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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被害人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您的辩护律师,特向您发出此份《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便您全面了解并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要告知您的是,作为被害人,您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您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侦查措施的执行情况、重要证据的收集和保管情况等。

同时,您还有权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辨认和现场勘查等活动,以及对证人的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此外,您还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不受到非法侵扰和泄露。

然而,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您作为被害人也有一定的义务。

首先,您需要如实提供案件发生的相关情况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在侦查过程中,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出庭作证、提供证人等,以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追究犯罪责任。

同时,您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妨碍案件的正常处理。

此外,您还应当保护案件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异议,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出庭参加庭审,提出辩护意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告知书并非对您的指导和建议,而是告知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您更好地参与其中。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您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案件的顺利处理。

如果您对本告知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身体健康,一切顺利!此致敬礼!您的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制作证人询问笔录前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制作证人询问笔录前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制作证人询问笔录前证人诉讼权
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证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如果证人不懂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提供翻译人员,并可以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2.如果公安机关或其侦查人员侵犯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证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3.如果证人因作证而面临人身安全危险,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其本人或其近亲属。

4.证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并在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名、捺指印。

证人也可以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5.如果证人未满18周岁,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证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必须知道案件情况。

7.证人应负责任地提供证据和证言,不得作伪证或隐瞒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法妞问答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正文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你因涉嫌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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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盗窃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第一次讯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员姓名、单位记录员姓名、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现住地址及电话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公安侦查阶段)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在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十、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手印。

十一、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十二、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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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得清楚哪张牌能出,哪张牌不能碰,才不会让自己吃亏。

好啦,咱们开始吧,轻松点儿!咱们得明白,权利是啥。

简单说,权利就是你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伞。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一点特别重要。

就像打游戏时,你不想让敌人知道你的战术,保持低调是关键。

如果你觉得说什么会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选择不说。

记住,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保护自己。

这就好比你在吃火锅时,看到油腻腻的东西不想碰,那就别碰嘛,没必要勉强自己。

然后呢,你还有权利请律师。

这可是个绝对的好事,律师就像是你的专业队友。

遇到困难时,他们能给你最专业的建议。

想想看,单打独斗可不行,有个律师在身边,你心里肯定有底气多了。

就算是一句话也好,律师能帮你把话说得更清楚,这样也不会被误解。

法律可不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的事,得小心翼翼,律师的帮助可不能少。

再说说义务。

嗯,义务听起来有点沉重,但也是得面对的。

你得如实提供你的基本信息。

就像进场玩游戏,得登记你的人物角色,不然没人知道你是谁。

在法律面前,隐瞒信息可是大忌,容易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

没必要让事情变得复杂,简单直接往往更有效。

遇到警察或法官时,保持礼貌。

这不是说你得低三下四,而是展示出你的态度。

有句话说得好,“礼多人不怪”,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面对严肃的问题,冷静点儿,处理起来会顺利很多。

就像碰到突发情况,稳住心态,别慌,才能更好应对。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随时可以提出异议。

这就像是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敢于发声很重要。

法律是为保护大家而存在的,你的声音也很重要,千万别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表达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权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信息。

要知道,你不需要什么都懂,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有益的。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集5篇)第一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为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2010年12月01日第二篇: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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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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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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