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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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
要保障机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接下来,我将从覆盖面不足、法律援助效果不明显以及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覆盖面不足是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普遍问题。

基层法
律援助的实施范围过于狭窄,只覆盖了一部分贫困人口和特殊群体,许多
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

这种不平衡现象导致了公平公正意识的
缺失,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基层法
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运营的规模。

最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滥用职权、违
法违纪的问题。

此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
间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为了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的几个困难问题及其对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的几个困难问题及其对
三是要理顺关系,凝集力量,形成合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保障。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要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下移,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继续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发挥积极性,利用自身资源,发挥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或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力量,把法律援助与其他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提高法律援助资源使用的整体效率。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结合起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层面的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从我们奉化而言,奉化市现有执业律师1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9名、有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47名,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提供法律援助有一定的潜力。为了切实促进和规范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提供法律援助,让所有律师都能够依法平等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让所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加入到法律援助行列来,我们要加大贯彻执行司法部出台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则和有关奖惩及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全面贯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当前,各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大幅度提高办案数量,使办案数量的增加与政府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相协调,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协调,并用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确确实实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的。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合肥市以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大服务和保障民生,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合肥市人大代表杨文武通过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存在问题(一)人员力量配备不足。

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偏少,难以承担日渐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导致部分案件被搁置,受助对象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护。

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缺少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援助质量参次不齐。

(二)从业人员待遇不高。

法律援助带有公益性质,收费较低,一些法律人才不愿意加入其中;部分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者对待法律案件案件积极性较低,经常搁置拖拉或者敷衍了事,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果较差。

(三)基层群众意识不强。

尤其是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遇到纠纷,老百姓往往第一选择并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四)援助对象范围不宽。

受法律援助资金的限制,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范围内,很多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公正与实效。

二、工作建议(一)拓宽事项范围。

加快法律援助条例的调整,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社保、就业、医疗等领域事项纳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第2 页共4 页尽援,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援助。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同时,引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吸引更多法律专业人才。

(三)完善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严格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由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承办者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法律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郯城县调查反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始建于2000年,核定编制2人。

至2014年全县建立了14个乡(镇)工作站146个联络点,乡(镇)建站率达100%。

为进一步近距离为百姓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残联、妇联、看守所及两个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24名司法助理员4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4名律师成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0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2238件,其中刑事案件119件,民事案件218件,公证36件,非诉讼案件1865件,接待来信、来访、电话等群众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平息集体上访事件15件、1460多人,累计为受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各类赔偿金2000多万元。

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加,大量来自社会基层的法律援助案件都通过工作站得到处理,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受经济、社会、法治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相关因素的制约,我县法律援助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总结如下: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法律援助人员力量薄弱。

截至2014年12月,我县共有城镇低保户2944人,农村低保户40926人,残疾人75000人。

而全县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仅有70人,法律援助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仅2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具备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而且类型多样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面对11万余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法律援助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法律援助制度需要大量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社会执业律师参与,但是现在的律师人数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特别是专业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不够,在质量上也是急需提高。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不完善,缺乏外部监督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我国的法律援助萌芽始于1992年。

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社会弱者权力保护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揭开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1994年初,中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揭开了中国法制文明史上崭新的一页。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架构已基本形成。

我国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条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同年5月《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法律的出台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在此后的时间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四级专职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各种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也从律师个人道义行为转变为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义务行为。

近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日前,肥西县人大代表李应宏、程永平等代表对县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他们反映:近年来,县政府及县司法等部门加大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度还不是很高,还有不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为不知道法律援助而没有从这一惠民工程中受益;二是服务水平不高。

由于受司法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限制,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经费保障不足。

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费也应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

为此,代表们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二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实效;三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综合采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的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四要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武胜县司法局:夏杰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载体及其有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全社会依法建设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和管理下,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发展。

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功能与效率发挥。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后,已成为“自愿结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合作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总体状况是:一方面在主观方面普遍增强了担忧心理、求富心理、进取心理和期望心理;在客观方面仍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委托工作,参与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但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明显下降;在自身建设上法律服务所都还在是与司法所合属办公,职责不清。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各种问题,诸如内部分工不明确,业务开展不顺畅,办案质量不讲究,财务管理不规范,卷宗材料不齐全,内部人员不团结,制度建设不完善,合伙人员不到位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一)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着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行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司法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中,就明确取消了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1995年通过的《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经2004年省十届人代会的修订,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据此,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便变得无章可循、不便操作。

另一方面,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认可被取消,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全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而根据《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中关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条件并未修改,执行的仍然是1995年的标准,同时对考核授予资格也未作规定,省上也未组织过全省性的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使得近五年来法律工作者这支队伍日渐萎缩,也使一部分刚从法律学校毕业的学子在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前想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成为可望不可及的事情。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五点建议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但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结合罗庄区实际情况,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一) 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殊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泛博群众特别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特殊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后,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

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22 年罗庄区仲裁委办理293 件,今年办理188 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 件摆布;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殊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 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

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 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惟独一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三) 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

由于经费的制约,该区诉讼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是2022 年制定的,诉讼案件每件补贴500 元。

2022 年制定了非诉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每件补贴50 元,有时连律师支出的交通费都难以冲抵,导致律师办案热情低。

有些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准备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有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将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办理,缺乏资深律师必要的指导,办案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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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
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今天,好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
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
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日前,肥西县人大代表李应宏、程永平等代表对县政府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他们反映:近年来,县政
府及县司法等部门加大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在保障困难群众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绩,但在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
解决。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
度还不是很高,还有不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为
不知道法律援助而没有从这一惠民工程中受益;二是服务水
平不高。

由于受司法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限制,法律援
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服务能
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经费保障不足。

法律援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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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
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法律援助工
作保障经费也应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

为此,代表们建
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充分认识法律
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法
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
援助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实效;三
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综合采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
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的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
平;四要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按照法律援助全案全员
全流程要求,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设备,方便困难
群众就地申请法律援助。

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并规范运行,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纳入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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