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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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的合同制员工

建设银行的合同制员工

---建设银行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甲方(建设银行):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合同制员工):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1.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从事银行业务相关工作;2.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合同制员工,从事银行业务工作;3. 乙方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

2.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符合甲方继续留用的条件,且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则合同期限可延续。

二、工作内容1.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上,从事银行业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信贷业务、财务会计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支付。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银行制度,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福利。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银协发[2009]52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为指导和规范会员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护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该《示范文本》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相关合同文本,以实现银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国银行业协会编制2009年[●]月目录第一章合同期限 2第二章试用期 2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第四章劳动报酬 2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2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第九章经济补偿 2第十章赔偿责任 2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2第十二章补充条款 2第十三章附则 2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 2附件二工资 2附件三保密协议 2附件四竞业限制义务协议 2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2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所:乙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所在地及邮编:经常居住地及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1. 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2. 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

劳动合同办建设银行

劳动合同办建设银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建设银行作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劳动合同管理对其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签订劳动合同1. 招聘环节:建设银行在招聘过程中,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确保员工素质。

2. 合同签订:建设银行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保密协议等。

3. 合同类型: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比较高,适用于大多数岗位。

二、履行劳动合同1. 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设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奖金、津贴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提供带薪年假、探亲假等福利。

2.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建设银行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3. 培训与发展:建设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需求,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同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三、变更劳动合同1. 合同内容变更:建设银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2. 合同期限变更:建设银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变更。

如续签、提前终止合同等。

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劳动者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建设银行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劳动合同法》(简称“本法”)是为了规范银行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1.2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银行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定义2.1 银行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银行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

2.2 劳动合同是指银行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劳动者与银行业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3 劳动者是指与银行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力,并按照约定享受报酬的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形式3.1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报酬;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等。

3.2 劳动合同中的书面形式可以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4.1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2 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确保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充分了解和无异议。

4.3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5.2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如通过调岗、培训等方式解决矛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终止6.1 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合同期限终止。

6.2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按照约定终止。

6.3 劳动合同发生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的诊断,需要长期调养的;因劳动者的辞退、辞职、退休等原因终止;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7.1 银行业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银行员工合同制度

银行员工合同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员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银行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三条我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第七条我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我行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我行形象。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发生变更;(二)工资、福利待遇等发生变更;(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员工和用人单位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我行同意;(二)员工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我行另行安排的工作;(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员工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5.07.19
【实施日期】1995.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7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

建行员工合同年限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建设银行对员工合同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规定1. 基本规定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1)固定期限合同:指双方约定在特定期间内终止的劳动合同。

建设银行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年、2年、3年、5年不等。

(2)无固定期限合同:指双方约定不定期限终止的劳动合同。

建设银行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原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指双方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2. 合同续签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3. 合同解除(1)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建设银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员工与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规定解析1. 合同年限的设定有利于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明确合同年限,有利于建设银行对员工进行合理配置和培养。

2. 无固定期限合同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建设银行将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确保员工在单位内的稳定性。

3. 合同续签和解除规定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

通过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

四、总结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规定旨在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员工权益。

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有助于员工在单位内更好地发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7.06.13•【文号】•【施行日期】1987.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7月17日实施日期:1990年7月17日)废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8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发给你们,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处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增加收入。

所有的收入必须如实全部入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和上交利润,不得拖延或截留。

二、对营业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帐目,不经总行批准不得任意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

三、关于业务费与管理费的划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理分帐,不得将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挤入业务费中。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调整的帐务,各行要在7月底前调整完毕。

第三季度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按新项目内容填报。

请转所属,认真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水平,促进本行企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开支范围,费用项目的划分,由总行统一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条各级行要加强财务工作,促进企业化管理。

行长要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各项工作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降低成本,努力完成财务计划。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2年9月12日劳力字<1992>46号)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各地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这项改革工作涉及到新老管理体制的转换,当前,遇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国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企业管理人员为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厂长(经理)原则上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厂长(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也可以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原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99号),具体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建行员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建行员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3. 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员工成长;4. 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建行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建行员工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2. 发布招聘信息;3. 筛选简历;4. 组织面试;5. 背景调查;6. 确定录用名单;7.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建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员工,优化人员结构。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建行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晋升培训等。

第八条建行员工培训内容应包括:1. 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2. 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3. 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4. 个人综合素质提升。

第九条建行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条建行应明确员工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建行员工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客观公正;2. 注重实际表现,突出业绩导向;3. 综合评价,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建行员工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工作业绩;4. 团队协作;5. 个人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建行应建立健全员工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建行奖励形式包括:1. 评优评先;2. 奖金;3. 荣誉称号;4. 晋升机会。

第十五条建行应建立员工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建行惩罚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法律责任。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十七条建行员工工作时间应遵循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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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暂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暂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
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

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
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
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

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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