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_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其范文模板,旨在介绍和解析行政诉讼中告知书的重要性和作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不合法或不当决定、处理结果提起的一种特殊诉讼方式。
而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则是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作为告知申请人和相关方案件情况、权利义务等信息的重要文书。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引言、正文、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和结论。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这篇文章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并介绍文章的结构。
其次,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
然后,在第三部分中,我们会提供一个范例模板来展示如何撰写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逐步解释其中各个部分应包含的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全文,并发表一些对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重要性的思考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相关背景和基本结构,使其了解该文书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范文模板的分析和解释,读者可以更好地把握撰写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技巧和要点,并能确保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其预期效果。
同时,文章也将就该文书的重要性进行一些思考和展望,以推动更加完善和科学化的行政诉讼制度建设。
2. 正文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送的一种通知书,旨在告知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该告知书具有明确、规范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行政诉讼程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理由和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清楚地理解自己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和主张。
2. 行政行为和事实:将涉及的相关行政行为以及背景情况详细陈述清楚,确保当事人对案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有充分了解。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受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受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受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受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受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6、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7、受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受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受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受害人有权自行书写受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受害人时交受害人。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申请人:欢迎您向本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公平性,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采取行为或者作出裁定。
2. 诉讼标的: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请求法院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裁量等)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撤销或者改变作出裁定。
4. 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 诉讼时效:在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1. 提供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调取证据的方式和方法。
2. 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尊重法院的工作秩序和法官的职权。
3. 保持文明礼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保持文明礼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不得侮辱、威胁、滋扰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4. 遵守法院裁决:法院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法院的裁定决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申请人,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维权,维护自身利益。
如对行政诉讼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祝您诉讼顺利,维权成功!第二篇示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程序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我们特制定了《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时,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检察院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你以证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你可以行使的权利:
一、当你受到询问时,你有权要求询问人出示证件,有权拒绝你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当地检察机关以外的地点接受询问。
二、你如果是聋、哑人,可以要求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询问。
三、你如果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四、当询问涉及你的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你有权要求询问人为你保密。
五、当你作证受到威胁,有权要求检察机关采取措施,保障你及你的近亲属的安全
六、你有权书面回答询问,有权阅读询问笔录,对记载有遗漏或者有误的,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七、对于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格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你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就你知道的案件情况,应当客观、如实地提供证据,不得作伪证或者隐匿、毁灭罪证,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必要时,你可以协助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二、经你核对无误的询问记录、自行书写的证明材料,必须签名或者盖章。
三、允许办案人员对你提供的不便搬运、不易保存的书证、物证,拍摄原物照片或者录像。
四、对于你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述,有必要进行审查或者鉴定时,你不得拒绝。
签名:
年月日。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
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侦查期间,犯罪嫌疑⼈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本民族的语⾔⽂字进⾏诉讼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侮辱的⾏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员、鉴定⼈、记录⼈、翻译⼈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或者是当事⼈的近亲属的;(⼆)本⼈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辩护⼈、诉讼代理⼈的;(四)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次。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辩护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被告⼈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范本<刑事篇> 犯罪嫌疑⼈、被告⼈的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就是罪犯吗我们的是交通事故私了取保候审为什么还会收到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在犯罪嫌疑⼈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上签字会怎样犯罪嫌疑⼈犯罪嫌疑⼈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7、在侦查⼈员讯问时,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没有阅读能⼒的,侦查⼈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有权⾃⾏书写供述。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
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9.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