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04
•【文号】国质检认[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
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3年3月4日国质检认[2013]123号)经审查,现将《出口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检测方法》等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3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
2013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0.03.29•【文号】技监局监发[1990]182号•【施行日期】199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5日)废止(原因:原棉花监督检验工作方式已经被《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公证检验、监督检查等替代)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1990年3月29日技监局监发[199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为加强棉花监督检查工作,整顿棉花流通秩序,防止乱收费用,根据原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标发[1988]099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规定印发你们,望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一、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的品级、长度、水分、杂质所进行的监督检验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收取的棉花监督检验费,主要用于支付棉花监督检验成本或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棉花监督检验费收入的管理,坚持合理收费和正确使用资金。
三、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根据纤维检验机构的经费情况制定。
收费标准不超过棉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如检验项目不全,每缺少一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十。
高于规定标准的应立即降下来。
四、棉花监督检验的费用由用棉单位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摊入原料成本。
棉花进口配额详解

棉花进口配额详解来源:中国家纺 目前国内棉价居高不下,进口棉花一直下跌,导致国内棉价和进口棉价相差甚大,国内纺织企业如何选择使用棉花呢?这里面有一个棉花配额的问题。
配额:一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因进口产品过量而受损害,或者为了防止本国(地区)产品过度出口而主动或者被动地控制产品进出口数量或者价值。
配额一般分为两种,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这里我们主要讲讲棉花进口配额的问题!进口配额是指国家为了限制国外棉花进口对国内棉花市场的影响而制定的一些规定,比如“80万吨限额”意指在规定时间内进口的数量不能超过80万吨,如果超过则收取高额关税。
棉花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的10月下旬发放机构为国家发改委授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配额申请一般也是地方发改委去国务院争取在年底发放下年度的进口关税配额在发改委网站上会有配额的详细情况。
进口配额就是进口许可证,从2009年后国家质检总局下放审批权力到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在当地局申请。
境外棉花供货商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境外进口棉花供货商登记人证书》也就是进口棉花证。
棉花配额证分为两种:1、配额内的:进口时由商务部签发《关税配额证明》2、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指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这个税率是暂定的因为国内棉花价格太高为了增加进口。
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五)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符合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八)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境外棉花供货商申请出口到中国需要以下申请材料,(1)《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2)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3)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4)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说明(5)稳定的经营场所或加工场所的资料(平面图)(6)对棉花质量控制的承诺(对供货来源及供货方质量控制的承诺)(7)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的声明(8)申请企业对供货方质量控制方式的证明(9)中国有关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8.03•【文号】国务院令第314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4号)《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8月3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者承储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棉花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棉花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
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第二章棉花质量义务第七条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应当建立、健全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具备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质量检验所必备的设备、工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2•【文号】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2013年7月22日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和规范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现将《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9]110号)、《关于调整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2]87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1.制定依据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估工作。
3.职责分工质检总局负责将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调整情况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单位。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并将质量信用层级调整决定告知境外供货企业;并向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上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报告。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质量案例上报工作。
4.评估程序4.1 检验鉴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办法》、《进出口棉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及相关检验鉴定规程对进口棉花实施品质、重量、残损检验鉴定。
如发现《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涉及品质问题的,要对检验过程各环节进行复核,并对留样再次检验:涉及重量问题的,应对鉴重过程各环节进行复核;涉及货物残损问题的,应经残损鉴定,判断是否属发货人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29号)关于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实施抽查验证的公告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推进,进口农业机械的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进口农业机械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部分进口农业机械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给农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业机械进入我国,提高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部分进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抽查验证工作公告如下: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植物保护机械(进出口税则号:8424810000)和轮式拖拉机(进出口税则号:8701901190)加强口岸验证,重点核查其是否取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加贴认证标志情况。
植保机械包括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压缩式喷雾器、踏板式喷雾器、烟雾机、担架式(手推车式、车载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
轮式拖拉机包括单缸柴油机或功率不大于18.40kw(25马力)的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
二、各口岸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棉花收获机的重点抽查,依照《进口棉花收获机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表》(见附件),对棉花收获机的安全要求、标志标识和使用说明书实施验证。
验证可通过采信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抽样检验(区分生产企业和型号,抽样比例为10%)等方式实施。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马增梅李宾摘要:本文介绍了棉花检验标准的分类,美国棉花分级方法,以及我国进口棉花的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
了解和掌握这些分级标准与检验方法,尤其是美国棉花分级方法,对做好进口棉花检验工作非常必要。
关键词:棉花检验标准分级方法检验依据我国进出口棉花贸易历史悠久,是世界上进出口棉花的贸易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进出口棉花贸易占世界贸易量的20%-25%,棉花产量占世界棉花总产的20%-25%,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25%左右。
近五年来中国进口棉花数量急剧增加,成为继大豆和食用油之后第三大进口农产品。
我国的进口棉花涉足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1至2005年共进口原棉566.6万吨,每年进口量依次为5.6万吨、17万吨、87万吨、190万吨和257万吨,进出口棉花检验在国家质检系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世界上共有70多个生产棉花的国家,有20多个主要的产棉国。
这些国家中,除墨西哥、澳大利亚和西、南非等一些国家外,大都制定有本国的棉花分级标准,不同国家的棉花又各具其特点和分级内容。
但更多的国家确认美国的分级标准和检验方法,美国棉花标准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棉花分级标准,因此了解和掌握美棉分级标准和方法有很重要的意义。
棉花标准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一)从类别分,有长绒棉标准 (海岛棉)、中绒棉 (陆地棉)标准和短纤维棉标准。
1、长绒棉又称海岛棉,细度一般在6500-8500公支之间,长度在33mm以上,最长者可达60-90mm(根据长度不同把长绒棉分为特长、中长、长绒三种)。
长绒棉的特点是纤维细长,可纺高支纱,生长期在140-160天,比陆地棉成熟期稍迟,埃及、苏丹、独联体、美国、秘鲁、摩洛哥等国和中国都有种植,我国种植面积约占棉田总面积的2%。
2、细绒棉又称陆地棉,细度一般在5000-6000公支之间,长度一般在23-33mm之间,生长期在115-135天。
2012年报检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A卷

2012年报检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A卷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质量主管部门是:A、国家发改委B、商务部C、国家质检总局D、国家工商总局正确答案:C【点评】请看第1章讲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监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验检疫,两者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质检总局。
第1章从来不考的,由于今年教材最后新增了2011-2020质量发展纲要,所以才考此题。
2、装载出口冷冻蔬菜的集装箱无需实施:A、卫生检疫B、动植物检疫C、适载检验D、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正确答案:D;【点评】第4章讲义: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
本题冷冻蔬菜属于冷冻品,属于植物产品,不属于食品,所以不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3、填制报检单时,对于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填制为:B、blankC、***D、n/m正确答案:C;【点评】请看第3章讲义:对于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填制***,不得为空或填“无”。
4、代理报检企业发生以下行为,将被撤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是:A、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B、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C、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D、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正确答案:A;此题考前没有涉及。
【点评】请看教材P21: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不超过3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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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2008-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
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一)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
2.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
4. 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要求。
5. 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
(二)境外供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时(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应按有关规定提交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书面材料:
1.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2. 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或复印件。
3. 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
4.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经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并通知境外供货企业。
需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补正,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国家质检总局在2个月内组织评审组对受理的境外供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
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内容包括加工能力、质
量控制与管理、检测能力、包装及仓储管理等。
(五)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并定期对外公告。
经
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六)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 年。
期满申请换证复查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交换
证复查申请;有效期内供货企业登记资料发生变化的,提交登记变更申请。
(七)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不予登记,已登记的撤销其登记资格。
二、自2009年3月15日起,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
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
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
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
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到货
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
根据实际到货质量和履约情况,
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层级名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估和监
督管理。
四、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按照本公告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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