要对象的罪名1. 危害食品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掩盖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具有毒性、有害物质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3. 非法添加、掺杂食品有害物质罪该罪名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或掺杂有害物质,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行为。
4. 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个罪名适用于生产或销售假冒药品的行为,包括将假药伪装成真药进行销售。
第二类: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为主要对象的罪名1. 销售伪劣产品罪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伪劣食品是指出售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或者卫生标准的产品。
2. 擅自进口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擅自进口食品罪是指未经国家相关机构批准,私自将食品带入中国境内的行为。
第三类: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的罪名1. 伪造、变造、倒卖假冒伪劣产品的非法证据罪伪造、变造、倒卖假冒伪劣产品的非法证据罪是指制造、贩卖冒充食品检测报告、食品安全合格证书或其他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2. 非法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罪非法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罪指在制造、销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未经批准或者超过规定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第四类:与食品药品检验认证相关的罪名1. 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利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新疆公安机关狠打重罚食品药品环境犯罪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新疆公安机关狠打重罚食品药品环境犯罪通报十大典型案例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1年第12期今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托“昆仑2021”专项行动,不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配合,向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领域犯罪发起全面攻势,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了一批黑窝点,严厉打击了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危害群众生态生活环境的食药环领域犯罪活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全区公安机关食药环犯罪侦查部门打掉犯罪团伙19个,捣毁犯罪窝点16个,扣押非法销售的处方药19261瓶,查获假冒品牌运动鞋20.5万余双,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262件(头),各类树种46807余株,侦破了涉案价值1300万元的系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价值2000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价值2100万元的宋某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破案攻坚成效显著。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着力解决好群众最痛恨、最担忧的食药环犯罪问题,对那些罔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狠狠地打、重重地罚,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切实消除食药环领域安全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立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揭牌成立,标志着新疆将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四家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互通案件信息、研判评估形势、会商解决疑难问题、联合指导执法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业务交流等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和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包括:
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假冒伪劣产品罪:指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理。
3. 以危害健康的方式非法经营罪:指以一定程序、规模非法生产、销售危害健康的食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暴力威胁方法非法获利罪:指借助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获利的行为,如在食品销售企业、市场等场所实行“保护费”、强行抢占商铺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罪:指在生产、销售、储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6. 缺乏必要防护措施罪:指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过程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理。
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法律依据及“两高”司法解释

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法律依据及“两高”司法解释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法律依据及“两高”司法解释一、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刑法》条文摘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药侦大队工作职责

食药侦大队是指负责食品和药品领域刑事侦查工作的警务单位。
下面是食药侦大队的一般工作职责:
1.执法行动: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的刑事执法行动,包括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追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
2.线索收集:收集相关食品和药品领域的刑事线索,包括举报信件、投诉举报、监管部门
反馈的信息等,对线索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3.案件调查:开展食品和药品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破案分析、嫌疑
人追踪、证据保全等,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4.协作配合:与其他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食品和药品领域的犯罪
活动,如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药监部门等的合作。
5.技术手段运用: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侦查技术,如视频监控、电子取证、数据分析等,
提高侦查效率和侦查质量。
6.专案攻坚:针对重大、复杂的食品和药品刑事案件,组织专案攻坚小组,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案件能够依法顺利办理。
7.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认知和防
范意识,倡导依法购买和使用食品药品。
8.案件管理:负责食品和药品领域刑事案件的管理工作,包括案件登记、档案管理、统计
分析等,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和有序。
需要注意的是,食药侦大队的具体职责可能会因地区和部门而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
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相关的职责和任务。
环食药案件涉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环食药案件,即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是我国近年来日益关注和重视的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和药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环食药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环食药案件涉及的法律体系1.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为环食药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2.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为环食药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3. 药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药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药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为环食药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环食药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环境污染犯罪环境污染犯罪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环食药案件中,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环食药案件涉及的环境污染犯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例如,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标准,是否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等。
(2)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名字

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名字在刑法中,针对食品安全和食品犯罪行为,有一系列的罪名被规定,以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这些罪名根据实施行为和犯罪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定义。
下面将介绍刑法中涉及食品犯罪的主要罪名:1. 食品污染罪食品污染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等过程中,对食品进行污染、掺假、掺杂、添加禁用物质等行为,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种罪行行为既可以由个人犯罪分子实施,也可以由企业、商家等组织实施。
2. 食品伪造罪食品伪造罪是指制作伪劣食品、虚假标签、假冒名优食品等行为,以欺骗消费者、非法获取利益。
这种罪行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3. 食品添加剂滥用罪食品添加剂滥用罪是指未经许可、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滥用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4. 非法添加有毒物质罪非法添加有毒物质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向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行为。
这种罪行行为无视公众的健康利益,可能导致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5. 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是指销售、分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这种罪行行为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食品危害,违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6. 假冒伪劣食品罪假冒伪劣食品罪是指以虚假的方式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罪行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7. 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非法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这种罪行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将公众的身体健康置于风险之中。
综上所述,刑法中对于食品犯罪行为有着严格的罪名规定,以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这些罪名覆盖了食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打击了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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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二)》以及《修正案(四)》第6条
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2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344条
《补充规定(二)》以及《修正案(四)》第6条
13
盗Hale Waihona Puke 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14
滥伐林木罪
第345条第2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第341条第1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7
非法狩猎罪
第341条第2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8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2条
《补充规定》以及《修正案(二)》
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
9
非法采矿罪
第343条第1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10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3条第2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11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5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345条第3款
《补充规定(二)》以及《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
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公安食药环侦查机关侦察案件所涉罪名对照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共9个罪名)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0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2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1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3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2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4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43条
《补充规定(五)》以及《修正案(八)》第24条
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4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6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5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7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6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8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7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9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148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侵犯知识产权罪(共7个罪名)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3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4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5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4
假冒专利罪
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339条第1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39条第2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4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0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5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341条第1款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6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16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5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7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8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7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19条
高法《规定》、高检《意见》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15个罪名)
1
环境污染罪
第338条
《补充规定(五)》以及《修正案(八)》第46条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