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了解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第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
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第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含了个体工商户的生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一、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
电子商务税收,是指国家凭借政
治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中创造的国民收入进行 分配和再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 范形式。电子商务的税收是随着电子商务的 不断发展而产生的,需要谨慎对待。
一、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产、经营所得。
一、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三)电子商务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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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选择
1.“不增加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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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来说,处于发展初期的电子商务需要国家的扶持和鼓励,但又应当
坚持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因此,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应与传统商务活动以同
样的方式缴税,即“不增加新税”。
2.“据情征税”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各个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由于征税的方式、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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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会存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因此,当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需要重 新考虑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常设机构、税收征管等问题。
三、电子商务税收的实施策略
保证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 电子商务税收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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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合理的电商征税机制 税务部门牵头协调
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二)2024

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二)引言概述:电子商务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全球性行业,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二)。
首先,我们将探讨各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方面的举措。
其次,我们将介绍各国在电子商务数据隐私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政策。
接着,我们将了解各国在电子商务跨境运营方面所制定的政策。
第四,我们将关注各国电子商务法规的发展。
最后,我们将总结各国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二)的情况。
正文:一、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 各国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的要求及政策2. 各国对国内电子商务销售征税政策的调整和创新3. 各国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举措和合作机制4. 各国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销售者的税务要求5. 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评估和未来发展趋势二、电子商务数据隐私保护政策1. 各国对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的监管和保护2. 各国在电子商务数据跨境传输方面的监管和要求3. 各国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数据安全要求4. 各国在电子商务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和协议5. 各国对电子商务数据隐私保护政策的评估和未来发展趋势三、电子商务跨境运营政策1. 各国对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平台的准入要求2. 各国对电子商务跨境支付和结算的监管和支持政策3. 各国在电子商务跨境物流和仓储方面的政策支持4. 各国在电子商务海关清关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调整5. 各国对电子商务跨境运营政策的评估和未来发展趋势四、电子商务法规的发展1. 各国对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法规制定2. 各国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和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保护3. 各国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可和保障4. 各国在互联网广告和风险防范方面的法规建设5. 各国电子商务法规的改革和未来发展趋势总结:通过对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二)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数据隐私保护、跨境运营和法规发展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所得税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所得税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在网络平台上从事交易活动。
针对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收入,税收政策也需进行相应的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所得税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以期提供相关了解和指导。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设备和网络平台进行各类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购物、在线支付、在线预订等。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商品和服务可以方便地在线提供和交付,有效地促进了商业的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
二、电子商务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对其所得主动纳税。
对于电子商务产生的收入,其纳税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
个人从网络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而获得的收入,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三、电子商务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应当纳税。
这些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销售收入:指从网络平台上出售商品所获得的销售额减去成本、费用等后的收入。
2. 服务销售收入:指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
3. 广告收入: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广告所获得的收入。
4. 平台佣金收入: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作为卖家或服务提供商从交易中获得的佣金收入。
四、电子商务所得税的计算和纳税义务个人和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得税的计算和纳税义务,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个人可依照适用的税率对所得金额进行计算,并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则需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进行计算和纳税。
个人和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应当履行纳税申报、纳税缴款等义务,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同时,纳税人还应当主动了解和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确保合规纳税。
五、电子商务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也对电子商务所得税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近年来,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以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加快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并分析其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吸引和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税收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减免或减免,例如免征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进入电子商务行业,加速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金融支持政策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难题,各级政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信贷和风险投资基金,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此外,政府还提供低息贷款和担保服务,为电子商务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这些金融支持政策有利于解决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问题,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三、国际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全球市场的支持和合作。
为此,政府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互动。
政府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和进口贸易。
此外,政府还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和交易会,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这些国际合作政策有利于拓展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空间,增强行业的创新能力。
四、人才培养政策人才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要素。
为了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各级政府加大力度投入人才培养。
政府鼓励高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提供奖学金和资助项目,吸引更多优秀学生从事电子商务行业。
同时,政府还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这些人才培养政策有助于提供具备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五、技术支持政策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为了加强技术支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研发和应用新技术。
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比研究

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比研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各国纷纷就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展开讨论,以适应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其优劣势,并探讨未来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一、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美国作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发源地之一,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在美国,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草案制定和审议由联邦政府负责,各个州的立法机构则有权修改和执行这些税收政策。
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主要分为联邦税和州税两个层面。
在联邦税方面,美国的电子商务征税主要依据于《互联网税收自由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对互联网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税款。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在零售阶段不需要缴纳联邦税,从而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运营成本。
不过同时,这也导致了传统零售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而在州税方面,各州的税法有所不同,有的州规定只对有实体店的在线零售商征税,有的州则规定对所有在线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征税。
这使得在线零售商面临着复杂多样的税收政策,增加了他们的税务成本和税收风险。
总体来看,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保护电子商务企业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公平竞争和税收波动的问题。
二、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备受关注。
在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中国的电子商务征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按照增值税法规进行征税。
与此同时,基于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包括跨境电商综合试点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和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既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也有利于监管和规范跨境电商的征税行为。
不过,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比研究

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比研究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进行对比研究,从税收政策的背景、制度框架、税率、征收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特点和差异。
1.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始终备受关注。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主要受到《联邦税收法》和《互联网税收平等化法案》的影响。
根据《联邦税收法》,联邦政府对电子商务征收一般的联邦税,但具体征税方式和税率由各州自行决定。
《互联网税收平等化法案》尝试对互联网和跨州销售的税收进行统一管理和征收,但因受到州际税收政策的限制,法案的具体实施效果有限。
2.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主要受到《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法》,电子商务交易一般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但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并且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税率政策。
此外,中国还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行为进行税收监管,例如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3.德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主要受到《增值税法》和《电子商务税法》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法》,德国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一般增值税,但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行不同的税率,并且要求交易平台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报税。
《电子商务税法》则进一步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的税收申报和征收程序。
4.日本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日本是亚洲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主要受到《消费税法》和《跨境电子商务税法》的影响。
根据《消费税法》,日本对电子商务交易实行一般的消费税征收政策,但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征收不同的税率,并且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税率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税法》则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管理和征收。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制定一系列有效的鼓励扶持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例如,对于新成立的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资金扶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
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研发新的电子商务平台、优化物流配送系统、开展线上营销活动等。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融资服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的风险顾虑,提高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与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为电商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创业指导,鼓励他们毕业后投身于电子商务领域。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为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贡献力量。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网速,降低网络使用成本,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电商企业提供集中的办公场所、仓储设施和配套服务。
五、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相关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
建立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市场拓展扶持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电商展会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美两国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中美两国为例,探讨他们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方面的一些相似和不同之处。
一、背景介绍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由于其便捷性和高效性,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
然而,电子商务交易的跨境性和虚拟性给国家税收监管带来了挑战。
二、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 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相似之处中美两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
首先,两国都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都积极致力于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其次,两国都采取了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此外,中美两国都致力于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以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偷漏税行为。
2. 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不同之处尽管中美两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上存在不少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
首先,中美两国对平台和个体电商的税收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中国对电商平台采用了实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平台在交易中扮演税务代理人的角色,负责代扣代缴税收;而美国则主要依靠电商个体自行申报纳税。
其次,中美两国在关税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在对跨境电商征收关税时,主要依靠进口电商企业缴纳关税;而中国则对跨境电商个人购买商品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
三、对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评价1. 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积极影响中美两国都致力于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体系,这对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增长具有积极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了更多的企业和个体参与电子商务,促进了电商行业的繁荣和创新。
此外,建立透明和公平的税收环境也有助于减少偷漏税行为,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2. 中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中美两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税收政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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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因特网为载体、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极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
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电子商务将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
它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据国际数据集团的预测,今年全球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源将达1500亿美元;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很短,但发展速度异常迅速,今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预计可达8亿元,2002年预计可达100亿元。
中国被看作世界上发展电子商务最有潜力的国家之一。
面对扑面而来的电子商务发展大潮,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
现行税制的改革,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使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保证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又能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并持续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主要主张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祥地,也是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最快、影响最为显著的国家。
美国政府始终对电子商务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1997年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指出“对Internet商务只适用现有的税务制度,而不对Internet商务开征新的税种”;1998年通过的《网络征税自由法案》规定对网络接人税延期三年征收以及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税或加以税收歧视等;今年年初美国众议院又以352票赞成,7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延缓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法案,继续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等29个成员国的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第一次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指出“采用电子商务进行的交易相对于非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应接受中立的税收待遇,电子商务的税务应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并以最简便的方式进行管理”。
OECD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在分配税收管辖权上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而不是针锋相对的态度。
欧盟对待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显得相对保守,倾向于制定较为严格的监察和管理措施,对免征关税问题也较为慎重,主要是担心免税会影响各成员国的财政收入。
但目前也原则上同意不再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公司征收新的税种,并就跨国电子商务的相关原则与美国达成了一致。
综合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主要政策,可以看出一些共性的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税收中性原则。
即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2)公平税负原则。
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使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贸易的税负一致,同时要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
(3)便于征管原则。
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考虑Internet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从而难以成为一种可靠的税源;(4)简单、透明原则。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容易被纳税人掌握,并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选择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直接的挑战。
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首先必须在以下几个税收政策的基本方面作出选择:1.征与不征的选择无论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交易,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的交易,它们的本质都是实现商品或劳务的转移,差别仅在于实现手段不同。
因此,根据现行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的规定,都应对电子商务征税。
如果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不对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征税,则有违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原则,对一类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就意味着对其他纳税人的歧视,从而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美国,沃尔玛特等传统的零售商对电子商务免征销售税也存有较大的异议。
在我国,电子商务将会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务活动形式,如不对之征税,政府将会失去很大的一块税源,不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而且,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办法,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无地域、无国界的特点,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面前,税收的国家主权和由此带来的国家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当然,为了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对应的税收鼓励政策是必要的,但主要应通过延迟开征时间和—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来实现。
2.是否开征新税的选择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国际上对其是否开征新税也众说纷纭,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因特网传送的信息流量的字节数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开征新税比特税。
比特税方案一经提出即引起广泛的争议。
就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税制建设来说,征收比特税显然是不现实的。
再说在很多基本问题尚未搞清之前,如哪类信息的传输需要征税、哪类纳税人可以免税、跨国信息的征税权如何划分、国际重复征税如何避免等,匆忙征税未免过于草率。
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不开征新的税种,而是运用现有税种,对一些传统的税收基本概念、范畴重新进行界定,对现行税法进行适当修订,在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中补充相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纳入现行税制框架之下。
3.税种的选择在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的情况下,原有税种如何使用需区别情况对待。
电子商务形成的交易一般可分为两种,即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
所谓在线交易是指直接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或劳务交付的交易方式,如计算机软件、数字化读物、音像唱片的交易等。
所谓离线交易是指通过因特网达成交易的相关协议,商务信息的交流、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的处理以及资金的转移等直接依托因特网来完成,而交易中的标的物——有形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转移。
因此,对于在线交易,宜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离线交易宜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对于通过因特网提供网上教学、医疗咨询等业务,则应属于服务业,宜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关税的选择>关税问题是电子商务带来的重要税收问题。
1998年5月20日,WTO132个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召开的电子商务大会上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网上贸易免征关税的时限至少一年”。
在1999年12月召开的WTO西雅图会议上,东道主美国竭力要求WTO能够颁布一项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永久性议案——《全球电子商务免税案》。
该法案最终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无法控制正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从而影响这些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尽管该法案没有通过,但是要对电子商务正式开征关税,从技术上来说,各国都还存有很大的困难。
NextPage我国加入WTO在即,因此采取“网上贸易零关税”的政策显然是明智之举。
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人世”进程,另一方面,也可推动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WTO电子商务“零关税协议”中并不包括离线交易达成的贸易,因此对这部分交易可视其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而对其征收关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
当然,在具体征收时还应掌握灵活性的原则,在一定时期给予必要的优惠措施。
5.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世界各国在对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有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属人原则”的,有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的,不过,很少有国家只单独采用一种原则来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往往是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多坚持“属人原则”为主来获取国际税收的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收入较少,希望通过坚持“属地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目前外来投资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行使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应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的标准。
三、改革现行税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成为我国税务管理部门的一项迫切任务。
现行税制的改革,主要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修订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其中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是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对增值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而不论这种有形动产是通过什么交易方式实现的。
二是对营业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营业税法中增加网上服务和在线交易的征税规定,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网上服务等同于一般服务,按“服务业”征税。
另外,相对应地在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中增加相关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
2.完善税收征管法完善税收征管法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相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相关网络资料。
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
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
现行税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也要求那些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企业,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实行起来并不严格,征管法中也没有规定明确而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基本流于形式。
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否则税务机关将无从进行征管和稽查。
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水准越来越高,为了增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