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最新版】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通用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
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10篇)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10篇)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
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1、采购申请: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认定,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下同)。
第三条凡进入本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本省政府采购的境内供应商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本省政府采购境外供应商资格:1、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一次性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许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六条凡取得本省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方可向本省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第七条凡需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者,应当向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2、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3、机构的章程、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4、业务经营情况及业绩工程证明;5、承担政府采购货物供应、工程和服务的能力分析^p ;6、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政府采购办对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由省政府采购办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管理制度)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均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均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第五条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定政府采购目录;协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决定政府采购重要事项。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收集、发布和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主,指导区(市)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确定且调整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第七条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采购的政策,编制且公布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目录;管理市级机关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第八条采购服务中心按照经审定的政府采购计划具体承办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第九条采购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其它采购活动;参和采购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验收货物且履行合同;采购项目属于固定资产的,纳入国家有资产管理。
第十条政府采购计划的确定,应于年度部门预算内由采购单位分别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
采购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的开发、评估、维护、优化

供应商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了确保公司采购的货品满足使用和销售的要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规范供应商开发、评估、维护及优化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续用等过程的管理。
1.3、使命1.3.1采购开发主要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信息库建立、评估与考核、负责供应商资质的审核、售后服务的跟踪与评价、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和签合同;采购操作负责采购订单的下发、供应商的维护及优化。
1.3.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公司对供应商的定义1.4.1供应商指为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
公司供应商主要有以下几种:〔1〕产品供应商--直接为我公司提供标准产品的厂商。
〔2〕产品代理商--依据协议要求为我公司提供标准产品的经销商。
〔3〕 OEM--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完全属于我公司品牌的产品生产商。
〔4〕由可信或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外部企业推举其选定的供应和服务商。
2、供应商开发实施2.1.1、接收任务采购开发接收由销售部发出的产品开发计划。
2.1.2、了解产品通过向相关人员了解,掌握物料本身的性能、参数,以及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必要时要了解加工工艺,检验方法等与之相关的知识。
2.1.3、收集信息采用访问互联网、查找企业网页、参加各种展览会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找到大量的厂家备选。
2.1.4、联系供应商与找到的厂家逐一联系,通过沟通和邮件交流,进一步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如初步判定其所生产〔经销〕产品能满足项目的必须要,则视为潜在供应商,要求他们提供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代理商授权证,开发人员审核、确认公司的资质和证件,完成《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2.1.5、询价发出询价单,收集有效报价单,制作比价表。
2.1.6、资料移交汇总资料,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为合格供应商后,待建入ERP系统。
2.2.1、供应商的评估只针对新开发的供应商;2.2.2、因增加或改变采购渠道而产生的新供应商,无须进行评估,资质合乎规范,供应商直接报价,参加竞争;2.2.3、必须要现场视察的,由采购部门、质量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从被视察企业的一般经营状况、制造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之绩效、品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最新)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
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流程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
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
采购部门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采购部门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供应商管理是采购部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个高效、稳定和可靠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能够确保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
本文将就采购部门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讨论。
二、供应商评估与筛选1. 供应商注册为了建立一个可信赖的供应商数据库,采购部门应要求所有潜在供应商在注册前提交相关资料,例如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
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这些材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资质。
2. 供应商评估标准采购部门应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例如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技术实力、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评估标准应根据采购部门的具体需求来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供应商的稳定和可靠性。
3. 供应商筛选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采购部门应进行供应商筛选,选择出与企业最匹配的供应商。
在筛选过程中,采购部门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价格、交货周期、交货可靠性等因素,以确保最佳的采购决策。
三、供应商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在与供应商进行业务合作前,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应商的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价格、付款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部门应严格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按时交货、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等。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采购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绩效评估1. 绩效评估指标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质量合格率、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应量化和可衡量,以便对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估。
2. 绩效评估周期采购部门应设定供应商绩效评估周期,例如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的周期应根据企业的采购规模和需求来确定。
3. 绩效评估结果分析采购部门应将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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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以发布公告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在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前,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先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政府采购管理
股。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具有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入库需提交的材料
供应商在信息库登记后,应当向政府采购管理股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企业法人资格代表证及其授权书;
(七)企业法人身份证;
(八)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九)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主要业绩介绍;
(十)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凡是涉及工商、税务、经营资质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提供有效的书面材料,以便及时更改和调整。
四、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内容
(一)供应商积极响应采购的情况,包括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次数和表现,以及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表现;
(二)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状况,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供应商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并由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