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收费标准(2021修订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21〕8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为标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行为,维护托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咨询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同意托付,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确实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操纵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效劳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治理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的效劳工程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效劳工程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的造价咨询效劳收费采纳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托付方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根底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本钞票的原那么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效劳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效劳时刻计费的方法,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应当遵循“自愿有偿、托付人付费〞的原那么。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托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那么,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付方签订咨询效劳合同,明确效劳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效劳。
五、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效劳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效劳工程、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同意托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工程乱收费。
(财务内部审计)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1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2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业务不在当地,需赴外地办理业务的,差旅费不在上述标准内,由委托方另行承担,并在合中同约定。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价服[2011]9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会计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 O]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审查企企业会计报表和验证企业资本的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
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可按注册资本变更后同档收费标准提高40%执行,但不得另行收取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也可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注册审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1.03.06
•【字号】浙价费[2001]57号
•【施行日期】200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1]57号二00一年三月六日)
各市、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收费项目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0]89号)批准设立。
现就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费、律师注册审验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核定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费(项目编码0111400)标准为:
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费按上年业务量大小分以下3个档次:
年业务量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所每月3000元;
年业务量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每所每月1600元;
年业务量50万元以下的每所每月800元。
二、核定律师注册审验费(统一编码0111500)的标准为:专职律师注册审验每人每月40元,兼职律师注册审验每人每月20元。
三、上述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收费前按规定
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中介机构收费标准(部分延用、06年前)

浙江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部分鉴定项目协商收费参考意见 房地产评估 3‰ 2.4‰ 1.2‰ 0.6‰ 0.12‰ 土地评估 4‰ 3‰ 2‰ 1.5‰ 0.8‰ 0.4‰ 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0.015 0.011 0.008 0.005 0.0025 0.0005 0.0001 服务招标 1.50% 0.80% 0.45% 0.25% 0.10% 0.05% 0.01% 工程招标 1.00% 0.70% 0.55% 0.35% 0.20% 0.05% 0.01% 资产评估 6‰ 2.5‰ 0.8‰ 0.5‰ 0.1‰ 工程造价 7‰ 审计 5‰ 4‰ 3‰ 6‰ 5‰ 4‰ 3‰ 2‰ 2‰ 1‰ 0.5‰ 0.3‰ 0.2‰
收费标准
按资产总额分档计费 12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6000元 7000元 9000元 10500元 12000元 万分之1.2 按验证资产总额分档计费 600元 1000元 1500元 2000元 2500元 3000元 万分之3.0 3000+(x-1000)*3 按资产总额累递计费 3.5‰ 2.5‰ 1‰ 0.5‰ 0.1‰ 分档累进计费(千分之) 5001-10000万元
厂长、经理离任责任审计
资产总额分档累进计费 1000元 万分之1.5 按年销售额分档计费 2000 3000 4000 6000 按企业规模 200-500(元/月) 1000-2000(元/月) 按期审批 协商 按收支规模500元-1000元 计费额(万元) 6 10 16 30 注:按每年 注:按每年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 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注: 《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5]345号 《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浙价综[2000]84 《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价服[2001]262号 《浙江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部分鉴定项目协商收费参考意见》浙高法鉴[2004]11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绍市发改价(2011)32号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

绍市发改价〔2011〕32号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中介服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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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5-10
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详见浙价服〔2011〕108号、浙价服〔2011〕91号
主题词:财政会计师服务收费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嘉兴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收费标准表

10500
(10)
资产总额8000万-1亿(含1亿)元
12000
(11)
资产总额1-2亿元(含2亿)元
0.12‰,可协商,起点12000
(12)
资产总额2-3亿元(含3亿)元
0.12‰,可协商,起点20000
(13)
资产总额3-4亿元(含4亿)元
嘉兴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收费标准表
(参照浙价服[2011]91号文件)
序号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元)
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1、审计收费标准的下浮限制
筹建期间或生产经营不超过6个月
按下述标准下浮40%
(1)
资产总额50(含50)万元以下
1200
(2)
资产总额50-100(含100)万元
2000
(3)
资产总额100-300(含300)万元
3000
(4)
资产总额300-600(含600)万元
4000
(5)
资产总额600-1000(含1000)万元
5000
(6)
资产总额1000-2000(含2000)万元
6000
(7)
资产总额2000-4000(含4000)万元
7500
(8)
资产总额4000-6000(含6000)万元
0.12‰,可协商,起点30000
(14)
资产总额4-5亿元(含5亿)元
0.12‰,可协商,起点40000
(15)
资产总额5-10亿元(含10亿)元
0.12‰,可协商,起点50000
(16)
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
0.12‰,可协商,起点70000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到高度尊重和信任的职业。
他们的工作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审计、税务等各个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也是企业和个人在选择会计师服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
首先,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是由省会计师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的。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且要公布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以便委托方进行查询和参考。
其次,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会计师的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企业的年度审计、税务申报、财务顾问等。
而且,收费标准还受到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再次,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制定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激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因此,收费标准也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行业竞争的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费。
最后,对于委托方来说,选择注册会计师服务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需要注意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
因为只有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才能选择到合适的注册会计师服务,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多方面因素影响的问题。
只有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会计师服务。
希望委托方在选择注册会计师服务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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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05]34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准许的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企业注册资本验资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附件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其他会计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业务,其基准收费标准可按注册资本变更后同档收费标准提高40%执行,但不得另行收取审计费用;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及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也可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乱收费的,应按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查处。
六、本通知适用于在浙江省内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1998]5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元)
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1 50(含50)万元以下1200
2 50—100(含100)万元2000
3 100—300(含300)万元3000
4 300—600(含600)万元4000
5 600—1000(含1000)万元5000
6 1000—2000(含2000)万元6000
7 2000—4000(含4000)万元7500
8 4000—6000(含6000)万元9000
9 6000—8000(含8000)万元10500
10 8000—10000(含10000)万元12000
11 10000万元以上0.12‰
二验资按注册资本额分档计收
1 10(含10)万元以下600
2 10—50(含50)万元1000
3 50—100(含100)万元1500
4 100—300(含300)万元2000
5 300—600(含600)万元2500
6 600—1000(含1000)万元3000
7 1000万元0.3‰
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业务不在当地,需赴外地办理业务的,差旅费不在上述标准内,由委托方另行承担,并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