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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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开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1开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1开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内05行终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静华杨月英荣贵【审理法官】韩静华杨月英荣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1;开鲁县公安局;李某2【当事人】李某1开鲁县公安局李某2【当事人-个人】李某1李某2【当事人-公司】开鲁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1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1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某1【代理律所】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开鲁县公安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开鲁县公安局作出的开公(郊)行罚决字[2018]127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证人证言勘验笔录举证责任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开鲁县公安局作出的开公(郊)行罚决字[2018]127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一、本案事实认定方面,上诉人李某1上诉称其未打第三人,证人孙某的证言不真实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不予采信。

经本院审查,开鲁县公安局在接报警后及时出警,进行了现场勘验和伤情取证,对当事人李某1、李某2、赵喜荣及证人孙某分别制作了笔录,孙某虽与本案第三人有利害关系,证言效力低,但结合受害人李某2的陈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诊断书、住院病历等证据,能够印证上诉人李某1有殴打第三人李某2的违法行为,开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上诉人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李某1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本案程序是否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作者:瞿晓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1期关键词行政诉讼不作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行政诉讼法》实施近30年,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尤其是2015年5月1日开始实现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每年不断攀升。

根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10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共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万余件,但实现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均在20万件以上,2018年受理211354件。

就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而言,2009年之前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约30%,2009年之后的全国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平均约为10%左右,2016年全国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62%,2018年为14.7%。

不同省份败诉率不一样,2017年上海3%,广东10.7%,山东13.1%,山西18.7%,江西南昌30%。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总体而言是呈现下降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趋于增强,行政执法也趋于规范。

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使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时尽可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而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最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败诉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证据不足《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在案件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政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有违反法律的事实,就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或者虽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但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证据保存,以至在诉讼时不能向法院提供该证据,则行政机关也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判败诉。

上诉人李荣荣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拘留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李荣荣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拘留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李荣荣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拘留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苏01行终1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兵王攀峰赖传成【审理法官】李兵王攀峰赖传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荣荣;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当事人】李荣荣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当事人-个人】李荣荣【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荣荣【被告】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该项证据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院不予接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管辖书证调取证据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诉人李荣荣提起上诉后,原审法院将涉案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上诉人李荣荣向本院提交载有视频及音频的光盘,用以证明案外人张草生及白龙村书记袁昌宏长年意图围猎白龙公司,安排二人的亲友对白龙公司进行诬告陷害。

经质证被上诉人溧水公安分局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中,上诉人李荣荣实施违法行为的地点在溧水区,被上诉人溧水区公安分局具有对上诉人李荣荣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行政调解规章制度

行政调解规章制度

行政调解规章制度【篇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为推动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一)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登记工作。

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诉求,耐心解释疏导,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调解案件,收集登记好群众提交的各种材料,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调解案件,应当告知其受理的机关。

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拆封登记,按信纸、信封顺序整理装订,并按要求填写编号、日期等。

来电能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并做好登记记录;不能即时回答的,研究后及时回复来电人。

(二)申请行政争议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与所申请调解的争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依据;3.所申请调解的争议纠纷与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有关。

(三)申请行政调解需提交下列材料:1.行政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3.其他有关材料。

(四)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矛盾纠纷的,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当事人口头申请调解的,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受理制度(一)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填写《行政调解审批表》,报行政机关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下发送达《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对被申请人不同意行政调解,或者虽然同意行政调解,但不属于行政调解范畴的,应当作出《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解决纠纷的渠道。

(二)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办理。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尊敬的XXX:您好!我公司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发出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请您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谢谢合作。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单位/个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3.通讯地址:4.联系电话:5.电子邮箱:二、许可事项的详细信息1.许可事项名称:2.许可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条件:3.许可机关:4.许可期限:5.许可费用:6.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三、承诺内容1.本人/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了《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了解自己/本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本人/本单位承诺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要信息的遗漏。

3.本人/本单位承诺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许可机关的监督检查。

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许可机关。

4.本人/本单位承诺自觉遵守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和限制,不擅自超越许可事项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相关活动。

5.本人/本单位承诺如实履行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以申请行政许可为由从事非法活动。

四、承诺效力和责任1.本承诺书一经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2.如发现本人/本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违反了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许可机关有权停止、撤销、变更行政许可,相关责任将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3.本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许可机关的监督检查,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和调查,并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请您亲自签字确认,并在接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承诺书副本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许可机关。

如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材料,许可机关将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告知并承诺!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询问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询问笔录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4.不满十六周岁的受调查人有要求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调查人员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

6.受调查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8.有协助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9.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本告知书已交我阅读(或向我宣读)。

被告知人(签名):告知时间:年月日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询问笔录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笔录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询问人:其他参加人:记录人:笔录内容:问:我们是三都水族自治县XXX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提示被询问人在告知书上签字)答:问:你是否申请我们询问人员回避?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答:问:今天你在此询问地点接受询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清楚?答: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答:问:拖欠你工资的施工项目部名称是什么?地址在那里?法人和负责人名字是什么?电话是多少?答:问:项目部目前是否在正常施工?项目部的负责人是否在现场?答:问:你的老板(班组长)叫什么名字?电话是多少?哪里人?答:问: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你和班组长是什么关系(或者你是谁介绍到项目工地工作的?答:问:你从事什么工作?平时主要做哪些事?答:问:你工作时间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合计多少个工作日(多少个月)?答:问:你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约定的?工作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资?目前还欠你多少钱?拖欠工资时间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答: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问:你是因为什么原因拿不到工资?拖欠期间有没有找过项目部负责人协调解决?答:问: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派工单、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词、身份证等?答: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答: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答:以上笔录请你仔细看(或原文念给你听)。

行政确认告知函

行政确认告知函

行政确认告知函
尊敬的(被通知人姓名):
我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您的(具体事项)一事,经过综合审核研究后,现作如下行政确认告知:
一、背景说明
(在此部分陈述相关的背景信息,包括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内容)
二、确认内容
(在此部分陈述具体行政确认的内容,明确解释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确认的权益、义务、手续要求等)
三、补正要求
(在此部分如果存在违法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要明确告知被通知人需履行的补正要求,包括具体的时间要求、补正材料等)
四、法定规定
(在此部分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指示被通知人其行为的法律依据)
五、法律效力
本行政确认告知函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被通知人
应遵守本告知函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若不服本确认,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如对本行政确认告知函内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请您对该行政确认告知函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
的措施履行相应的义务。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特此告知。

(您的单位名称)
日期:年月日。

行政确认告知书

行政确认告知书

行政确认告知书尊敬的xxx企业:根据我市《行政确认办法》的规定,xxx局经审查后确认,贵企业开展的xxx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现将确认事项告知如下:一、确认事项1. 项目名称:xxx项目2. 项目内容:(此处详细描述项目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计划等)3. 项目地点:(此处填写项目所在地)4. 项目时限:(此处填写项目计划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二、确认依据1. 《行政确认办法》与相关文件规定的行政确认程序和要求;2.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确认理由根据我局对贵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及实地考察和调查取证,确认贵企业开展的xxx项目符合以下理由:1. 贵企业提供的项目计划和安排合理、可行;2. 贵企业具备从事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条件;3.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境要求;4. 其他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

四、确认要求贵企业在开展xxx项目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2. 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营,按照提交的计划和安排进行实施;3. 定期向我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报告;4. 如有需要,接受我局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五、附带说明1. 该行政确认告知书为确认事项的正式文件,请贵企业妥善保存;2. 若贵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提出;3. 如有需要,我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确认事项进行调整或变更。

六、联系方式如对本次确认结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地址:xxx请贵企业切实履行确认要求,合法合规地开展xxx项目。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保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权利。

特此确认。

xxx行政确认机关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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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
知书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在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我局执法人员如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有关纪律,请向我局监察、法规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法规股电话:
单位地址:
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1.确认执法身份权。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案件调查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

否则,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2.申请回避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索要凭证权。

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清点被保存、扣留或封存的财物,开具清单并送达通知书。

否则,当事人有权索要合法凭证或拒绝强制措施。

4.陈述、申辩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5. 核对文书权。

有权核对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6.行政听证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
元以上罚款;对公民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二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如实陈述、配合的义务。

依法、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行政处罚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有关资料的义务,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

对财物进行查封、扣押或保存的,有依法予以配合和接受处理的义务。

2.签收法律文书的义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有接受签收的义务。

3.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书的义务。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履行的义务。

行政执法人员纪律规定
1.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2.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3.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5.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6.严禁酒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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